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不是關于誰對誰錯,而是關于理解。”
- ——埃里希·弗洛姆《愛的藝術》
上周三晚上我跟老婆因為一件小事吵了一架。起因是我下班回來順手把牙膏從洗手臺左邊放到了右邊——她習慣放左邊,我習慣放右邊,我倆為這個事已經別扭了好幾年。她洗漱的時候發現牙膏換位置了,走到客廳問我“你是不是又把牙膏擱右邊了”。我說“就順手放了一下,你放回去不就完了”。她說“我說了多少次了,你就不能尊重一下我的習慣”。我說“就這么點事你至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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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就吵開了。從牙膏吵到我不愛收拾襪子,從襪子吵到她上次用完剪刀不放回抽屜,從剪刀吵到“你從來都不在乎我的感受”。吵到后面我已經忘了牙膏的事了,滿腦子只剩下一個念頭——我要贏。我要證明在這件事上我沒有錯,是她反應過度了。我列舉了無數條理由,逐條反駁她的每一句話,像一個在法庭上做最后陳述的律師。
她最后不說話了。靠在沙發靠背上,抱著胳膊看著我,眼睛里有一點紅。那個眼神讓我愣了一下,不是因為我吵贏了,是因為我突然意識到,我在拼命證明自己沒錯的時候,她已經不關心這件事的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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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晚上我躺在床上想了很久。我想起我爸和我媽,他們吵了幾十年,每一場架的中心都是同一句話——“你錯了”。我爸說我媽不該借錢給我舅,我媽說我爸不該把舊冰箱送給鄰居連商量都不商量。兩個人在各自的邏輯里都站得住腳,但爭了半輩子也沒爭出個結果。我舅的錢早還了,舊冰箱鄰居用了三年就壞了當廢鐵賣了,那些當年拼了命要證明的“對錯”,現在回頭看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們在爭對錯的那些年里,從沒有真正聽懂過對方在說什么。
我媽當時說的可能根本不是冰箱。她說的是“你做決定之前能不能跟我商量一下”。我爸可能也不是真的在意那筆錢,他在意的是“這個家我還能不能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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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婆也是這樣。她要的可能根本不是牙膏放哪邊,她說的是“這個家我們一人一半,你至少記得我喜歡什么”。而我急著要證明的“不就順手放一下嗎”背后,藏著的可能是“我上了一天班很累了,回家還要小心翼翼注意這些,我也很委屈”。
這些話我們都沒說出口。我們選擇了更容易的方式——爭對錯。因為爭對錯簡單,只需要擺事實講道理。但說出“我很累”“我需要被看見”“我希望你把我放心上”這些話太難了,它需要你把自己的脆弱攤開,給對方走過來的路。那條路我們都不太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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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六早上我起床洗漱,在洗手臺前面站了幾秒鐘,然后把牙膏從右邊拿起來,放回了左邊。不是什么感人的大決定,就是覺得放回去比不放回去更好。她起床之后去洗漱,我沒提這個事,她也沒提。但吃早飯的時候她給我剝了個橙子,說這個橙子挺甜的,你嘗嘗。
橙子確實挺甜的。我嚼著橙子忽然琢磨出一個道理——親密關系里爭對錯這件事,說白了是兩個人都想被對方理解,但誰都不肯先理解對方。于是穿上盔甲拿起盾牌,用邏輯和事實當武器,把原本該靠近的兩個人越打越遠。可感情這個東西從來不是法庭,你贏了辯論,往往輸了人心。更劃算的做法可能是我先退一小步,這一小步不是認輸,是在跟對方說:我不想跟你當對手了,我想跟你當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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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支牙膏現在天天放在左邊。我沒有覺得委屈,她也沒有覺得理所當然。這只是很多件小事里的一件。但就是這一件,讓我覺得那天晚上吵到兩點沒白吵。至少我明白了下次再想張嘴說“你錯了”的時候,先停一秒,想想自己真正想說的是什么。很可能不是那支牙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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