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法律允許以色列軍事法庭在所謂“安全案件”中,默認對巴勒斯坦人判處死刑,而以色列人則適用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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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軍事指揮官阿維·布盧特前日簽署命令,授權軍事法庭在所謂“安全案件”中執行死刑后,以色列當局擴大了死刑對被占領約旦河西岸巴勒斯坦人的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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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訂修改了“安全指令令”。原因在于,僅憑以色列議會的表決,還不足以讓這項法律在被占領的約旦河西岸生效;在那里,巴勒斯坦人依據以色列軍事命令而非以色列民事法律受到起訴。
根據新的框架,以色列軍事法庭可以因殺害以色列人而判處巴勒斯坦人死刑。法官只有在例外情況下才能判處無期徒刑,這意味著在大多數起訴中,死刑將成為默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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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這一刑罰的條件之一是,相關行為意在“否定以色列國的存在,或否定該地區軍事指揮官的權威”。
這項法律的措辭只針對反抗以色列占領和侵略的巴勒斯坦人,而以色列公民仍由民事法庭審理,不受這項法律約束。
以色列國防部長伊斯雷爾·卡茨宣稱,“克制的時代已經結束。”他還表示,任何殺害以色列人的人“都不會等到交換協議,也不要幻想會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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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部長伊塔馬爾·本-格維爾將這一措施稱為其“猶太力量黨”的一場政治勝利,并表示:“我們承諾了,我們也做到了。”
巴勒斯坦囚犯團體譴責這項法律是“前所未有的野蠻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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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阿達拉、哈莫凱德、以色列反酷刑公共委員會和以色列人權醫生組織在內的以色列人權團體警告說,這項法律建立了一種“帶有歧視性的懲罰框架”,剝奪了巴勒斯坦人獲得平等法律保護的權利。《馬阿里夫報》4月上旬報道稱,以色列公眾的許多反對意見,焦點并不在于反對這項法律本身,而在于認為它還不夠嚴厲,許多人要求進一步擴大其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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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報道援引由斯庫珀分析的18000條帖子和600000次互動稱,相關反對意見主要集中在要求讓這項法律變得更加嚴厲,而不是出于對人權問題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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