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王敏)近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獲悉,法院審結了一起涉新型科技住宅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
2024年初,租戶王先生以每月8500元的價格租下了李先生名下一套恒溫恒濕新風系統的科技住宅。合同約定租期一年,押金為一個月租金。租住期間,王先生像往常一樣偶爾開窗通風。租房十個多月后,王先生發現房屋多處墻面出現了霉斑,遂詢問物業能否處理,物業表示夏季開窗會導致新風系統調節氣溫功能失衡,造成墻面結露發霉,這種情況不屬于保修范圍,物業無法處理。
為避免霉菌擴散,王先生自行購入除霉劑處理,并避免開窗。等到租期屆滿準備交房時,李先生卻以房屋存在霉斑、墻皮脫落,王先生使用不當為由拒絕退還押金,并要求王先生賠償萬余元維修費用。王先生則認為,開窗通風是基本權利。雙方爭執不下,最終對簿公堂。
法庭上,王先生要求李先生返還押金,并賠償因房屋發霉導致衣物送洗的財產損失。李先生則提出反訴,要求王先生賠償維修發霉部位的財產損失。
法院經審理查明,案涉房屋為新型科技住宅,使用規則區別于普通住宅,存在開窗易導致系統失衡、墻面結露發霉的特殊屬性,該風險超過了普通民眾的生活認知。租賃合同未約定開窗限制,房東李先生也未以口頭、書面、現場標識等方式告知開窗易導致發霉的特殊風險。從一般居住習慣看,開窗通風屬于正常居住、改善室內環境的行為,符合普通大眾的認知。王先生作為普通承租人,不應當苛求其應當具備此類專業認知,在無任何提示告知的前提下開窗通風,主觀上無故意或過失的過錯。且王先生發現墻面發霉后,及時咨詢物業、自行除霉并停止開窗,已盡到租客合理的房屋維護與止損義務。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李先生全額退還王先生押金,并駁回了李先生的全部反訴請求。雙方均服判息訴。
編輯 劉倩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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