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以下簡稱廉署)起訴香港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港科大)前講座教授劉紅斌,指控其涉嫌受賄4萬港元,以協助一名不符合錄取資格的學生獲得碩士課程錄取名額。5月28日,該案在香港觀塘裁判法院迎來判決。
負責該案的署理主任裁判官鐘明新在判刑時稱,劉紅斌所犯罪行性質嚴重,不但破壞大學聲譽及公眾對收生程序的信心,令其他循規蹈矩的申請人感覺受到不公平對待,更會損害香港的廉潔形象。最終,裁判官判處劉紅斌入獄20周,并須向港科大歸還涉案賄款4萬港元。
資料顯示,劉紅斌,64歲,時任港科大海洋科學系講座教授。2025年3月至5月案發期間,劉紅斌是港科大理學碩士(環境健康及安全)的課程主管,負責審閱課程的入學申請及與申請人進行面試以決定取錄名單。
劉紅斌在后來承認,他此前收到友人林珮玲的求助,稱一名學生有意入讀該碩士課程。雖然該學生的學歷不符合入讀上述碩士課程的基本要求,劉紅斌仍然指示海洋科學系一名講師安排他參加面試,并在面試時指示對方不要難為該學生及建議取錄他。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港科大官網注意到,環境健康及安全碩士項目要求申請人必須持有認可大學或認可機構頒發的生命科學、化學、環境科學或相關領域的學士學位,且必須達到一定的績點和英語語言成績。
在該學生獲有條件取錄后,劉紅斌從林珮玲方面接受賄款4萬港元,并向上述海洋科學系講師及一名負責收生的職員分別提供5000港元及1000港元紅包。該名講師及職員拒絕接受,并向港科大匯報該事件,涉案學生最終沒有獲取錄。
公開資料顯示,劉紅斌在1983年于中國海洋大學獲得學士學位,在1997年于夏威夷大學瑪諾亞分校獲得博士學位。在港科大任職期間,劉紅斌長期從事海洋浮游生物生態學研究。案發后,他已從港科大離職。
劉紅斌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以及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
同案另一被告林珮玲,60歲,被控上述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押后至6月24日答辯。
廉署發言人表示,本案因兩名大學職員正直拒絕受賄而揭發,港科大亦主動舉報貪污,并在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廉潔文化是香港學術界的重要基石,對發展香港成為國際專上教育樞紐十分重要。廉署會繼續致力鞏固教育界的專業誠信,絕不姑息任何破壞學術界廉潔的行為。
該案是廉署近期公布的第二起香港教育界貪腐案件。廉署早前曾起訴13名家長及1名中間人,涉嫌在2019年至2022年期間,向香港英基國際幼兒園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提供賄賂,涉及賄款逾100萬港元。林珍妮后來承認向部分學生家長受賄共64萬港元。
今年3月,該案涉及的13名家長及1名中間人經審訊后被裁定12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及以一項煽惑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囚8至14個月。今年4月,林珍妮在香港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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