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國潤水清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潤公司”)通過招商引資,與當地政府簽訂鄭州市上街區南水北調供水項目BOT投資運營合作協議,受托經營管理上街區自來水公司。13年后,一封舉報信在網上流傳開來。
近日,新黃河記者獲取到了這張蓋有國潤公司和上街自來水公司公章的舉報信。舉報信直指上街區自來水公司原常務副經理曹某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通過虛增維修費用、簽訂陰陽合同等,貪污污水處理費和南水北調的水源購買資金數千萬元。
新黃河記者從國潤公司相關負責人處獲悉,2025年6月,在取得可靠證據后,公司依法向紀檢監察機關實名舉報。該負責人稱,舉報之后,曹某伙同他人退回資金800余萬元,退回價值180余萬元的高級轎車兩輛,但依舊有大筆資產未退還。
新黃河記者了解到,該案經由鄭州市上街區紀委監委、二七區紀委監委相繼調查后,目前又移交上街區公安繼續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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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信內容 (受訪者提供)
舉報:高管侵吞公款數千萬元,大額資金流向其親屬
事件的起因要追溯到13年前的一份BOT協議。所謂的BOT協議,即政府或項目發起方與私人企業簽訂特許協議,由后者負責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并在特許期內通過收費回收成本并獲取收益,期滿后將項目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或指定機構。不過,該合作并未改變上街區自來水公司的全民所有制的性質。
2013年5月,國潤公司通過鄭州市上街區政府招商引資,簽訂上街區南水北調供水項目BOT投資運營合作協議,投資約2億元建設水廠及管網,受托經營管理上街區自來水公司,特許經營期限30年。早在2007年,曹某就在上街區自來水公司擔任副經理。在簽訂BOT協議后,根據國潤公司的文件,曹某被任命為常務副經理,在經理張某某外出時,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同時,她還分管收費科、生產科等重要業務部門,負責公共供水管理、污水處理費代征和南水北調購水費繳納等公共事務。談及曹某的工作能力,不少和她共事過的同事都表示認可。“她工作能力挺強,執行力高,這也是我們放心讓她做常務副經理的原因。”一名國潤公司的員工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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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左二)圖源上街區自來水公司官方微信公眾號
這套體系平穩運作了11年,直到2024年,鄭州市政府推進全市供水“一張網”工作,需要對上街區南水北調項目進行整合和收購。上述舉報信稱,為配合政府的收購,國潤公司對上街自來水公司的賬目進行審計。在審計過程中,國潤公司發現賬目對不上,曹某通過親戚成立的空殼公司,涉嫌侵吞、截留由自來水公司代收的、本應上繳給上街區財政的國有公共資金超過5000萬元。其中,包括污水處理費1800余萬元,南水北調購水資金3200余萬元。這些錢主要流向鄭州市澤潤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和鄭州市海瀾環保設備有限公司,這兩家公司的大股東、法人代表均為王某,系曹某的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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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信內列舉的轉賬記錄
國潤公司的相關負責人稱,曹某主要的侵占資金的行為發生在2021年至2024年,這期間總經理張某某因為一些原因都不在鄭州,上街區自來水公司的工作主要由曹某主持。2023年5月曹某退休。但其退休后生活、出游、招待等費用仍長期在公司報銷,金額已超過120萬元。曹某仍繼續利用原職務形成的影響力干預公司事務、支配資金流向,累計向其親家成立的空殼公司轉款70余筆,金額1700余萬元。
敗露:公司欠下巨額債務,高管退回近千萬元
由于長時間未繳納相關費用,上街區自來水公司本身也欠下巨額債務。2025年8月和9月,上街區財政局和上街區南水北調工程運行保障中心分別給上街區自來水公司發出催繳函。上街區財政局稱,截至2025年7月,自來水公司應繳未繳污水處理費2945萬元。而根據南水北調工程運行保障中心的催繳函,上街區自來水公司依舊剩余7151萬元未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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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調運營中心的催繳函 (圖源受訪者)
舉報信中稱,2025年5月,國潤公司在對上街區自來水公司進行資金監管過程中發現異常資金流動,經內部核查確認存在系列異常情況。隨后,北京國潤公司就相關問題與曹某溝通協商,但未達成有效解決方案。2025年6月,國潤公司正式向紀委監委對曹某進行舉報。7月,案件轉交至上街區紀委監委。7月4日,曹某及其配偶主動打電話給張某某進行溝通。在語音記錄里,曹某及其配偶向張某某表達歉意并請求原諒。張某某表示自己在國外,具體情況也不清楚,要等他回國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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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潤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告訴新黃河記者,上街區紀委監委對曹某進行了函詢后案件卻一直沒有進展。國潤公司又將問題反映到鄭州市紀委監委。隨后,鄭州市紀委監委把案件移交到鄭州市二七區紀委監委承辦。就在案件交由二七區紀委監委承辦的過程中,曹某伙同他人主動退回資金800余萬元,退回兩輛高級轎車,價值180余萬元,總價值近千萬元,這里面主要有個人賬戶、親戚公司、現金以及資產的退還。不過,按照國潤公司的說法,曹某依舊有大筆的資金沒有退還。
進展:紀委監委移交公安機關介入調查
國潤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表示,曹某系經上街區政府任免的事業編制人員,其常務副經理職位涉及國有資產監管及公共事務管理,符合“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法定定義。更重要的是,曹某承擔著受政府委派監督公司合法合規經營、保證公用設施提供優質公共服務、保證污水處理費和南水北調費等國有資金不流失、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而且其工資標準及相應的考核也是由當地政府依據干部管理權限和等級予以核定,而且曹某在上街區城市管理局退休,屬于標準的公職人員。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此案屬于紀委監委專屬管轄的范圍,懇請紀委監委依法監督,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對曹某涉嫌貪污罪立案調查。
新黃河記者了解到,2025年10月,案件由二七區紀委監委轉交至鄭州市公安局上街分局經偵支隊辦理。目前為止,該案還沒有進一步進展。
5月19日,新黃河記者聯系上曹某,嘗試詢問舉報信的內容,她表示“這都結束了”,隨后掛斷電話。隨后,記者就此事聯系上二七區紀委監委的辦案人員。二七區紀委監委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該案不歸他們管轄,他們已經移送到上街區公安。“她主體身份是歸屬公安管轄的,他們給的回復是沒有犯罪事實,不予立案,這個問題我和他們公司的人也說過了。”工作人員說。
國潤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他們已經申請移交鄭州市以外的地市紀委監委管轄查處。
原標題《國企舉報前高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數千萬元,涉及南水北調購水費,紀委監委、公安介入調查 | 剛調查》
來源:鄭旭/新黃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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