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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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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封面新聞5月21日報道,成都的一家甜品店店主在網購平臺花2000元購買了一件大熊貓雕塑,擺在店鋪門口,被訴侵權,版權方索賠10萬元。
店主楊女士對記者說,開庭前,法庭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起訴她的公司委托的律師代表,“要價從10萬降至2萬,再到1萬5千,最后,僅要求5千余元的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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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令人大跌眼鏡啊,這樣的訴訟案件,怎么看都覺得怪怪的,網友驚呼,難道這是一個局?
是不是局,我們不知道,這需要有關方面調查才能知曉。只是,從媒體報道的情況來看,確實存在太多意想不到,也很不符合常理的現象。
首先,為什么撇開廠家、商家,而起訴買家?楊女士提供的訂單顯示,商品名稱關鍵詞有“卡通熊貓滾滾雕塑戶外模型……”,黑白3【專業定制小熊貓】,訂單金額2000元。楊女士于2025年3月9日15點多下單,商家于3月12日10點多發貨,商品成交于3月22日。
也就是說,這是一次正規的交易行為,有買賣雙方的所有交易信息。如果真的涉及侵權,應當廠家、商家、買家一道起訴。而事實是,原告繞過了廠家、商家,單獨起訴買家,怎么說,也不符合常理。
那么,為什么只起訴買家呢?用意何在呢?到底隱含著什么不可公開的秘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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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為什么訴訟標的斷崖式讓步?原告訴訟的賠償標的是10萬元,但是。在法院調解環節,原告方就將訴訟標的從10萬元斷崖式讓步到5000元,而且不再提侵權賠償,而是差旅費補貼,這也太不可思議了。
這里,至少產生了兩個方面的疑問:一方面,起訴標的原本就是亂定的,就是想能敲一個,就敲一個,不然,怎么會這樣讓步呢?另一方面,是不是想以差旅費之名,先讓被告方支付,然后再以被告認賬之名,加碼起訴被告?
不然,怎么理解,也無法清楚原告的動機到底是什么。
第三,網友驚呼的“難道是局”有可能存在嗎?我們并不認為,原告的起訴行為是錯的。既然存在侵權,就得依法起訴,這也是市場經濟體制下,應當選擇的方式,是保護知識產權的具體手段。
但是,起訴不僅要依法,也要公平,要對所有侵權者都依法起訴。而此起案件,原告方竟然撇開廠家和商家,只起訴買家。殊不知,如果起訴廠家和商家,標的可以大得多。但是,原告放著更大維權利益不顧,卻起訴僅僅買了一個侵權標的的買家,實在難以理解。
于是,就不能不讓人猜想,此起案件,是不是原告與職業打假人的一次聯手行動,是在為職業打假人提供利益輸送。不然,不告廠家、商家告買家,起訴標的從10萬元斷崖式讓步到5000元,如何去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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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楊女士能否反訴原告?雖然從侵權本身來說,楊女士確實具有一定責任,原告完全可以起訴楊女士,并提出賠償請求。但是,楊女士并不是主要責任方,主要責任方是廠家、商家。實際情況是,原告起訴了買家,卻沒有起訴廠家與商家,這就形成了法律上、權利上、地位上的不公。
正因為如此,楊女士也可以反訴原告和廠家、商家。起訴原告,重點放在為什么不起訴廠家、商家,是否存在與職業打假人密謀現象。如果原告與職業打假人串通,就是惡意訴訟,楊女士可以要求原告賠償名譽損失、商譽損失、精神損失等。
如果楊女士因為侵權支付給原告賠償金,也可以起訴廠家、商家,追究廠家與商家的賠償責任,以及給自己帶來的精神影響,請求賠償精神損失、商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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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下,依法維權,是法律賦予企業和公民的權利。前提是,一定要合法、合規,要公平、公正,否則,也會出現反噬現象。此起案件,會不會出現反噬,需要關注。有一點可以肯定,絕對不是一起正常的訴訟案件,有關方面應當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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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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