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蘇州的王女士遭遇了一件既糟心又離奇的事:她去年才買的新車,本好好停在小區的共享車位上,卻被一個從天而降的電磁爐砸中,后玻璃大面積碎裂。事發幾天了,肇事者依然沒有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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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商業險新車被高空拋物砸中,維修費用需要近三千元
王女士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講述,事發時間為5月18日。前一天晚上10點多,她把車停在自家樓下的露天車位上,第二天中午12點左右準備出門時,發現車輛后窗嚴重破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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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玻璃四分之三都碎了,砸下來的是一個黑色電磁爐,還帶著插頭線,線頭掉在車外。”王女士說,她住在蘇州一個拆遷安置小區,實行共享車位制,一套房產對應兩個車位名額,業主憑房產證對接車位,但不固定具體位置。“我們只交衛生費,停車是免費的。”
對于事發時間,王女士稱她也不清楚,“我家住二樓,車雖然就停在正樓下,但我并未聽到任何異響,或許是事發時門窗緊閉,但更可能這個電磁爐是凌晨時分,在我熟睡時被從樓上拋下的。”
王女士說,她2025年才購買了這輛車。經4S店定損,維修費用需要近三千元。讓王女士更為難的是,她購買的是統籌險,并非商業保險,無法通過常規車險理賠。
>>物業稱監控缺失,挨戶詢問無人承認
派出所:案件仍在偵辦中
王女士回憶,事發后,她已第一時間報警并聯系物業。民警到場后表示,嘗試提取電磁爐上的指紋,但截至目前尚無消息。更令王女士無奈的是,派出所在調取監控視頻時發現,事發地點并無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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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王女士向物業方面詢問,對方回應稱,小區的監控系統并未移交給物業管理,同時,物業工作人員已通過小區預留的通訊錄,挨家挨戶詢問了事發樓棟的住戶,但沒有人承認高空拋物。
5月22日下午1時許,王女士告訴記者,她尚未拿到立案回執或受案通知書,將前往昆山市公安局蓬朗派出所再一次進行受案登記。下午2時許,王女士稱她的情況已錄入系統,正在等待受案通知書。
下午3時許,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該派出所了解進展,一工作人員回復稱,具體情況需向市公安局新聞宣傳部詢問。案件是否已立案?該工作人員未予正面回應。
隨后,記者聯系到昆山市公安局總機,轉接至新聞宣傳中心聯系電話,卻三分鐘無人接聽。
>>律師說法:找不到拋物者,可能由全樓共同賠償
針對王女士的遭遇,北京德恒(西安高新區)律師事務所李寶坤律師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也就是說,如果警方最終無法查明具體是哪一戶扔下的電磁爐,王女士可以將事發樓棟可能加害的住戶(一般為一定樓層以上的住戶)列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共同承擔補償責任。
此外,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管理者,有義務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拋物情形的發生。如果物業未能安裝監控等設施,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也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李寶坤律師提醒,高空拋物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高空拋物罪,面臨刑事處罰。希望廣大居民自覺遵守法律,杜絕高空拋物行為。
目前,王女士仍在等待警方的調查結果。她表示,希望肇事者能主動站出來承擔責任,也希望小區能盡快完善監控設施,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王煜鑫 編輯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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