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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公開一份危險駕駛罪二審刑事裁定書。該裁定書顯示,一名中年男子血液酒精含量超出醉駕標準四倍有余,酒后駕駛轎車逆行后在車道上睡著,被群眾報警查獲。一審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二個多月并處罰金八千元后,該男子以"身患重疾、因病致貧"為由上訴請求改判緩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逆行車道上睡著,群眾報警才被發(fā)現(xiàn)
2024年10月17日晚21時32分許,在惠東縣平山街道,51歲的曹某與同伴郭某才在某飯店聚餐飲酒后,自行駕駛小型轎車沿平深路行駛。
醉酒狀態(tài)下,曹某不僅未能正常靠右行駛,反而一路逆行至某燈控路段,最終連人帶車停在了逆行車道上,兩人竟在車內(nèi)睡著了。 過往群眾發(fā)現(xiàn)一輛轎車詭異逆行并停滯在車道上,走近才發(fā)現(xiàn)駕駛位上的曹某已處于嚴重醉酒無意識狀態(tài),遂報警。
公安民警到場處置,在帶曹某上車準備送往醫(yī)院抽血檢驗時,曹某非但不配合,反而反抗并推搡民警,試圖阻礙檢查,后被多名民警合力控制,強制帶至醫(yī)院完成抽血。
經(jīng)鑒定,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達342.5mg/100ml。 作為參照:我國認定飲酒駕駛的血液酒精門檻為≥20mg/100ml,醉駕入刑的門檻為≥80mg/100ml。曹某的數(shù)值是醉駕入刑線的4.28倍,也遠超兩高兩部規(guī)定的180mg/100ml"一般不適用緩刑"紅線。
拘役二個半月,罰金八千元
惠東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曹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鑒于其歸案后如實供述、當庭自愿認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于2026年1月23日一審判處:拘役二個月二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曹某不服,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其及辯護人提出兩點:一是對事實、定罪量刑均無異議,堅持認罪認罰;二是曹某身患重疾、因病致貧,一審量刑過重、罰金過高,請求改判適用緩刑并減免罰金。
惠州中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fù)耆恢拢徠陂g曹某方提交的病歷材料也被認定與本案犯罪事實無關(guān)聯(lián)性。法院指出,根據(jù)《關(guān)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第十四條第(五)項明確規(guī)定:血液酒精含量超過180mg/100ml的,一般不適用緩刑——曹某高達342.5mg/100ml,本就落入該剛性排除區(qū)間;加之其在執(zhí)法過程中推搡反抗、阻礙檢查,一審法院已充分考量坦白、認罪認罰等從輕情節(jié),量刑適當。"身患重疾"并非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事由。 2026年4月3日,惠州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郭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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