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強化檢察監督,促進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典型案例,聚焦新型毒品、網絡犯罪、強制報告等涉未成年人保護熱點難點問題。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其中包括一起“劉某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案”,該案例懲教結合挽救少年“黑客”,數智賦能推動網絡空間協同治理。
據最高檢案情介紹,2024年3月,國內某互聯網公司員工吳某某(另案處理)聯系劉某某(男,16歲),提出有渠道獲取某云存儲平臺的后臺存儲數據。二人商定,由劉某某招攬“客戶”、收取錢款;吳某某采用技術手段,超出公司授權范圍,非法獲取并提供相應數據。截至案發,二人通過上述手段非法獲利人民幣5萬余元。
2024年9月,北京市某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某某提起公訴。同年12月,法院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沒收全部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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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檢察機關委托司法社工對劉某某開展社會調查,發現其犯罪誘因呈現多重疊加特征。一是個人虛榮心作祟,劉某某高中輟學后自主學習網絡“黑客”技術并向周圍朋友炫耀,以獲得虛假成就感和自我認同;二是家庭教育失效,監護人日常監管缺失、網絡安全教育不足、教育方式專制且驕縱等問題并存;三是受網絡不良信息侵害,社交平臺等網絡空間中存在違規推廣境外軟件、煽動網絡“開盒”、誘導非法數據交易等不良信息,致使劉某某盲目跟風、濫用網絡技術。
基于此,檢察機關牽頭組建幫教小組,制定個性化幫教方案,一方面通過網絡犯罪專題輔導提升其道德法律意識,借助黏土雕塑創作引導自我認知重構,開展家庭議事契約模擬改善親子溝通方式,分階段達成具體目標;另一方面以預防再犯罪為核心,將幫教措施貫穿全流程,幫教小組通過與管教民警持續溝通、與劉某某面對面談心、查閱日常表現記錄等,幫助劉某某樹立重新回歸社會的信心。劉某某在服刑期間積極改造,系統學習計算機專業知識,確立了職業發展目標,展現出了積極向善的態度和改過自新的實際行動。
此外,檢察機關在辦理本案中發現,不法分子在網絡平臺散播的網絡不良信息,成為誘發未成年人實施相關網絡犯罪的重要因素,并對公民個人信息和平臺數據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為促進該類網絡不良信息治理,檢察機關構建“未成年人網絡不良信息治理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對全網27個互聯網平臺開源信息開展智能化監測和抓取,三個月內累計發現涉及個人信息安全和數據安全的網絡不良信息30萬余條。
針對網絡內容監管存在的問題,檢察機關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通過磋商督促行政機關責令案涉互聯網企業整改,轄區內互聯網企業積極響應,重點圍繞上述四類網絡不良信息開展專項清理。截至2025年12月,多家互聯網企業累計清理相關評論70萬余條、攔截有害信息58萬余條、封禁違規賬號5700余個,并向公安機關移送違規線索500余條。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編輯張尋
審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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