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的定州市,有一個61歲的老農,今年3月份的時候,他在自家責任田里焚燒枯草和落葉,過火面積約11平方米,被當地長安路街道辦事處罰了2000元。
春耕啟序,大地復蘇,對于面朝黃土背朝天,從地里刨食的農民來說,每年的這個時候,又迎來了他們最忙碌的時節。
清理田間的枯枝落葉、翻耕土地,播種希望,是他們從農耕時代延續下來的習慣。
那些影響耕種的的雜草秸稈,最簡便高效的方法,不是翻耕掩埋,就是就地焚燒。這本是農民對土地最樸素的呵護。
不過,近些年,隨著環保紅線的日益收緊,燒秸稈燒荒草已經不被容許。
因此,這個老農燒了不該燒的東西,盡管是在自家的地里,按法規來看,他被處罰一點也不虧。
但老農被罰款的事經媒體報道后,卻引發了大量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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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也包括我,認為長安路街道辦這2000元的罰款,實在是太重了,重的就像一座山,能把這個農民伯伯脊背壓折了,能把大家的肺管子壓斷了。
為什么這樣說呢?
眾所周知,當下,農民種一畝地的年收入也就是個千八百,罰款2000,那就是讓他直接損失了至少兩畝地的收成。
對于一起僅僅過火面積11平方米,就燒了點爛樹葉、枯草,且還是在自己的責任田,又未引發火情蔓延,也未造成嚴重煙塵污染的行為,卻被罰2000,明顯就是小過重罰。
這讓人很難接受。
誠然,露天焚燒,不管是燒爛樹葉,還是燒別的東西,確實是違反了《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街道辦依法查處無可厚非。
可問題是,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對此類的處罰規定,還有個500元的起罰標準,長安路街道辦卻偏偏作出了最高上限。
我們常說,法理之外,不外乎人情。有人情的執法,才能讓這個世界更加溫暖,才能讓群眾感受到基層的溫度。
2000元,對于一些有錢人,或許只是一頓飯的開銷,但對于一位靠天吃飯的老農來說,這可是兩畝地一整年的收入。
這種重罰,除了讓這個老農一年的辛勞付諸東流,更給人一種執法冰冷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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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露天焚燒的初衷,是為了守護藍天白云,但這并不意味著,必須要以犧牲民生溫度為代價。
面對老農因認知習慣導致的輕微違規,街道辦難道就不能優先采取批評教育、勸導整改的柔性方式嗎?
農民露天燒點爛樹葉和荒草,是有錯,但錯不至死吧?雖說人在江湖飄,哪有不挨刀的,但老農這次挨的這一刀,也太重了吧。
我認為,基層的治理既要有嚴守底線的力度,更要有體恤民情的溫度。法律的尊嚴不僅體現在條文的嚴格執行上,更體現在對民生疾苦的體恤與關懷中。
如果執法者坐在寬敞明亮的辦公室內,手握自由裁量權,不切合實際的亂罰款,那這樣的執法者,要他們何用?
久居高位,莫忘來路;手握權責,當知民生艱難。
法律法規是治理的標尺,而非懲戒百姓的工具。
兼顧法理與人情,拿捏好處罰與教育的尺度,對輕微違規行為多一份包容引導,少一份嚴苛重罰,這才是一個真正為民服務的基礎政府,該有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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