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大綱
1.甘肅天水痔瘡術后死亡真實案例還原
2.術后肺栓塞算不算醫院責任的核心判斷
3.醫療損害賠償相關法律條文詳解
4.法院同類案件裁判規則梳理
5.醫療糾紛家屬實操維權步驟
真實案例:一場小手術,一條人命,一萬塊賠償
甘肅天水一位 61 歲的王女士,只是去醫院做痔瘡手術,誰都沒想到這會是生命的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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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2 日,她在天水市中醫醫院做了混合痔手術,手術本身很順利。術后第 6 天開始發燒、腿疼,家屬反復找醫生,得到的答復都是感冒、術后正常反應。
直到 12 月 11 日,王女士突然口齒不清、喘不上氣,搶救 4 小時后無效死亡。
司法鑒定結果寫得很清楚:肛門手術后長期臥床,血液黏稠凝固性變高,下肢形成血栓,血栓脫落堵住肺動脈,最終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家屬悲痛欲絕找醫院討說法,醫院給出的方案是自行調解最多賠 1 萬元。
一條人命,一場本可預防的術后并發癥,最后只值一萬塊,任誰都無法接受。
法律依據:這些法條,是維權的硬底氣
1. 醫療過錯責任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簡單說,只要醫院沒按規范做事、沒盡到該盡的責任,導致患者受傷或死亡,就必須賠錢。
2. 人身損害賠償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像王女士這樣的死亡案件,賠償包含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1 萬元連基本的喪葬費都不夠。
3. 病歷與過錯推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醫療機構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直接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只要醫院敢改病歷、藏病歷,不用額外舉證,直接認定醫院有錯。
法院典型裁判規則:同類案子法院這么判
術后未做血栓預防,直接認定醫療過失
有患者做骨科小手術,醫院沒提醒活動、沒做抗凝預防,引發肺栓塞死亡。司法鑒定認定醫院未盡預防義務,法院判醫院承擔 60% 責任,賠償 80 多萬。
不管手術大小,血栓可防可控,沒做防控就是醫院的問題。
隱匿篡改病歷,醫院全額賠償
貴州一起醫療糾紛,醫院藏病歷、改記錄,導致無法做鑒定。法院直接推定醫院全責,判決承擔全部賠償。
擅自停發護工費,醫院必須補發
有患者術后癱瘓需長期陪護,醫院中途停發護工費。法院認定陪護需求由醫院診療導致,判決醫院補發費用并繼續支付后續陪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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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參與度決定賠償比例
法院會根據醫院過錯大小定責任比例,從次要責任到主要責任、全部責任,賠償金額按比例計算,不是醫院隨口定價。
實操步驟:遇到醫療糾紛,一步步這么做
第一時間封存復印病歷。住院記錄、手術記錄、護理記錄、檢查報告全部封存,復印件讓醫院蓋章,這是最核心的證據。
及時做司法鑒定。先確定死因,再做醫療過錯鑒定,明確醫院有沒有錯、錯在哪里、和死亡有沒有關系。
不要私下隨便簽協議。醫院說的調解限額不是法律上限,別被一萬塊打發,簽了一次性協議就很難反悔。
算清楚法定賠償項目。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一項項列,按當地標準計算,心里有底才不會被忽悠。
多渠道同步維權。向衛健委投訴、找醫調委調解、向法院起訴,三條路徑可以同時推進,效率更高。
遇到停發護工費、推諉責任,保留好溝通記錄,直接走法律程序主張權益。
律師觀點
痔瘡手術在大家眼里是小手術,但術后血栓風險一點都不小。高齡、術后臥床、血液高凝,都是血栓高危因素,醫院必須做風險評估、指導早期活動、出現腿疼及時查血管。
患者術后腿疼、腫脹,是血栓的典型信號,只當感冒、骨折處理,不做血管超聲,屬于明顯的診療疏漏。
醫院說自行調解只能賠 1 萬,只是內部權限規定,不是法律規定的賠償上限。一旦鑒定醫院有過錯,賠償金額會按法定標準計算,遠高于這個數字。
術后肺栓塞不是罕見并發癥,是可防、可控、可早發現的。醫院沒做到位,就該承擔責任,家屬不用怕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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