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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最近比較關注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這對行業(信用卡業)構成利好。”一名頭部股份行信用卡中心的人士如此告訴券商中國記者。
支付歸支付、借貸歸借貸、電商歸電商——將于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的《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下稱“網銷新規”),一發布就引起行業熱議。
網銷新規有力約束了不同展業主體的“越界”“擦邊球”行為,將給投資者和消費者用戶體驗帶來多重顯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
貸款平臺在給投資者推薦貸款產品時,不能再用“低門檻”“秒到賬”“低利率”等營銷話術蠱惑用戶;互聯網平臺在消費者買單等場景中,不能在支付工具里設置默認勾選五花八門的貸款產品;非銀支付機構APP不能違規代銷貸款和資管產品;任何平臺不能“雞賊”地將組合銷售金融產品設為默認選項,比如消費者買個火車票還得不小心搭著購買一款保險。
前述股份行信用卡中心人士最為關注的是新規中關于“非銀支付機構的收銀臺頁面中支付工具必須與貸款等金融產品區隔展示,不得誤導用戶混淆支付工具與貸款產品”的規定。這個規定的核心邏輯在于厘清支付與信貸的邊界,防止貸款、理財等隱藏在支付選項中,干擾用戶支付決策,從而導致過度借貸。
這意味著消費者以后終于能夠在零誤導、零混淆的情況下,清晰、自主地做出支付或借貸決定,真正保障支付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彰顯了監管對行業專業壁壘的尊重。”前述信用卡中心人士說。
此條規定對信用卡行業構成利好的原因是——信用卡是目前金融行業中唯一兼具“支付+信貸”雙重屬性的產品,監管框架對標成熟市場,涵蓋了機構的各類運營流程、風險管理和消保機制,并配套了完善的征信報送機制和透明的數據監測體系。
而此前,形形色色的互聯網平臺借貸產品(X唄、X條、X付產品),很大程度上已經兼具“支付+信貸”雙屬性,卻一直游離在與之匹配的審慎監管框架之外。新規的出現,使得互聯網平臺若試圖同時開展支付與借貸業務,就必須接受與之相匹配的同等強度監管。窺一斑而知全豹,監管統一線上線下同類業務監管標準,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思路可見一斑。
在另外一名觀察人士看來,網銷新規正式實施后,信用卡業務有望迎來恢復性增長。“道理很簡單。互聯網平臺不能再勾選資管產品(寶類)和貸款產品(唄類、條類等)為支付選項,那么這些高頻支付會有很大的一部分回歸到信用卡。”該人士對記者直言。這毫無疑問對信用卡行業構成利好。
責編:楊喻程
排版:劉珺宇
校對:祝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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