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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曾有為
來源 | 品牌觀察官(ID:pinpaigcg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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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大字吸睛、小字埋雷”的套路屢見不鮮,而商家的小把戲也早該退場了!
但事實上,《新廣告法》中早已將“首創、第一、史無前例、最佳”等極限詞列為誤導性宣傳,央視新聞、新華社、人民日報等官方媒體還曾多次點名通報過此類行業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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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三令五申”地整治廣告亂象,可那些博人眼球的宣傳語還是無孔不入,消費者也或多或少被那些所謂的“全網最低”、“歷史最低”、“史上最低”、“銷量榜第一”等營銷噱頭所吸引。
原本該類詞匯是比較嚴肅的事情,諸如“銷量第一”等詞給人的感覺就是產品賣得好、質量有保障,但殊不知,這很有可能是商家的“大字吸睛、小字免責”的文字游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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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都是商家為了獲得點擊,吸引消費者而“精心策劃”的一場“陽謀”,最終目的都指向消費者買單、商家牟取暴利。
但身在江湖飄,雖說富貴險中求,但也不是一直都能“鉆空子”的,早晚會有翻車的那一天。
畢竟,消費者的真金白銀也不是大風刮來的,商家設的圈套,可能讓部分消費者迷紅了眼,但也不是所有的人都會成為待割的“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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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央視新聞的《每周質量報告》欄目,記者又一次將目光聚焦在“大小字”障眼法,發現電商平臺上4個品牌的5款產品均不約而同地自稱“第一”,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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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品牌5款產品被曝出“各種第一”
央視揭開了電商行業的“遮羞布”
要說商家別有用心那是肯定的,很多品牌和商家也不是不夠努力和上進,而是很多電商企業從一開始就已經走偏路了。
本質上,在新電商經濟下的大浪潮下,行業內卷加劇,競爭也愈發“白熱化”,大多數商家為了銷量,狂砸廣告、大搞直播電商,甚至動起了“大字吸睛、小字免責”的歪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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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央視就曾多次曝光數起玩文字游戲的商家,涉及網紅直播帶貨、電商平臺、新能源充電、上市公司造假等領域,可以說是到處都可能藏有“暗坑”。
而早在今年3月1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就發布了《關于強化廣告中提示性用語監督工作的通知》,全國各省市及廣告活動經營者都高度重視,有的電商平臺還特別設置了廣告監督等相關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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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來說,官方大力督促整改廣告行業亂象,上中下游產業的廣告參與方也都在積極回應和重視,類似那種玩文字游戲的廣告營銷亂象應該會有所減少。
但事實上,部分商家依舊是鐘情于“小字”營銷,“大字”則負責吸睛,試圖用那種“小機靈、大套路”去應對上級監管,在廣告上玩文字游戲,讓消費者不慎入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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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8日,央視網曝出的商家自稱“第一”,表面上看和此前的“大字吸睛、小字免責”有所不同,但實則也不過是“大小字”障眼法的另一種高級呈現。
圖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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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看,央視《中國之聲》的記者調查發現,如今電商平臺上涌現了諸多“全網最低、銷量第一、行業第一、榜單第一、開創者”等多個不同維度的排名第一,但此“第一”又不是普通意思上的排第一,而是和背后的小字僅僅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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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講,商家在宣傳頁面上大肆彰顯的“第一”,其實背后都有明確的限定條件,也就是大字背后的小字備注內容。
但對于消費者而言,先是看到那些令人嘆服的“第一、TOP1、特級、0添加、招牌”等帶有光環的詞匯,很容易信以為真,然后才可能會稍微留一下旁邊帶有*號的小字備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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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很多人在刷手機的時候,如果不放大看小字內容,經常會忽視這一重要的限定條件。
央視新聞曝光的這類電商行業“第一”亂象,記者隨機在某電商平臺上搜了“牙膏”這一關鍵詞,結果發現4個品牌5款產品均宣稱自家產品“第一”,且這些所謂的“第一”各有不同,真假著實難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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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一看,每個宣傳“第一”的牙膏,前面都有一堆的修飾詞,不管是“熱銷第一”還是“榜單第一”,這含金量和真實性其實都很難查證,還被指出可能存在商家自導自演,用“蘿卜坑式引證”誤導消費者。
筆者也在多個電商平臺上搜索“牙膏”一詞發現,的確存在這種現象,光看宣傳頁面和顯眼的“NO.1、第一名”等字眼,幾乎很難想到這個所謂的“第一”到底有何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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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北京市場監督綜合執法總隊的果隊長,也向央視記者透露:“那些所謂的亮眼數據,用第一等絕對化描述產品,主打的就是大字吸睛,然后將附帶條件、前提等核心內容又藏在小字上,不僅影響消費者的正常判斷、誤導消費者、擾亂市場秩序,還可能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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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實上,泛濫的“第一、榜一”不僅扎堆出現在線上店鋪,還涌現在各大實體門店,且一度是商家證明自家市場地位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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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說一,企業和品牌熱衷展示自家的“第一”,提升知名度、美譽度和忠誠度,進而讓消費者誤以為產品即便是價高也值得購買。
但事實上,這些人為制造的“第一”等噱頭,在突出體現產品賣點和特色的時候,消費者已經對這類的“第一”不再那么感冒了。
央視新聞了解到,僅黑貓投訴平臺上,涉及“大小字”套路營銷的相關投訴量,已從前年的不到3000件,暴增到去年的5000多件,環比暴增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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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搞“大小字”游戲
可能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更別說那些泛濫的“第一”,部分無良商家特搞“大小字”游戲,而實則可能規模并不大,部分企業的“抗風險”能力也不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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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第一”前面堆砌的限定詞和細分領域,所謂的“第一”其實受眾很小,很多修飾的條件,消費者可能聽都沒聽過,也很難在市場站穩腳跟。
對于企業和品牌而言,最重要的并不是一味地追求“第一”,而這種自導自演的“第一”,商家自己設局又當裁判,唯有消費者才是那個后知后覺的受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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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近年來,官方也在加大處罰力度,對類似的“大字吸睛、小字免責”等大小字套路進行嚴查嚴審,并被列為多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重點整治工作之一。
往輕了講,商家的“大小字”游戲是誤導性宣傳,將醒目的“第一”用大字凸顯出來,極具視覺吸引力,而小字標注的限定條件卻往往在宣傳畫報的一個小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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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重了講,用顯眼大字標注產品賣點,然后再用小字解釋“僅限首客、其他費用另計”等,甚至某些品牌宣稱“全場1折”,但又在旁邊有個極小且容易忽視的“起”字......
商家玩文字游戲,套路消費者,吹銷量、吹口碑、吹活動力度,這不單是“文字陷阱”,更是涉嫌虛假宣傳,還會損害消費者和廠商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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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時候,對外宣傳起到了廣而告之的作用,但前提要真實準確,而不是用“小字標注”的形式為自己貼一道“護身符”。
而且在實際的司法案件中,類似的“大小字”套路,商家不但未能免責,還可能構成虛假宣傳甚至是涉嫌欺詐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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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是商家鐘情于“大小字”營銷,一邊是消費者容易忽略小字備注的內容,本質上兩個參與方對同一廣告的不同理解。
但如果商家在使用小字時能盡到準確告知消費者的義務,不刻意隱瞞關鍵信息,或者對消費者而言才是真正的利好。
但怕就怕在很多商家習慣了用“第一、TOP1、NO.1”等絕對化字詞,用這類吸睛、顯眼的大字博得消費者眼球,用相對較低的邊際成本獲得了關注和流量,甚至是消費者的瘋狂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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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實際上,商家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呢?
把廣告中的大小字區別開來,小字的成本幾乎為零,且即便是觸及《廣告法》也不過是罰點款交點錢,這點損失在巨大的客流和互聯網流量面前,幾乎是九牛一毛。
不過這種紅利早晚會散去,當消費者愈加理性,官方持續加大懲罰力度,這種試圖用“大小字”營銷牟取暴利的好生意,也終會迎來自我毀滅的大結局,商家也必將“玩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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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試圖挑戰消費者的底線
商業廣告的本質是服務于民
不管是營銷噱頭,還是“大字吹牛、小字免責”的行業亂象,本質上都是同一個陷阱和套路。
萬變不離其宗的“忽悠”,試圖用大字小字來制造“營銷焦慮”,商家大搞“文字游戲”,傷害的不僅是消費者,還有商家,更會波及整個行業的健康綠色發展。
官方的明確規定和持續嚴打,并不是最終目的,這只是一種手段,所謂的”第一“,不該是商家或平臺自封的“榮譽”,更不能成為收割消費者的“鐮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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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種不良風氣,影響的不僅有消費者的購物體驗,還在踐踏大眾對產品和商家的信任底線。
任何的商業廣告,都不該只是一條吸人眼球的廣告,而是要將真實信息傳遞給用戶,意圖用小字隱藏關鍵信息,用大字突出核心賣點,都是背離商業廣告的本質所在。
不管是廣告也好,還是噱頭也罷,商家的初衷可能也是為了銷量和業績,但卻忽視了作為一個商人最起碼的誠信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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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行業內卷下的亂象之一,也是部分商家為了賺快錢的因果,更是在透支消費者的信任,在給行業發展“抹黑”。
服務于民從來都不是上下嘴皮子一動那么簡單,商業廣告不應該成為消費者擔心的難題,企業更應該回歸產品本身,用真實的服務和品質取代高大上的包裝,多一點真誠,少一點套路和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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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和消費場景隨時都在變,商業廣告的形式也在變,但不變的是商業邏輯和用戶邏輯。
從短期來看,用“大小字”套路營銷,商家可能獲得一定的回報,但很難將生意做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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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自導自演的“第一”,也許能逞一時之快,但不可能永遠得勢,消費者也不一定都會成為商家的“韭菜”,當又一個電商騙局被扯下“遮羞布”,誰在忽悠消費者,早已高下立判。
踏踏實實做產品,服務好用戶,少一些滑頭和“投機取巧”,多一點真心換真心,哪還用得上玩“大小字”游戲呢?
對此,您怎么看?歡迎評論區留言討論,發表您的意見或者看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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