2026年5月,一場由一袋蜜餞引發的輿論風暴,讓深耕行業多年的廣東同享食品站上了風口浪尖。事件的起因看似微小:一名四川女消費者在社交平臺吐槽,認為“同享老婆梅”和“同享情人梅”的組合名稱令人不適,涉嫌物化女性。
然而,品牌方隨后寄出的一封措辭嚴厲的律師函,以及要求博主“連續公開道歉7天”的強硬姿態,徹底點燃了公眾情緒。博主以“反向操作”回應,宣布將“道歉30天”,這場行為藝術般的對抗,最終以品牌方永久下架兩款產品并致歉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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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圍觀散去,我們更應透過這場喧囂,打撈出那些被情緒淹沒的法律常識。這不僅僅是一場公關危機,更是一面折射現代社會法律邏輯與權利邊界的鏡子。
一、產品命名的紅線在哪?“公序良俗”不再是沉睡的條款
很多人在問:叫“老婆梅”真的違法嗎?這恰恰是本案最具普法價值的地方。
在法律層面,商品命名絕非“法無禁止即可為”的真空地帶。我國《民法典》第八條明確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廣告法》第九條也規定,廣告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爭議的焦點在于,如何界定“公序良俗”?法律界有一個非常關鍵的判斷標準:以普通公眾的客觀普遍認知和社會影響為首要依據,而非經營者的主觀辯解。
品牌方解釋說,“老婆梅”“情人梅”是行業沿用的傳統叫法,寓意親切。從歷史維度看,這種基于家庭角色的親切感或許確實存在。但我們必須承認,社會觀念是一條流動的河。當“同享”這一品牌名與“老婆”“情人”并置時,在當代語境下,極易在貨架上構成一種具有消解嚴肅關系意味的隱喻。當相當一部分公眾,尤其是女性消費者,直觀感受到的不是親切而是冒犯時,這種“不適感”就已經構成了某種程度的社會影響。
這提醒所有經營者:法律的風向標正在從“物”的維度轉向“人”的感受。 傳統不再是擋箭牌,所謂的“無心之失”如果觸碰了社會觀念迭代后的敏感神經,同樣需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的責任。此次永久下架,從法律后果來看,正是品牌方對自身行為可能構成“違背公序良俗”的一種事實上的自認與糾正。
二、差評等于侵權嗎?厘清消費者“批評權”的法律護城河
本次事件最讓公眾反感的,莫過于品牌方試圖用律師函封堵消費者之口。這引出了一個極容易被誤解的法律概念:名譽侵權。
必須明確指出,消費者對商品質量、包裝設計乃至文化內涵發表合理的負面評價,屬于法定的正當權利,與惡意名譽侵權有著天然且明確的界限。
法律保護企業的商譽,但企業同樣負有對公眾合理批評的“容忍義務”。這種容忍度,會隨著企業影響力的擴大而增強。同享食品作為知名品牌,理應有更強的抗壓能力。博主僅僅是針對產品名稱帶來的不良聯想發表主觀看法,即便言辭略帶諷刺,只要未捏造虛假事實(如誣陷食品有質量問題),就應被納入言論自由的保護范疇。
品牌方在律師函中要求“連續道歉7天”的做法,在法律策略上是極其危險的。這不僅是濫用法律程序,更構成了一種試圖通過法律威懾壓制言論的“戰略訴訟對抗公眾參與”行為。所幸,公眾用理性的聲援支持了那位勇敢的博主,重申了一條底線:批評不自由,則贊美無意義。把差評等同于侵權,不僅是對法律的誤讀,更是對消費者權利的傲慢踐踏。
三、藏在交鋒暗處的陷阱:個人信息安全的攻防戰
除了看得見的產品下架,事件中還有一個極易被忽視但極其重要的法律盲區:個人信息安全。
據報道,當事博主透露,事發后曾有人假借“尋求合作”之名,試圖套取其個人詳細信息。這無疑是埋在熱鬧表象下的一根毒刺。
從法律角度審視,這種“假合作、真套料”的行為,輕則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關于誠信、最小必要原則收集信息的規定,重則可能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甚至觸碰刑法紅線。這也給所有敢于發聲的普通人敲響了警鐘:在通過公共事件獲得關注的同時,個人隱私往往面臨暗流涌動的風險。 勇敢表達與保護自我,必須雙線并行。我們要敢于說話,但同時要對那些突如其來的、以利誘為餌的“人肉搜索”式刺探保持高度警惕。
四、結語:道歉的止息,不應是思考的終點
截至5月29日,兩款產品已成歷史,但品牌方未提及對該博主個人的后續安撫,這段插曲仍留有不完美的休止符。
這袋下架的蜜餞,酸澀之后應有回甘。它留下的不應只是一場網絡狂歡,而應是一堂生動的法治課。
對企業而言,它教會我們:商業文案的性感,絕不能建立在某一群體被物化的痛感之上。法律風控不應只是查重,更應是價值審查。對公眾而言,它教會我們:理性批評是我們的權利,但更要學會如何在復雜輿論場中保護好自己的隱私邊界。而對社會而言,這場交鋒讓我們看到了“公序良俗”從法典走向生活的生動實踐。
法律不僅是定分止爭的標尺,更是引導人心向善的燈塔。愿每一次充滿爭議的下架,都能換來一次文明自覺的上架。當我們下次再拿起一包蜜餞時,品嘗到的不僅是酸甜的滋味,更是互相尊重、彼此看見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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