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我在一家兒童和青少年咨詢中心工作。當時有個機會,去參加一個叫ATSA的國際會議——全稱是"性虐待治療與預防協會"。那是個研究者、臨床醫生聚在一起的地方,討論如何預防性虐待、風險評估、受害者支持,以及如何幫助那些有過性傷害行為的人。
我在公立部門工作,專業發展經費一向緊張。但那次不知怎的,錢批下來了。亞特蘭大的會場里,滿是從世界各地來的知名學者和從業者。對我來說,那是一段至今難忘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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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持續三四天,日程排得很滿。上午晚上都有工作坊和研究報告。因為地點在佐治亞州的亞特蘭大,晚上我還抽空去逛了逛——可口可樂世界、行尸走肉的取景地。每天結束都累到倒頭就睡。
第二天上午有場主題演講,主講人是保羅·布魯姆,《反對共情》的作者。
說實話,不是所有會議環節都精彩。有些工作坊很無聊,你會忍不住想溜出去逛城市,腦子里開始盤算"今天午飯吃什么"。但這么多年過去,布魯姆那場演講,是我記得最清楚的一個。
他講的是人們如何回應他人的痛苦,尤其是共情在慈善活動和社會議題中是如何運作的。作為一名治療師,我很驚訝地聽到:共情有時會讓我們以一種比預期更情緒化的方式,去展示和消費他人的苦難。當時我正在一個為性傷害行為者提供咨詢的治療團隊工作,這番話讓我印象格外深刻。
這么多年還記得,大概說明那場演講確實觸動了我。(營銷做得不錯,我猜。)
如果要用一句話總結那場演講和那本書的核心,大概是:共情不應該是道德判斷的唯一基礎。
乍一聽,這好像很明顯。僅僅因為我們對某件事產生了共情,并不意味著共情就能定義對錯。但在一個共情被高度重視、有時甚至被要求的年代,這或許是個尤其重要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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