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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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極目新聞、青島新聞網、大河報、@東方財經、濟南時報等
近日,《監獄來的媽媽》電影引發爭議。公開信息顯示,該電影定檔于今年5月30日,目前陷入“撤檔”風波。電影宣稱根據主演趙簫泓個人真實經歷改編,講述一位因反抗家暴失手殺夫入獄的女性,在經歷十年牢獄生活后出獄,通過自立獲得婆婆諒解并與兒子修復親情紐帶的故事。
2025年9月,該片在圣塞巴斯蒂安國際電影節首映,趙簫泓獲電影節最佳主角銀貝殼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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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趙簫泓的社交平臺賬號顯示“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微博社區公約》被禁止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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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網友發布圖片稱,趙簫泓的短視頻平臺賬號主頁顯示“該用戶被禁止發布作品”。5月19日,記者根據相關信息進行搜索,發現無法找到相關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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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報記者注意到,電影編劇秦曉宇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趙簫泓在監獄服刑期間就參與了拍攝。
秦曉宇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其是從2018年6月開始籌備,為獲得批準進入監獄采訪拍攝,做了許多申請和辦理手續的工作,最后得到了司法部相關部門的批準與支持。最初的想法,是拍攝關于監獄的紀錄片,通過真實的影像來記錄真實的監獄、真實的獄警和服刑人員。
一部號稱“真實故事改編”的電影,還未正式公映便已引爆輿論,根源在于其打著“真實改編”的名號,但劇情是否真的尊重了司法判決,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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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監獄來的媽媽》預告片截圖
據公開的法院裁定書顯示,當事人趙某某實因瑣事爭執后持刀刺死丈夫,法院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并無長期家暴記錄與報警、驗傷憑證,那么影片所宣揚的“家暴反殺”依據從何而來?如果作品是完全虛構,那無可厚非;但宣傳作品是真實事件改編,那生命力就在于“真實”二字,而片方在宣發時刻意渲染戲劇沖突、模糊法律定論,是否漠視了司法權威、欺騙了公眾情感?
更令人震驚的是,女主角在服刑期間就參與了拍攝,其作為司法程序認定的重罪犯不僅出演了商業電影,其犯罪經歷還成為影片的宣發重點,實在令人驚訝。此前,曾有刑滿釋放人員試圖以“前科犯”身份起號博取流量,就曾引發廣泛質疑,之后也被平臺全面叫停。
社會普遍認同的是,刑滿釋放人員可以改過自新,應當融入社會,但無論如何不能拿犯罪經歷去博取眼球,把“前科”當成打造人設的資本。且《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明確規定,監獄所有活動必須服務于教育改造目的,不得用于商業盈利,該片女主角在服刑期間擔任商業電影主演并參與營利性發行,已明顯違反法律規定。
對于服刑人員能否參與商業電影拍攝的問題,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表示,原則上絕對禁止,僅允許非商業性改造相關活動。監獄法明確,監獄所有活動必須服務于教育改造目的,不得用于商業盈利。這起事件中,趙簫泓于2019年拍攝時仍處于服刑期,擔任商業電影主演并參與盈利性發行,明顯超出法律允許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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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一針見血地指出,觀眾對劣跡藝人普遍持“零容忍”態度,有過違法犯罪行為的劣跡藝人,主管部門明確要求不得參與制作廣播電視節目,影視劇、節目不得將炒作演藝人員、名人明星等違法犯罪行為作為看點、噱頭,不少劣跡藝人都銷聲匿跡,禁止以任何形式復出。那為什么趙簫泓卻可以主演由自身犯罪經歷改編的電影,成為公眾人物,獲得國際電影大獎?難道犯罪性質越嚴重,故事的“戲劇性”就越強,商業價值就越高?倘若“犯罪可以出名”的邏輯被默許,對于善良守法的公民和那些真心悔過、低調回歸社會的刑滿釋放人員而言,都是一種不公平。
此外,這部電影還存在程序上的嚴重問題。據媒體報道,主演2019年服刑期間參演,影片卻在2021年才備案立項,屬于典型的“先拍后備”。電影產業促進法明確規定了備案的前置程序。更有律師指出,如果片方以“拍攝紀錄片、宣教片”的名義獲得監獄拍攝許可,最終卻做成商業故事片,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行政許可,擾亂了正常的監管秩序。
公開信息顯示,《監獄來的媽媽》出品方包含上海至久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光年意象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
微信編輯| 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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