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記者從北京金融法院獲悉,近日一起罕見病患兒理賠遭拒案件,經該院審查、完成二審終審判決。
3歲的小明口齒清晰,表達流暢,但是走路外八字,上樓梯需要大人拽著兩步一臺階,上廁所需要輔助,平衡及協調能力差……家長帶著小明去醫院,小明被診斷為:杜氏肌營養不良癥。
杜氏肌營養不良癥屬于肌營養不良癥中最嚴重的一種進行性疾病,康復只能延緩疾病進展,但是無法治愈。
小明在幾個月大時,家長為其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險,小明的家長據此向某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認為,小明未達到保險合同約定的賠付標準,不予賠付。小明和家人將某保險公司訴至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100萬元。
幼兒嚴重肌營養不良癥理賠的三個條件是否合理?
根據小明投保的保險合同約定,嚴重肌營養不良癥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是肌電圖顯示典型肌營養不良癥的陽性改變;二是肌肉活檢的病理學診斷符合肌營養不良癥的肌肉細胞變性壞死等陽性改變;三是已導致被保險人持續超過三個月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一審庭審中,某保險公司認為小明應提供肌電圖以及肌肉活檢結果;另外,小明需要舉證證明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通州法院認為,保險條款中約定的肌電圖和肌肉活檢的目的均在于通過醫學檢查以確定被保險人存在相應病理改變,但因小明年齡尚小,遵醫囑選擇對其自身傷害較小、準確性更高的檢測手段既順應醫療技術條件發展的趨勢,也符合一般社會人的通常行為習慣。小明的基因檢測結果以及多家醫院的門診病歷,能夠確診小明所患疾病為杜氏肌營養不良癥,而該病癥亦屬于保險合同當中約定的重大疾病和少兒罕見疾病。此外,醫院病歷顯示,小明穿衣、如廁和洗澡均需輔助,已經盡到了初步舉證義務。
通州法院據此一審判決某保險公司向小明支付保險金100萬元,并免除后期保險費。某保險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金融法院。
二審法官走訪權威專家、最終定案
北京金融法院舒翔法官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據其介紹,本案爭議焦點聚焦于診斷方式條款的效力及適用問題,即某保險公司以小明未提交保險單中載明的診斷證明材料為由不予理賠是否合理。
通過走訪國內頂級醫學機構北京協和醫院相關權威專家,舒翔法官了解到,基因檢測已成為當前杜氏肌營養不良癥診斷的主流“黃金標準”;相較于傳統有創肌肉活檢,基因檢測具有準確率更高、無需侵入性操作、創傷風險小等優勢,更契合低齡罕見病患兒的臨床診療實際需求。
綜合案件整體情況,北京金融法院認定,小明的病癥屬于保險合同中約定的重大疾病和少兒罕見疾病,屬于合同約定的保障范圍;一審法院綜合本案實際案情以及醫療檢測手段的特點,認定小明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理賠條件,具有合理性,北京金融法院二審予以維持。
(為保護涉案幼兒個人信息,文中“小明”為化名)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黃鑫宇
編輯 徐倩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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