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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浙江溫州某小學宋老師向媒體講述了她經歷的事。
課間,一個女生死死抓住男生的頭發,男生頭皮快被掀起來了。宋老師上前,一根一根掰開女生的手指。女生當場把宋老師放在講臺上的手機摔在地上。另一名男老師把女生拉住,等了一會兒,覺得沒事了,離開了。
然后,女生把手藏在背后,一直生氣地盯著宋老師。
然后,一拳打在宋老師的右眼上。
宋老師當場失明,滿臉是血。
手術之后才知道:女生手里攥著鑷子。
目前宋老師已做兩次手術,還要做第三次。視網膜、脈絡膜都脫落過,占眼球五分之四的玻璃體已全部切除。
鑒定結果:輕傷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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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先說說那個時間線。
女生摔了手機,男老師拉住了她,等了一會兒,覺得沒事,離開了。
覺得沒事,離開了。
然后宋老師失去了那只眼睛里的玻璃體。
我不是要責怪那個男老師。他當時的判斷,是大多數人在那個情境下都會做的判斷:小孩子嘛,氣頭上,拉開了就好了。
但這個判斷,沒有考慮到一件事:那個女生,在被拉住之后,把手藏到了背后。
手藏在背后,這個動作,意味著什么,不需要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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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對外的說法是:不小心打到的。
不是"學生持械攻擊老師",是"不小心打到"。
一個把鑷子攥在手心、等男老師離開、盯著老師、然后出手的人,做的事,叫做不小心。
這句話,學校是為了"把各方面影響降到最小"。
我理解這個動機,我不接受這個做法。
降低影響,是學校的需要。還原真相,是宋老師的權利。 學校用一個謊言,在宋老師的傷口上,又劃了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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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不滿14歲,警方不予行政處罰。
這個處理,在法律上有依據,我不反對。
但法律的"不予行政處罰",和道德上的"無需負責",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很多人混淆了這兩件事,于是得出了一個結論:她還小,算了。
算了,是最便宜的結局,便宜的代價,由宋老師一個人來支付。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里,有"專門矯治教育"的程序,專門針對低齡未成年人的嚴重不良行為,送入專門學校接受閉環式教育和行為矯正。它不是刑罰,但也不是放回家就完事。
這個工具,法律已經給了。
但宋老師維權的過程中,被各方勸"算了"。對方家長第一次調解之后,不再理會。
工具在那里,沒有人愿意用。因為用了,就意味著承認這件事有多嚴重,而承認這件事有多嚴重,對很多人來說,都不方便。
宋老師的三個訴求,我把它們寫在這里:
一、對涉事女生給予相應處分。
二、啟動矯治學校程序。
三、調離原校和教學一線。
就這三件事。
沒有要求天價賠償,沒有要求對方坐牢,沒有要求任何超出合理范圍的東西。
一個眼球里的玻璃體已經全部切除的人,提出的要求,是這三件事。
校方的回應是:已進行工傷認定,對涉事學生做出處理。
教育局的回應是:調崗要求還需統籌安排。
家長的回應是:很抱歉,會承擔相應責任。
三句話,都是正確的,都是安全的,都沒有正面回答任何一個問題。
工傷認定,是給的。涉事學生的"處理",是什么處理,沒有說。調崗,需要統籌安排,何時安排,沒有說。家長說會承擔責任,什么責任,怎么承擔,沒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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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說法是,監護人必須全額賠償,年齡不是逃避賠償的借口;學校也有管理過錯,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這些法律路徑,是宋老師可以走的路,也是她應該走的路。
但我想說的,不只是賠償。
賠償,是事后的補救。我想問的,是事中和事前的問題。
一所小學,課間有學生打架,一個老師去勸架,另一個老師拉開了打架的學生,然后覺得沒事就走了,然后那個學生把鑷子攥在手里,等機會出手。
這中間,有沒有哪個環節,本可以不同?
鑷子是哪來的?課堂上怎么會有鑷子?學校對危險物品有沒有管理規定,有沒有執行?當宋老師被打倒在地,滿臉是血的時候,第一時間的處置是什么?
這些問題,工傷認定都回答不了。
宋老師說,這件事對她造成了很深的心理陰影。
我想在這里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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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去勸架,是出于職業本能,也是出于人的本能——看見兩個孩子打架,伸手攔住,這是任何一個正常人都會做的事。
她沒有錯。
然后她失去了眼球里的玻璃體,做了兩次手術,還要做第三次,被各方勸"算了",被校方說成"不小心打到",對方家長調解一次之后不再露面,教育局說調崗需要統籌安排。
我不知道宋老師現在每天早上睜開眼睛,看著那只做了兩次手術的右眼,心里是什么感受。
她保護了學生,沒有人保護她。
如果連勸架的老師,最后都要落到這個處境,以后還有哪個老師,會在看見學生打架的時候,第一反應是沖上去?
這不是一個關于宋老師的問題,這是一個關于所有還在講臺上站著的老師的問題。
他們看著這件事,在心里盤算,在心里權衡,在心里問自己:下次,要不要先打開手機錄像,再走過去?
一個讓盡職者流血又流淚的環境,會培養出兩種人:一種是不再盡職的人,一種是比宋老師更慘的人。
宋老師說,她已不適宜待在原學校和教學一線,希望給予考慮。
這是一個再合理不過的請求。
一個老師,在自己的學校、在自己的課堂、在伸手勸架的那一刻,被一枚鑷子剝奪了右眼的玻璃體。讓她回到那個學校,坐在那個辦公室,面對那些同事,面對那個走廊,面對那個可能還在那里的女生——
這不是一個人能承受的事。
教育局說需要統籌安排,我想知道,統籌到什么時候,才算考慮了一個已經付出了眼睛的老師的感受?
宋老師的三次手術,第三次還沒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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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右眼,還不知道最終會留下多少視力,還不知道這場噩夢什么時候能結束。
而那個女生,回家了。
家長說:很抱歉。
然后,也許就沒有然后了。
一枚鑷子,戳進了一個老師的眼球,也戳穿了一個問題:當受教育者嚴重傷害了教育者,這個社會,站在哪一邊?
這個問題,不是工傷認定能回答的。
來源/洪觀新聞《浙江一女教師勸架被六年級女生用鑷子戳傷眼球,經法醫鑒定為輕傷二級,女生未成年免予行政處罰;律師:學校與監護人均需擔責》、看看新聞《女教師勸架被學生用鑷子戳傷右眼致殘 學校通報》、廣東民生DV現場《女教師勸架被鑷子戳傷眼,女生未滿14周歲警方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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