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姐姐為弟弟追兇20余年案二審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中國新聞周刊從被害人李煥平的姐姐李海玉處獲悉,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了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于兇手易某華的死緩判決。
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消息,該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一致。法院認為,易某華為泄私憤,持刀殺害無辜兒童,主觀惡性大,犯罪手段惡劣,犯罪后果嚴重,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鑒于本案量刑證據存在瑕疵,綜合考量上訴人易某華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判處死刑,可不必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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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手易某華被判死緩
“對因犯罪行為造成李某某的經濟損失,易某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李某某其余主張的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均不屬于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原判不予支持并無不當。”廣東省高院稱。
廣東省高院表示,綜上,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附帶民事部分判決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李海玉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她將繼續申訴。在二審宣判前一日,她專程祭奠了離世的父母,期盼案件能夠迎來改判結果,為枉死二十余年的弟弟討回遲到的公道。
1992年12月22日,年僅9歲的男孩李煥平被父親的雇工“易某青”從學校帶走,消失在一片甘蔗林中。兩個月后,一具疑似李煥平的尸體在林中被發現,身上有多處被利器損傷的痕跡。
案發后,“易某青”銷聲匿跡。此后20余載,李海玉踏上漫漫追兇路。她輾轉數省,被騙過、險些被拐賣,丈夫離她而去……為鎖定證據,她以身入局,與更名為易某華的“易某青”網聊三年,終于讓他親口承認了自己的身份。
當時,潛逃多年的易某華早已洗白身份,在外地組建家庭、養育子女,還組建施工隊承接木工工程。
到案后,易某華作出有罪供述。然而,由于當年的部分案卷已丟失,且事發多年,未找到李煥平的遺體,易某華一度因證據不足被釋放。
2025年12月23日,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易某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認為,鑒于公訴機關未能提供現場勘查筆錄、尸體檢驗報告等證據,量刑證據存在瑕疵。綜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被告人易某華判處死刑,可不必立即執行。宣判后,易某華及李海玉不服,分別提出上訴。
記者:陳威敬
編輯:劉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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