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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國出獄那天,站在監獄門口不知道該往哪走。
他進去的時候三十五,出來的時候五十六。
來接他的只有他大哥,頭發也白了。
兩個人面對面站了一會兒,大哥說走吧,回家。
周正國回頭看了一眼那扇鐵門,說了一句——我進去那年,我閨女剛上初中。
他閨女后來在他入獄第七年喝農藥死了。
他不知道這件事,大哥一直沒敢告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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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2018年4月11日,安徽省高院宣判五個人無罪當庭釋放。
周繼坤、周家華、周在春、周在化、周正國。
他們已經在牢里蹲了二十一年。
二十一年前,他們被認定是渦陽縣大周村一樁入室殺人案的兇手。
二十一年后,法院說,證據不足,人不是你們殺的。
但人到底是誰殺的,到現在也沒抓到。
事情發生在1996年8月25日深夜。
大周村村民周繼鼎家里闖進了人,他大女兒周翠菊被砍死在床上,妻子和另一個女兒也被砍成重傷。
周繼鼎本人受了輕傷,但他是唯一看清了兇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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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后來在報案的時候跟警察說,他認出了其中一個人,是他們村的周繼坤。
警察問他確定不確定,他說確定,我親眼看見的。
周繼坤當天夜里就被帶走了。
緊接著是周家華、周在春、周在化、周正國。
五個人被抓的理由各不相同,但都有一個共同點:他們或者他們的家人,曾因為計劃生育的事跟周繼鼎發生過沖突。
周繼鼎是村里的計生干部,那些年在農村,計生干部得罪的人多,被記恨也正常。
所以警方的推斷聽起來合情合理——被罰過的人報復殺人。
審訊是怎么進行的,后來五個人在法庭上說得很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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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繼坤說他被銬在窗戶上,腳尖勉強夠著地,一吊就是大半夜。
周在春說審訊的人讓他跪在碎磚頭上,膝蓋磨爛了,然后踩他的小腿肚子,說踩折了也沒人知道。
周家華說他的指甲被拔掉了好幾片,審訊的人一邊拔一邊問他,人是不是你殺的。
他說不是。
又拔一片。
他后來說,我那時候想,承認算了,承認了他們就不拔了。
他們每個人都承認了。
供詞里寫得很詳細:哪天晚上幾點,怎么進的門,怎么砍的人,用的什么刀,刀后來扔在哪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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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五份供詞放在一起看的時候,連辦案人員都覺得不對勁——每個人說的作案過程都對不上。
這個人說刀扔在村口的池塘里,那個人說刀埋在自家院子后面。
這個人說是一起沖進去的,那個人說是分兩路。
但那時候案子已經驚動省里了,專案組頂著巨大的壓力,這些疑點被擱置了。
1998年10月阜陽中院第一次開庭。
五個人當庭翻供,把袖子和褲腿撩開給法官看傷疤。
旁聽席上周繼坤的媳婦哭得站不住,被法警架出去了。
法院后來判了兩個人死刑,一個人無期,兩個人十五年。
他們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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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安徽省高院改判,兩個死刑改成死緩,其他維持。
案子就這么定了。
那年周正國的小女兒才六歲,她被學校同學追著喊殺人犯的閨女,上了幾年就退學了。
周繼坤的母親沒等到兒子出來,死之前跟家里人說,把他那間屋子留著,他遲早得回來。
案子能翻過來,是因為一個叫陶清的女人。
她跟這五個人非親非故,只是偶然旁聽了庭審,回去以后越想越覺得不對。
她開始寫信,往北京寫,往省里寫,往媒體寫。
她自己后來因此被判刑,蹲了將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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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以后繼續寫。
2014年,安徽省高院決定重新調查。
從重審到宣判,又拖了將近四年。
2018年4月,五個人終于等到了那兩個字——無罪。
周繼坤出獄的時候身上穿的還是二十年前被抓時的那件夾克,早就不合身了,肩膀那塊的布料硬得像紙板。
政府后來提出每人賠償兩百多萬。
五個人全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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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說不要錢,要追責。
要當年那些給他們上刑的人,給他們一個說法。
要求遞上去之后,當年的辦案人員陸續被調查,有人被判了刑,有人被開除公職。
但那個真正的兇手,依然沒有任何消息。
周繼鼎當年認出的那個人到底是不是周繼坤,他為什么會在黑暗中一眼認出他,這個問題大概永遠也不會有人知道了。
對此,你們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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