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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慈化鎮山楚村村民湯某希依規承包集體煤礦。期間他為維護集體資產挺身而出、參與搶險復產,本應獲評見義勇為予以表彰,后續卻遭遇礦井被毀、多次被限制人身自由,常年積勞受驚落下重疾,生活流離失所。
同一起民事案件中,出現兩份內容相互矛盾的法院調解書;湯某希提出的千萬元國家賠償訴求未獲支持,31年來持續申訴奔走,至今仍未得到妥善處置。一位老人半生深陷維權困境,也折射出基層法治建設與公平正義保障層面亟待正視和完善的現實問題。
主動挺身護集體 善意之舉遭遇不當對待
1994年1月,湯某希與慈化鎮集某山煤礦簽訂龍山分礦承包合同,繳納7000元風險保證金,合同經鎮相關政府及煤礦蓋章備案,承包經營權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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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承包合同,當事人提供)
湯某希反映,自接手礦井經營后,接連遭遇財物被哄搶、由于變壓器、水泵、抽風機等生產設備被哄搶,被迫停工,導致礦井被淹。他多次向當地相關部門求助反映,卻始終未能得到妥善處理。
據湯某希反饋,為防止集體資產遭受重大損失,湯某希自行出資、牽頭組織人員,秉持財產保全優先處置的工作思路,于5月18日至20日順利追回了價值20余萬元的被侵占設備;歷時三個多月開展排水清淤、整治復產,最終將瀕臨荒廢的礦井恢復運營,保全了集體資產。同年9月11日,礦井財產再度遭多人聚眾哄搶,湯某希為守護供電變壓器上前阻攔,不幸遭眾人圍堵并負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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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設備人員簽名,當事人提供)
湯某希表示,他主動挺身而出守護集體資產,積極參與搶險復產工作,行為符合見義勇為相關認定條件。這般義舉非但未獲得任何肯定與表彰,反而遭到原礦方相關人員起訴,自身合法的礦山承包經營權也無端遭到剝奪。
同一案件出現兩份文書 相關流程引合規質疑
湯某希認為,1994年10月,宜春市相關法院在審理該起承包糾紛案件期間,針對同一案件事實,于同日出具兩份內容不一的民事調解書。其中一份為合議庭普通程序審理的31號調解書,另一份為獨任簡易程序審理的39號調解書,二者案號、審理程序及調解內容均存在差異,案件審理流程存在明顯程序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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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號調解書,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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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號調解書,當事人提供)
湯某希表示,自己僅收到第 39號民事調解書,第31號調解書來源存疑。江西某創律師事務所出具專業法律意見認為,同一案件出現兩份案號與內容不一的調解書,不符合法定程序,情形異常。法院以調解方式終止了湯某希的合法承包經營權,當時承諾的4萬元補償款項也一直未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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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當事人提供)
三十一載申訴歷程 歷經磨難身心俱疲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期盼案件得到公正處置,湯某希稱,他自壯年起便四處奔走申訴,一晃三十一載歲月流逝,已然步入暮年。漫漫維權路上,他歷經重重波折,身心俱疲,生活也飽受諸多困頓與磨難:
1.人身屢遭侵擾限制:2003年被無故限制人身自由15日;2004 年宜春某運會期間被強制管控安置;2005年籌備礦井復產之際,臨時工棚遭縱火、礦井設施被損毀,無奈連夜出走,自此居無定所、漂泊流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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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提供)
2.身心遭受嚴重損害:期間多次遭遇沖突圍堵,長期身心承壓,先后確診左肺早期病變并接受手術切除,同時伴隨肺氣腫、神經性頭痛等病癥,常年受病痛困擾。
3.個人財產損失殆盡:前期承包投入、礦井搶修支出、多年申訴奔走開銷以及復產籌備資金,全部付諸東流,經濟上陷入困頓。
4.維權申訴步履維艱:雖經最高相關法院、江西省多部門多次轉辦督辦,但案件始終未能得到實質性復查與公正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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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部門轉辦單,當事人提供)
千萬賠償主張未獲支持 權益界定有待厘清
湯某希依法提出總額1042萬余元國家賠償申請,訴求包含31年維權各項開支、精神損害撫慰金及涉案相關損失補償。2021年,宜春市中級相關法院以涉案事由發生1994年,而相關賠償法于1995年正式施行、不具備溯及既往效力為由,駁回其賠償申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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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案件決定書,當事人提供)
而湯某希表示,其遭受的權益侵害具有明顯持續性:人身受限情形延續至2005年,礦井設施損毀事件亦發生在2005年,涉案司法文書程序瑕疵帶來的權益侵害影響至今仍在持續,依法完全符合國家賠償的適用情形。他所求從來不是高額補償,更多是期盼還自身清白、求得公平公道,維護法律應有的底線與尊嚴。
六十五歲老人晚年期許:祈盼正義昭彰
如今已是65歲的湯某希,常年受病痛折磨,晚年孤苦無依,卻依舊堅持依法維權,訴求清晰且堅定:
1.撤銷1994年第 31 號、39 號兩份存在程序問題的民事調解書,對案件依法啟動重審;
2.對其守護集體財產、搶險復產的行為予以見義勇為認定,為其恢復名譽、作出公開致歉;
3.依法依規支付1042萬余元國家賠償;
4.依法依規追究當年案件審理、人身權益侵害及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一位普通百姓主動守護集體財產、挺身搶險,本應收獲尊重與肯定,卻意外深陷權益受損、人身受擾、晚年無助的境遇。一案出現兩份調解文書、辦案程序存疑、人身自由遭限制、礦井設施遭損毀,31年申訴奔走始終未有妥善結果。
湯某希表示,這已不單是個人境遇的坎坷,更值得社會正視基層司法公信力與公平正義的保障問題。湯某希的人生遭遇,牽動著每一位普通人對法治公道的樸素期盼。他懇切希望相關職能部門能夠依規深入核查,還他清白公道,維護社會公序良俗與法律應有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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