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消息,近日,浙江溫州瑞安教師宋女士在勸阻學生沖突時,被學生用鑷子戳傷眼球,引發關注。
5月21日,宋女士告訴記者,她目前已經出院,“身體情況好些了,但還未與學生家長進一步聯系”。對于第三次手術后能否完全康復,其表示“醫生也說不清楚”。
瑞安市教育局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已獲悉宋女士的調崗訴求,正在溝通中。
對此,浙江瑞安市安陽實驗小學發布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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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學生用鑷子戳傷眼的浙江女教師再發聲:希望對涉事女生給予處分并啟動矯治學校程序
5月19日,浙江溫州某小學宋老師向記者反映,因制止男女生打架,被女生用鑷子戳傷眼球,女生不滿14歲警方不予行政處罰。
宋老師說此事對她造成了很深的心理陰影,但她要求得到妥善解決的過程中,受到來自各方的壓力。對方家長在第一次調解后也不再理會她,她希望對涉事女生給予相應處分并啟動矯治學校程序,目前她已不適宜待在原學校和教學一線,希望給予考慮。
浙江一女教師勸架被六年級女生用鑷子戳傷眼球,經法醫鑒定為輕傷二級,女生未成年免予行政處罰
最近幾個月,宋女士害怕睡覺,她說,睡著后會反復夢到被傷害的場景……
宋女士是浙江省瑞安市一小學的英語老師。2026年1月7日,她在課間勸阻兩名六年級學生打架后,被打架的女生用金屬鑷子戳傷右眼。經法醫鑒定為輕傷二級,宋女士先后接受兩次眼部手術后,仍面臨外傷性白內障、青光眼等多重并發癥,同時確診創傷后應激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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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看到,瑞安市公安局出具的這份生效于4月18日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警方查明:2026年1月7日10時許,宋老師在處理學生間矛盾時與學生小番(化名)發生沖突,小番被其他老師拉開后,手持金屬鑷子將宋老師的右眼刺傷。經傷勢鑒定,宋老師目前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小番未滿14周歲。以上事實有小番的陳述和申辯、宋老師的陳述、證人證言、證據保全清單、鑒定意見、身份信息等證據證實。
同時,《決定書》上注明,該處罰決定依據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二十四條、《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之規定,決定不予行政處罰,并予以訓誡,責令其具結悔過。
宋女士無法接受該結果,已申請行政復議。目前,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此已認定宋女士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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