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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沒有看到一部電影被全民抵制了,連帶汪涵、姚晨等明星也被拉下了水。
這個電影名字叫《監獄來的媽媽》。聽起來像部勵志片,講一個女囚出獄后重新做人,修復親情,回歸社會。
這么一個正能量的故事怎么就惹了眾怒,遭全民抵制了呢?
問題就出在這部電影的宣傳內容上。
該片雖然在國外獲獎了,在國內還沒有上映,故事到底怎么講的我們其實還沒有看到。
但根據片方的宣傳文案描述:
女主角廖紅是一名幼兒園教師,婚后長期遭受家暴,在一次沖突中因反抗失手致丈夫死亡,入獄服刑十年。
在監獄中,她在文藝隊通過藝術活動反思過往,逐漸完成自我救贖。出獄后,她通過自立贏得婆婆諒解,與兒子重新修復親情紐帶。
看上去沒什么問題對不對,甚至有點感人。
這個電影有一個最大的賣點,就是通過真實事件改編。由真實事件改編的電影有很多,比如徐崢的《我不是藥神》,王寶強的《八角籠中》,都是很成功的電影。
但是《監獄來的媽媽》為了更加“真實”,直接讓女囚犯趙簫泓本人出演,片子的婆婆和兒子也是真實生活中的婆婆、兒子。
而且趙簫泓在獄中的生活是以紀錄片的形式拍攝的,主打一個“真實的力量”。這份“真實的力量”打動了遠在西班牙的評委。
2025年9月,在第73屆圣塞巴斯蒂安國際電影節上,素人演員趙簫泓斬獲最佳主角銀貝殼獎。
這個獎項的分量可不小,國內媒體把趙簫泓稱作“國際影后”。
一個昔日的女囚,搖身一變成了國際影后。趙簫泓回國后,風光無限,到處接受采訪,跟媒體談笑風生。
片方也趁勢宣布,這部“根據真實事件改編、原型人物真實出演”的作品將于2026年5月30日全國院線“勇敢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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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片方宣傳進行得火熱之際,有好事者去扒了一下當年趙簫泓的刑事判決書。這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
真實案件跟電影宣傳的完全不是一回事——電影的原型根本不是什么“被家暴逼到絕路的可憐女人”,而是一個因為瑣事爭吵,主動拿刀捅死丈夫的殺人犯。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10年的刑事裁定書是這么寫的:
2009年4月15日晚,趙簫泓與丈夫張勃因“支床”這一家庭瑣事發生爭吵并廝打,趙簫泓到客廳拿了把水果刀,一刀刺進丈夫胸部,刺破主動脈,導致丈夫當場死亡。
法醫鑒定顯示,致命傷“斜向右下入胸腔”,符合蓄意捅刺特征,非失手誤傷所能形成。死者身上無防衛性傷痕,趙簫泓體表也無挫傷或毆打痕跡。
合租室友、雙方弟弟等多位證人證實,夫妻二人關系基本正常,不存在長期家暴的情形。法院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趙簫泓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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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不存在被家暴,也不是被逼到絕境無奈反擊,而是主動持刀,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判決書中提到那把殺人的水果刀,刀刃有9公分長,刺入身體部分達8公分。這哪是不小心,這是用盡全力捅殺啊。
電影卻將一個連家務都不愿做的殺人犯魔改成一個反抗“家暴”的斗士。這是欺負死者不能說話,死后還要再被殺一次啊。
這是要傳遞怎樣的價值觀?
電影根據真實事件改編,當然可以改,但你不能打著“真實”的旗號誤導觀眾,而且還讓這個涉案本人出演。
這不僅是洗白罪犯,更是對司法判決的重構,這還了得。
輿論強烈反嗜,全網發起了聲勢浩大的抵制行動。
官媒密集發聲措辭嚴厲,電影被延期上映,為影片站臺宣傳的明星姚晨以及出品方汪涵緊急出來道歉。
片方的槽點可不僅是魔改真實案件,篡改司法事實,還有用欺騙的手段獲得進入監獄拍攝的許可,以紀錄片報備,最終卻以商業片呈現,甚至讓被剝奪政治權利的重刑犯違規出演……可謂buff疊滿。
我斷言,這部片子應該再無可能在國內上映了。
片方固然可惡,女主角趙簫泓也是一言難盡。
在電影的包裝下,她完成自我救贖,與兒子相認,與婆婆相擁而泣。
而現實中的趙簫泓出獄后,忙著出國領獎,走紅地毯,接受媒體采訪,根本沒有和婆婆、兒子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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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和兒子太可憐了,不僅在劇組的偽道德綁架下“原諒”了殺人犯,還要陪她一起演戲。(據說,爺爺堅決不原諒,拒絕出演)
而她似乎真的相信了電影中的敘事,被影片中那個虛構的自己給感動了,仿佛自己成了英雄的化身。
開口閉口“希望電影幫助更多姐妹”“勇敢向前,我的天塌不了”“最想感謝的人是自己”云云,結合她真實的犯罪行為,真的令人生理不適。
我看到一個媒體在趙簫泓家中的采訪,女主持人問她:“你的房東知不知道這個房子里住著一個‘影后’?”
她用那種得意洋洋的語氣笑著說:“首先我能讓他知道你的房子租給了一個殺人犯嗎?”
然后和女記者一起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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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真的看得令人毛骨悚然。
她殺的可是自己的丈夫啊,不是一只雞一只鴨。她那么輕松說出來,給人感覺殺人就跟殺個小動物一樣稀松平常。
包括那個跟著一起大笑的女主持人也是這種人。
她問:你覺得有人敢娶簫泓嗎?
趙簫泓:我覺得,敢于接住我的人,應該是一個比較開闊的人。
主持人:我要是男的,我就敢。
看到沒,她們還覺得挺驕傲的。
她不僅毫無心理陰影,還利用殺了老公這事演電影,這是個正常人能干出來的事嗎?
要我說,這個殺人犯根本就沒改造好啊,還減刑數年給她提前放了出來,糊涂啊。
如果讓一個毫無憐憫心的殺人犯名利雙收,那這個世界真的瘋了。
網友說得好,壓根就不應該讓重刑犯利用犯罪情節牟利,這是對法律的嚴重挑釁,是突破社會倫理下限。
希望這個事件中有人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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