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大綱
1.南通宋女士醫療事故案例還原
2.手術指征、知情告知、病歷造假三大核心問題拆解
3.醫療糾紛相關法律條文明確
4.法院同類案件裁判規則梳理
5.普通人遭遇過度醫療、醫療事故的實操維權方法
6.醫療維權關鍵要點提醒
一場跨科診療引發的悲劇
2025 年 4 月,南通 60 歲的宋女士因為上腹痛去醫院看胃病,原本只想做個胃鏡檢查。消化科醫生以心悸、全麻有風險為由,把她轉到了心臟內科。短短幾天時間,從看胃病變成了做心臟射頻消融術,手術臺上宋女士突發心跳驟停,再也沒有下來。
![]()
事后省、市兩級醫學會鑒定,這是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院承擔主要責任。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醫院用來證明手術必要的 “頻發室早 3 萬 +” 動態心電圖,根本查無實據,只是醫生口述后直接寫進病歷。
本是輕微的心臟早搏,吃藥就能控制,卻被推上高風險微創手術。術后醫院還試圖掩蓋失誤,甚至停發護工費,把家屬逼到絕境。這樣的事不是個例,很多人看病時都遇到過:小毛病被夸大,沒必要的
手術被極力推薦,最后傷害無法挽回。
醫療維權核心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三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條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一級醫療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法院同類案件典型裁判規則
法院在審理過度醫療、不必要手術、醫療事故糾紛時,有明確的裁判尺度。
沒有合法手術指征實施手術,醫院通常要承擔主要責任甚至全部責任。即便醫院聲稱有適應癥,只要存在告知不全、操作違規、并發癥防控失誤,依然不能免責。
知情同意書不是醫院的免責金牌,僅簽字但未明確告知手術風險、替代治療方案,法院會認定醫院未盡告知義務,必須賠償。
病歷存在偽造、篡改、無來源數據等情況,法院直接推定醫院有過錯,無需患者額外舉證因果關系。
術后停發護工費、追討醫療費等惡意行為,會被法院認定為主觀過錯明顯,賠償金額會依法加重。
跨科超范圍診療,導致患者人身損害的,法院會結合診療規范,認定醫院存在系統性過錯,承擔對應賠償責任。
感覺手術做虧了 這樣維權最有效
發現手術沒必要、術后出現嚴重損害,第一時間封存全部病歷,包括門診記錄、檢查報告、手術記錄、麻醉記錄、病程記錄,拒絕醫院拖延修改,全程可以錄音錄像留存證據。
拿著病歷和檢查報告,去其他三甲醫院同科室找副主任及以上醫師咨詢,獲取第二診療意見,明確手術是否真的必要、有沒有保守治療方案。
向當地醫學會或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申請醫療損害鑒定,重點核查手術指征、告知義務、醫療過錯、損害因果關系這幾項內容。
整理好所有證據,先和醫院協商賠償,包括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喪葬費等合理費用,協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遇到醫院偽造病歷、停發賠償費用等惡劣行為,及時向衛生健康委員會投訴,涉嫌犯罪的可向公安機關報案。
律師觀點
手術指征從來不是醫生一句話就能決定的,有嚴格的醫學規范和標準。普通早搏、輕微胃病這類常見問題,多數以保守治療為主,不符合指征就手術,本身就是違規診療。
知情告知不是走流程簽字,醫生必須用通俗的話講清手術風險、不做手術的后果、其他可選方案,讓患者和家屬真正明白后再做決定。
病歷是醫療維權的核心證據,任何偽造、修改、隱匿病歷的行為,都是觸碰法律紅線,只會讓醫院承擔更重的責任。
面對高風險手術、重大疾病診療,一定要多問一家醫院、多聽一個意見,這不是不信任醫生,是對自己生命健康負責。
醫療糾紛維權不難,抓準病歷、告知、手術指征這三個關鍵點,配合法律規定和司法鑒定,就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