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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時間,53萬余元貨款悄無聲息地“蒸發”,卻無人察覺,直到財務核對時,才發現賬目背后藏著一只“隱形黑手”。近日,經鄂州市鄂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一個值得信任的“老店長”
2022年初,夏某某入職鄂州某食品貿易有限公司分店,后升職擔任店長。在同事眼里,他是個“靠譜”的人——每天準時到崗,貨品管理井井有條,銷售業績也說得過去,公司對他頗為信任,將貨品銷售、賬款回收等核心業務都交給他全權負責。“店長嘛,就是門店的‘大管家’,進多少貨、賣多少錢,基本都是他說了算。”一位前員工回憶道。然而這份信任,卻在日復一日的“便利”中,悄然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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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圖,與原文無關
“拆東墻補西墻”的惡性循環
因有網絡貸款需要償還,起初,夏某某只是“借用”一點貨款周轉,想著下個月補上就好。但窟窿越捅越大,他開始動起了“歪腦筋”:
第一招:“暗度陳倉”——私自賣貨,貨款入私賬
利用店長的職務便利,夏某某私自將庫房里的貨物賣給熟客,將貨款直接轉入自己的微信賬戶。公司賬面上根本看不出來有這批貨、這筆買賣。
第二招:“瞞天過海”——用個人微信收公款
有時客戶付款到公司賬戶,他也想方設法轉到自己名下。“這樣做方便客戶,不用走公賬那么麻煩。”這是他給客戶的解釋,也是給自己的心理安慰。從一兩筆,到幾十筆;從幾千元,到上萬元。三年時間,夏某某像“螞蟻搬家”一樣,將本該屬于公司的53萬余元裝進自己的口袋。
紙終究包不住火
2025年6月,公司財務進行賬目核對時,發現店內的銷售數據與回款金額存在巨大差額。一筆筆追查下去,夏某某的“操作”終于浮出水面。這些錢一部分償還網貸,剩下的被夏某某用于日常消費、個人應酬,案發后夏某某無力退賠。面對確鑿證據,夏某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26年3月13日,鄂城區檢察院以夏某某涉嫌職務侵占罪提起公訴,經開庭審理,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來源 :綜合鄂城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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