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司機陳先生在網約車公司接車時發現,車輛提示“電子牽引力故障請維修車輛”,但工作人員執意讓他“熄火后再啟動”把車開走。5月3日,陳先生載著乘客營運過程中,車輛突然剎車、油門失靈,差點釀成大禍,陳先生多次要求公司處理,至今沒有結果。
接車一個月,車輛兩次發生故障
陳先生說,今年4月23日,他從陜西優享出行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租了一輛東風ES600小轎車用于網約車營運,這家公司位于三橋天臺八路11號的滴滴出行司機中心里,接車當天,他就發現車輛有問題。
“我上車之后啟動,車輛不動,發出警報聲,儀表盤出現了一行字‘電子牽引力故障,速度受限,請維修車輛’,看到這個提示,我立即和對接我的車管聯系,拍了照片,把提示發給他。他回復我說,把車熄火,鎖門,等10分鐘之后再啟動就好了,意思就是車沒有問題,讓我開走。”陳先生說,自己之前沒開過這個型號的車,以為是正常情況,就把車開走了,正常營運。
沒想到,5月3日,危險降臨。“當天我拉著一名乘客,走到長安區韋曲的時候,車輛突然剎車、油門失靈,踩哪個都沒反應,車輛再次報警,顯示‘電子牽引力系統故障請停車’,我當時就慌了,車上的乘客也嚇得不輕。幸好我當時走在城市道路上,行駛速度比較慢,我趕緊靠邊停車,變道過程中差點和電動車相撞,好不容易把車停在路邊,嚇得我出了一身冷汗。”
陳先生說,他把車停下之后,聯系了滴滴客服,客服讓他把車停在路邊等著,大約過了2個小時,來了一名維修人員,在現場更換了一個零件,就算是處理完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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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不能接受網約車公司把故障車出租
陳先生說,5月3日的突發事件后,他才意識到,接車的時候這個車就有故障,但是車管以及陜西優享出行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在明知車輛故障的情況下,還是把車租給他,讓他營運,他不能接受,非常氣憤。
“我第一次聯系車管的時候,他告訴我,可以把車熄火,關門十分鐘,再重啟,那就意味著他知道這個車的情況,以及臨時處理的辦法。這種情況下依然讓我開著故障車營運,那就是不把司機和乘客的生命當一回事,萬一當時我在高速上,很可能造成傷亡,他們一點都不擔心嗎?”陳先生氣憤地說道。
事情發生后,陳先生向滴滴客服電話反饋了他的經歷,要求給他一個說法,賠償他的營運損失并換車,但一直沒有得到回復,也沒有人處理此事。“無奈之下,我把此事反映給了12345熱線,得到的回復是,無法確定車輛是否是故障車。”陳先生說,“除此之外,有一個車管給我打電話,威脅我,問我‘想咋’?還說‘不是沒有出事嗎’?”
陳先生說,他多次致電滴滴客服,也打了市民熱線,但事情沒有任何進展,無奈之下,他只能求助華商報。
公司工作人員:上報后會給出解決方案
5月20日上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在三橋天臺八路滴滴出行司機中心里見到了陳先生和他駕駛的滴滴網約車,陳先生展示了兩次故障時他拍的儀表盤照片,顯示“電子牽引力故障”。陳先生說,5月3日更換零件之后,暫時再未發生故障,但是他已經有心理陰影了,這輛車他不敢再開了,“可是每月有2000多元的租車費,我不營運就是損失,造成的損失網約車公司應該承擔。”
隨后,和陳先生對接的工作人員武女士接待了陳先生,聽他講了事情經過之后,武女士問了一句:“5月3日你提出換車,我還以為都給你換了,到現在都沒換嗎?”
陳先生提出換車和賠償的要求后,武女士叫來了她的領導史先生,談及此事,史先生說,他會把陳先生的事情上報給領導,盡快給出一個解決方案。史先生表示,陳先生也可以起訴或者找主管部門,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律師說法
網約車公司出租故障車輛涉嫌違約
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倩分析認為,陳先生與網約車公司之間的糾紛屬于車輛租賃合同糾紛,網約車公司作為營運車輛的出租方,負有保證出租物在租賃期間適合租賃目的的義務,同時出租方對于租賃物具有質量瑕疵擔保責任。
在出租車輛為營運車輛時,出租方明知車輛系用于運營使用,并且需要在公共道路上行駛,涉及拉運旅客的安全和交通運輸安全。因此,對于出租車輛的質量瑕疵擔保義務和適租義務,一般不能約定排除。
在車輛系統已經顯示故障報警,且無相反證據證明的條件下,可以基本推定車輛故障在出租方將出租車輛提供時即已存在。因此,出租方存在違約行為。
目前陳先生訴求為出租方承擔陳先生的營運損失,營運損失在法律上屬于可得利益損失,如果陳先生能夠舉證證明確實發生了營運損失,并且發生的營運損失是在租賃車輛故障維修期間形成以及平時營運期間的合理收入的,一般是可以獲得法院支持的。
趙倩表示,同時,陳先生還可以酌情主張減免或者返還因車輛故障報修并未實際使用租賃物期間的租金。
另外,民法典還賦予了承租方滿足一定條件下的車輛租賃合同解除權,《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陳先生如果能夠證明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隨時解除車輛租賃合同。同時因為過錯方確在出租方的,可以主張合理數額的違約金。
外地案例
租到故障車 網約車司機獲賠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因故障網約車產生的糾紛屢屢見諸報端。
網約車司機宋先生反映,自己2023年11月9日與廣東乾順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簽訂《汽車租賃合同》,租賃了一輛廣汽傳祺電動汽車,新車行駛僅兩個多月便頻繁出現故障。其中,2024年1月24日載客途中,車輛突然熄火。第二天,車輛在出車時又突然熄火。1月27日早上,車輛再次熄火無法啟動。宋先生重新啟動多次均無效,只能將車送回4S店維修。
媒體報道后,惠州市交通運輸局惠城分局組織宋先生、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以及汽車租賃公司進行座談,雙方簽署和解協議書。根據協議,廣東乾順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免除承租人宋先生在維修期間的14天租金,共計1820元;同時免除車損費用3433元、車輛折舊費用1400元以及違約金1660元。此外,該公司還退還承租人宋先生的押金4275.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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