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魏瀟(化名)從得知時年13歲的女兒遭脅迫賣淫開始,便踏上了維權之路。4年來,脅迫其女兒賣淫的5人團伙、10名嫖客均陸續被追訴,其中4名強迫賣淫者、8名嫖客已經獲刑。
“脅迫女兒的團伙中,有一個不滿16歲的女孩,她曾是女兒的好朋友。我沒想到,她是這起案件的主謀之一,她把我女兒賣了。”魏瀟說。
警方來電
13歲“叛逆”女兒在酒店遭侮辱后報警
1975年出生的魏瀟是江西省九江市人,在一家工廠工作。2008年,魏瀟與一名女子相戀,同年6月底,兩人有了女兒魏薇(化名)。魏瀟說,女兒一歲時,因為女子家人不同意兩人相處,她選擇離開,再沒出現過。
談及女兒的成長,魏瀟有些自責,因為家住農村,他常年在工廠工作,女兒多由家中老人撫養。2021年前后,老人出了變故,他對女兒的關心與陪伴不足。下半年,初二的女兒提出輟學,“我讓她去讀技校,但很快她也不念了。”
魏薇開始不回家,不接電話,魏瀟對“不聽話”的女兒有心無力。直到2022年7月初,魏薇回到家,解釋此前一直在外打工,所以沒有回家,“我天天忙著打工,沒有追問她。女兒的遭遇,作為父親我有很大的責任。”
魏瀟回憶,7月6日晚至7月7日凌晨,女兒在九江市潯陽區某賓館被多人毆打,逼迫喝馬桶水,甚至有更惡劣的行徑。潯陽警方介入后,鑒定女兒為輕微傷,“女兒當時只講了這件事,因此警方沒有進一步調查。”
后來,他才知道。所謂的打工,實際系被其好友倪某帶去KTV“坐臺”。后來,女兒還遭受了一系列不法侵害。
涉及刑案
4名到案嫌疑人最大17歲,最小16歲
魏瀟回憶,7月21日,女兒回家大約半個月,警方刑偵部門將其帶走詢問。
對方稱,魏薇牽扯進一起脅迫未成年人賣淫案,讓他帶女兒去做筆錄。他沒有從女兒處得到解釋,也沒有足夠重視這件事。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訊問、審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詢問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到場。但魏瀟并沒有陪同女兒。
他解釋道:“當時忙著上班,警方稱女兒是受害人,他們會對脅迫賣淫的團伙刑事立案,同時追究嫖客的刑事責任,所以沒有重視。”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了解到,這是一起脅迫未成年人賣淫的案件,最終到案的作案者為4人,分別為2004年8月出生的女子魏某、2005年出生的男子邱某、2006年出生的女子陳某、2005年出生的男子余某。此外,判決書還提及了2007年出生的倪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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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聊天記錄
該案有4名受害者,均為未成年人。東窗事發系因該團伙在6月26日上午要求女孩劉雯(化名)賣淫,因劉雯不同意,遂在酒店對其持續毆打、強迫脫衣并拍視頻等。6月28日凌晨,劉雯伺機到酒店前臺報警,該團伙逃走。涉案人員于7月19日后陸續歸案。
2022年9月29日,九江警方出具的《立案告知書》顯示,魏薇被強制侮辱案立案偵查。
強迫賣淫——1名未成年人被強迫賣淫20多次
4名涉案人員因強迫賣淫罪獲刑
檢方的指控還原了這起強迫賣淫案。4名受害者中,有3人系被強迫賣淫,1人系被強制侮辱。
2022年3月至7月,魏某和倪某(2007年生人)糾集邱某、陳某、余某等人,多次使用非法拘禁、毆打、侮辱等手段,強迫魏薇、許某、劉雯在九江市多地賣淫。每次賣淫收取400元至2000元不等嫖資。魏某和倪某瓜分大部分嫖資,小部分用于同伙日常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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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提到的案件細節
魏某毆打、侮辱、控制被害人,并負責在網上招攬嫖客及收取嫖資;倪某負責物色被害人并毆打、侮辱、控制被害人;邱某、陳某、余某參與毆打、侮辱、控制被害人。
在2022年3月至7月,該團伙強迫魏薇賣淫20余次,獲利2萬余元,并至少4次對魏薇進行非法拘禁、毆打、折磨(包含警方此前處置的7月6日至7月7日發生的毆打、侮辱案),還曾強迫魏薇喝下兌有美莎芬的可樂(嗑藥)。
6月,許某被該團伙非法拘禁、毆打,其被迫同意賣淫,先后賣淫4次,團伙獲利4000余元。6月26日至28日,團伙強迫劉雯賣淫未遂。
2023年12月29日,法院判決:魏某犯強迫賣淫罪、強制侮辱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邱某犯強迫賣淫罪,與前罪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陳某犯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余某犯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難以認可
團伙主謀因未滿16周歲無法追究刑責
“警方稱10名嫖客不知道我女兒是幼女”
法院的判決出具后,魏瀟覺得無法認可。他主要有兩點訴求:其一,倪某系其女兒的好友,也是這起案件的主謀、主要獲利者,卻因未滿16周歲而未被追究責任;其二,他通過律師調取了警方對其女兒的詢問筆錄,發現嫖客多達10人,卻均未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魏瀟說,司法機關稱,因倪某未滿16周歲,故無法追究其強迫賣淫罪。涉案的嫖客對其年齡不知情,故只能追究行政處罰,“我不能接受,女兒遭遇侵害時未滿14周歲,屬于幼女,嫖客應構成強奸罪。我要求警方刑事立案,但無果。”
根據2023年6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見》第17條第3款規定,對于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被害人,從其身體發育狀況、言談舉止、衣著特征、生活作息規律等觀察可能是幼女,而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因此,魏薇被強迫賣淫一案,是否追究嫖客的強奸罪責任,需要司法機關根據魏薇的身體發育狀況、言談舉止、衣著特征、生活作息規律等,進行客觀推定。
追責嫖客
2023年底至2025年,先后10名嫖客被刑拘
“民警說,嫖客不知道她未滿14歲,可嫖客是否應當知道呢?”魏瀟說,事發時,女兒明顯是幼女的生理體征,因被強迫賣淫受到了嚴重的傷害。
一份2023年的診斷病例顯示,魏薇被診斷為復發性抑郁障礙,目前為不伴有精神病性癥狀的重度發作;非器質性失眠癥。另據2024年的病歷顯示,魏薇被診斷為“梅毒、支原體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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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薇被診斷為“梅毒、支原體感染”
魏瀟說,2022年事發至2023年,女兒多次自殘,他想帶女兒看心理醫生,但被拒絕。一談及此事,女兒就閉口不言,獨自哭泣。直到2023年,女兒主動要求看心理醫生,才有所好轉。
2023年7月至年底,魏瀟多次向九江市司法部門投訴。他說,檢方最終決定啟動立案監督程序,案件得以進一步偵辦。
2023年12月15日,嫖客陳某(1990年生人)、呂某(1980年生人)因涉嫌強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2024年3月20日,嫖客嚴某(1971年生人)因涉嫌強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2025年,嫖客李某(1976年生人)、付某(1990年生人)、邵某(1977年生人)、朱某(1984年生人)、穆某(1995年生人)、李某某(1988年生人)、熊某(1995年生人)因涉嫌強奸罪被警方先后刑事拘留。
魏瀟說:“我能做的,只有努力讓傷害她的人,受到應有的代價。經過3年的努力,當年涉案的10名嫖客先后被追究刑責。”
司法審判
8名嫖客已經獲刑,其中6名認罪認罰
認定女孩被脅迫賣淫18次
華商報大風新聞梳理10份刑事一審判決書顯示,魏薇先后被強迫賣淫18次,該團伙非法獲利12967元。10名嫖客一審獲刑2年至5年不等。熊某、李某某、朱某、李某、陳某、呂某這6名嫖客認罪認罰。嚴某、付某、邵某、穆某4人對檢方指控提出異議。
嚴某的辯護人辯稱,魏薇刻意隱瞞了自己的年齡,其發育狀況、言談舉止、衣著特征、生活作息等,導致嚴某認為其已滿16周歲。嚴某盡到了謹慎義務,主觀上無法明知其未滿14周歲,不應構成強奸罪。對此,法院綜合各項證據認為,嚴某應當知道魏薇可能系未滿14周歲時的幼女,仍甘冒風險與其發生關系,構成強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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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一審判決書
付某的辯護人辯稱,賣淫組織者魏某基本都說賣淫女十七八歲等,故無法證明付某明知或應當知道魏薇未滿14周歲;無證據證明性交已經發生等。對此,法院未予采納,認為付某應當知道魏薇可能系未滿14周歲時的幼女,仍甘冒風險與其發生關系,構成強奸罪。
邵某的辯護人辯稱,雙方沒有發生關系,魏薇的陳述存在多處矛盾、紕漏等。對此,法院綜合評定認為,魏薇陳述、證人證言和其他證據,能夠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且邵某應當知道魏薇可能系未滿14周歲時的幼女,仍甘冒風險與其發生關系,構成強奸罪。
穆某的辯護人則認為,基于穆某與魏薇的認識方式、外表特征、虛構年齡、又抽煙又喝酒等種種原因,導致穆某認為魏薇系成年人等,認為不構成強奸罪。對此,法院不予采納,認為穆某應當知道魏薇可能系未滿14周歲時的幼女,仍甘冒風險與其發生關系,構成強奸罪。
截至目前,邵某、付某提起上訴,二審待判,其他嫖客均已獲刑。
主謀落網
出獄當天被警方以涉嫌強奸罪刑拘
2026年2月,檢方出具《起訴書》
據悉,2023年5月,16歲的倪某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2023年12月15日,其出獄當天,被警方以涉嫌強奸罪刑拘。
魏瀟說,倪某和自己女兒以前經常一起吃飯,關系很好,沒想到會“背叛”他女兒,“案發時她15歲,沒辦法追究強迫賣淫罪的刑責,但我多方咨詢后,了解到可以追究她強奸罪的責任。為此,我多次和司法機關溝通。”
2026年2月6日,檢方出具《起訴書》指控,倪某和魏某糾集3人多次使用非法拘禁、毆打、辱罵等手段,強迫魏薇賣淫,倪某和魏某瓜分大部分嫖資。期間,8名嫖客已被判刑,犯罪嫌疑人邵某、付某已另案起訴。
檢方認為,倪某明知魏薇系不滿14周歲的幼女,仍然伙同他人強迫魏薇從事賣淫活動,情節惡劣,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事發時,倪某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親屬主動賠償魏薇損失并取得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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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出具《起訴書》
魏瀟說,截至5月15日,倪某的案件還未正式開庭審理,“法院工作人員說,等付某和邵某的案子判了,就會對倪某的案件開庭審理。”
“4年來,為給女兒維權,我無數次失眠,無數次向司法機關求助。如今,涉案人員即將被全部追責,我的維權終于要有結果了。”魏瀟說,他希望司法機關對涉案人員的追責,能夠減輕女兒曾遭傷害的痛苦。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張鵬康 編輯 趙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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