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到手之前,“新娘”溫柔體貼,滿口答應結婚。彩禮一到賬,立刻翻臉——電話不接,微信不回,答應的婚期通通作廢。這不是某個單身漢的相親慘劇,而是一個叫廖某的女子兩年內的固定“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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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了彩禮就變臉,多名男子上榜
李某是第一個向法院告廖某的人。
經人介紹認識后,兩人很快談婚論嫁。李某給了彩禮,可廖某收錢后的態度,讓李某徹底蒙了——微信不回、電話不接,只有缺錢借錢的時候才會主動聯系一下。原本定好的結婚日期,廖某直接說不結了。彩禮答應退,但就是不退。
2023年,李某將廖某及其母親鄧某告上遂寧市大英縣人民法院。法院判決廖某母女返還彩禮7.2萬元及借款0.8萬元。
事情本來到這該結束了。但承辦法官在審理此案時,發現一個詭異的細節——“廖某”這個名字,居然接連出現在另外4起婚約財產糾紛案里。
除了李某,還有周某、楊某、梁某等人,都是起訴廖某要求退還彩禮,而且給彩禮的時間全都集中在2022年。
“這個明顯不正常。”大英縣人民法院河邊法庭庭長曾素蓉說。法院立即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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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8個“老公”,涉案60余萬
警方一查,徹底掀開了廖某的“職業新娘”面目。
短短兩年內,廖某以結婚為名,先后與8名男性成婚——說是“成婚”,其實是先相親確立關系,索要紅包和見面禮,然后在訂婚時向每人索要8萬元左右的彩禮,得手后態度驟變,拒絕結婚,消失不見。涉案金額高達60余萬元。
2026年2月,大英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定廖某以索要彩禮為名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十萬元。
錢花哪了?判決書沒寫,但這行大字寫明白了
至于那60多萬彩禮花到哪兒去了,判決書沒有詳細披露——但這并不影響刑期的認定。詐騙罪看的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財物”這個行為本身,錢怎么花掉的,只影響追贓挽損,不影響定罪。
法庭上,廖某的態度也無從知曉——但她的履歷已經替她說了話:兩年八次,每次8萬。這個節奏,不是“閃婚失敗”,這是“職業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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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不是“詐騙許可證”
這也是最高法在第三批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中重點釋放的信號——以彩禮為名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的,不僅要退賠,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廖某的10年刑期和10萬元罰金,就是這條紅線上掛著的警示牌。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石佳友對此案的解讀一針見血:“民法典明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借結婚之名索取財物,法院會責令退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談戀愛沒有錯,彩禮也不是原罪。但當一個目標在兩年內跟8個人訂了婚,收了8份高額彩禮,這已經不是“感情不順利”,這是給自己砌了一條流水線。
而法院的判決也很清楚——這條流水線,不屬于婚姻,屬于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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