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老人買菜路上被人以“免費查眼睛”騙進美容機構,稀里糊涂被誘導消費了紋眉、割眼袋項目,商家還忽悠她“割眼袋能治眼干、流淚”。
等老人的兒子找上門要說法,說明老人沒有退休金、只會寫自己的名字,提出眼疾完全可以去正規眼科醫院治療時,醫美機構的工作人員反倒理直氣壯:“老人也有追求美的權利”“如果她沒有積蓄,你作為她養了幾十年的兒子,就給她消費一個能怎么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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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河南濮陽市12345熱線已經接到相關投訴,事件正在處理中。
實際上,上述情況并不是個例。
2026年3月15日,北京72歲的黃女士被家附近按摩院經理帶去郊區一家醫美機構“免費聽課”。現場,經理、風水師傅和醫美顧問輪番“灌輸”,稱其額頭橫紋會影響子女財運,勸說她做除皺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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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士擔心影響女兒生意,交了18662元接受了不到2分鐘的注射除皺術。然而,該機構從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屬于無證經營,且未與老人簽訂知情同意書。最終,在黃女士要求下,該機構全額退還了費用。
2024年12月5日,《中國消費者報》報道了一起匪夷所思的事例。重慶70歲的王女士在美容院員工勸說下,花費15609元辦了理療卡。工作人員以“腿部靜脈曲張嚴重,不治可能癱瘓”為由,向她推銷所謂“軍醫血排3.0”排毒項目。
7月30日,工作人員在對其左腿進行推壓、刮痧時用力過猛致肌肉痙攣,又用“搟經棍”搟壓并高溫熱敷,導致王女士左下肢皮膚感染、肌肉損傷、血腫,住院40余天并接受兩次手術。家屬多次向美容院索賠遭拒后,向大渡口區消委會投訴。最終,經消委會調查調解,美容院同意退還15609元理療費,并承擔18391元治療費,共計34000元。
針對上述美容院等機構以“治病”“轉運”等各類借口,誘導老人消費,可能會違反哪些法律規定?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林斐然律師向“法度Law”分析指出,這是典型的將患者的治病需求偷換成醫美項目,屬于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的虛假宣傳。根據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可以按照消費者的要求賠償損失,并且退一賠三。割眼袋屬于不可逆的項目,還可以根據《民法典》要求賠償醫療費、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同時也可以向衛健委、向市監局這些部門進行舉報,由行政部門來進行行政處罰。
林斐然律師表示,美容院以治病為借口去誘導消費,它首先違反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其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讓對方在違背自己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是可以要求撤銷的。老人及其兒子可以要求他撤銷這個欺詐行為,若對美容效果不滿或者出現副作用,也可以主張醫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至于備受關注的70多歲老人割眼袋事件本身,林斐然律師認為,無論多大年紀,只要思維正常,就可以做出相關決定。比如說這個老人她只會寫自己的名字,她不認字,她也沒有醫美意愿,她就是想治療,那這就是典型的重大誤解,就是誤會了她本身應該有的一個消費行為。在她認知能力不太夠的情況下,商家對老年人、對這些低文化者應該有更高的告知義務,而美容院在沒有告知真實性質、反而虛構治病效果的情況下,就可能涉嫌違法。
林斐然律師表示,實踐中,對老人這種誘導高額消費基本上屬于可撤銷的,基本也都可以退一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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