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個事情很好解決,讓孩子家長端上熱湯往過走,再讓孩子原路往前沖,家長預防住了,那就是飯店的責任,預防不住,那就是孩子與家長的責任,為預防作弊,可以端湯走十次,期中兩次讓孩子沖,家長不知道哪次有孩子沖。這樣公平公正。”,一位網友評論道。
![]()
孩子確診的是深二度燙傷,不是普通燙紅。
深二度的特點是紅油附著性強、降溫慢,皮膚起泡之后極容易留下永久疤痕,后續(xù)祛疤和康復治療要持續(xù)很長時間。
![]()
這個傷情等級,注定不是賠點醫(yī)藥費就能結案的事。
事情發(fā)生在5月14日深夜將近11點,天津一家海底撈,店里只剩這一桌顧客還在用餐,女子帶著兒子和家人朋友一起來的,孩子坐不住,開始在店內跑動。
涉事店長介紹,事發(fā)前他們已多次提醒家長看管好孩子,不要讓孩子在店內隨意跑動,但家長未聽勸阻。
![]()
事發(fā)時,員工剛用完員工餐,端著鍋具準備離場,孩子突然奔跑沖過來,雙方避讓不及發(fā)生碰撞。
監(jiān)控拍下了碰撞瞬間。
孩子身高處于服務員的視線盲區(qū),全速沖進拐角,撞上端著高溫紅油鍋的服務員,熱油傾瀉而出,大面積潑灑在孩子臉部、脖子、胸口和手臂上,孩子當場劇痛哭喊,皮膚迅速起泡紅腫。
![]()
這位母親隨后帶著媒體記者上門找店長對質。
她一進門就用手指指著店長質問,整個過程強勢,三次用手指指向對方,店長始終在解釋沒有發(fā)火。
對質過程中她說出了一句話:事發(fā)時已近夜里11點,店內沒有其他顧客,只剩她們一桌,孩子跑動不會有安全隱患;若是就餐高峰期客流密集,她會約束孩子不下地跑動。
![]()
這句話是整件事的轉折點。
律師明確指出,家長以“臨近打烊、店內無人”為由認為不存在安全隱患,在法律層面可能難以成立。
危險的根源在于高溫鍋底本身,而非周邊環(huán)境的人流量。
另有律師表示,服務員端著高溫油鍋屬于高危行為,哪怕是餐后收鍋,也應減速并對周邊盲區(qū)進行提醒,門店方面或將承擔次要責任。
兩位律師的判斷指向同一個方向:家長主責,店家次責,但店家并非完全無責。
![]()
這個判斷方向,和上海一起高度相似的案子對得上,但比例可能不同。
上海市長寧區(qū)人民法院2024年審理了一起案件:6歲男童小喬在火鍋店內奔跑,撞上景觀水池邊緣,面部縫了30針,法院最終判定雙方各承擔50%責任,火鍋店賠付11000元。
法院認定店方責任的理由是警示標識不完善,且服務員經過時未有效勸阻。
![]()
天津這起和上海那起的關鍵差別在于:店方此前確實多次提醒過家長,且有證據證明提醒到位,家長仍放任孩子奔跑,那么家長責任大概率不會輕;如果店方能證明員工路線合規(guī)、速度合理、已盡到提示義務,那么店方責任也可能比輿論想象的更有限。
店家目前已拿出完整監(jiān)控證據,包括多次提醒無果、孩子從盲區(qū)沖出、服務員正常合規(guī)作業(yè)等內容,店方表示只愿意承擔次要責任,雙方協(xié)商徹底破裂,后續(xù)等待法院判決。
值得一提的是,這并非海底撈第一次面臨此類客傷事件。
![]()
2024年10月,西安李先生一家在北京望京華彩店就餐,其6歲兒子途經拐角時與店員相撞,工作人員端著摞得很高的鍋具,未看見孩子,鍋底打翻后孩子皮膚大面積脫落,同樣診斷為深二度燙傷。
彼時海底撈的態(tài)度是:不全是他們的責任,出于人道主義支付醫(yī)藥費,其余賠償建議走法律程序。
天津這次,店長說的也是走訴訟程序。兩次,同一家連鎖,同一個結果。
最終受苦的是孩子。
深二度的疤留下來,不會因為誰輸了官司就消失。
這件事里,雙方各自的責任邊界法院會去劃,但有一點在事發(fā)之前就已經確定了——服務員提醒了不止一次,每一次都沒有人認真對待。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