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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3355萬購房款,12年實際使用,即便如此,你可能依然不是房子的主人。
港股上市公司譚木匠,正面臨這一困境。2026年3月17日,蘇州市人民檢察院正式受理了譚木匠公司的民事檢察監督申請,這起歷時多年的房產糾紛進入新的法律程序。
譚木匠是一家成立30年的實體企業,現有員工約1000余人,其中殘疾員工360人。公司全款購入的辦公樓,不僅未能辦理產權證,還被開發商破產管理人要求返還。此案經一審、二審、再審,三級法院均未支持譚木匠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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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最終執行,譚木匠將面臨什么?三千多萬購房款能否收回?那三百多名殘疾員工的崗位會不會受到沖擊?一家全款守約的企業,為何會成為破產清算中的“外人”?這些問題的答案,需要從頭說起。
01
一份全款合同,與一家企業的遷徙
故事要從2013年說起。
2013年12月,譚木匠與蘇州建興置業句容分公司簽了購房協議及13份《商品房買賣合同》,購入句容市尚島悅瀾灣9幢、10幢共13套商業用房,總價3355.632萬元,付款方式寫的是“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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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不過一周,資金到位。
2014年,譚木匠把管理中心從重慶搬到了江蘇句容。據了解,當時全公司有三分之二的員工沒有跟過來。但公司還是選擇了江蘇,看重的是長三角的區位優勢,以及當地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隨后的事情,本以為按部就班收房、辦證、辦公,然后在這里開啟下一個十年。
然而,開發商蘇州建興置業的資金鏈危機,讓這一切發生了變化。這13套房產所在的土地,此前已被開發商以5000萬元的額度抵押給蘇州信托有限公司。此外,項目還存在欠繳稅費、配套工程未完善等問題。
結果是全款付了,房子用了,管理中心也搬進去了,但產權證未能辦理。
事態在2020年出現轉折。蘇州建興置業進入破產清算程序,2021年2月,破產管理人向譚木匠發來《解除合同通知書》:合同解除,房子退還,10天之內騰空。
譚木匠認為自身已完全履約,與管理人協商未果后,案件進入司法程序。
02
“均未履行完畢”之爭
《民法典》第577條規定,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譚木匠的立場是:自己已全額付款,合同義務履行完畢;開發商未能解除土地抵押、未能結清稅費、未能辦理產權過戶,違約方為開發商。
但在破產程序中,相關法律規則與企業日常交易有所不同。
《企業破產法》第18條規定,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且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
本案的關鍵爭議點在于“均未履行完畢”的認定。譚木匠認為自己已履行完畢,而建興公司方面主張房屋所有權尚未變更,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狀態仍然成立,管理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姑蘇區人民法院(一審)、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均采納了這一立場。江蘇高院在裁定書中認定:房產所有權從未正式轉讓,歸開發商破產財產所有;譚木匠購買的是商業用房,不屬于為生活居住需要的“商品房消費者”,不適用相關特殊保護規則;且該房產于2015年2月被法院查封,譚木匠在權利受限狀態下繼續占有,不構成“合法占有”。
一個值得注意的時間線對比是:2021年2月,破產管理人向譚木匠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理由是土地抵押未解除、配套未完成、合同客觀無法履行。而據譚木匠公司相關負責人透露,2022年5月二審判決后,管理人開始著手辦理房產初始登記手續,并于2023年1月聘請專業辦證機構,到2023年5月便完成了初始登記辦理,房產具備了過戶條件。
從管理人自身的履職報告及《房屋初始登記征詢意見報告》來看,辦證過程中曾提及項目停工近8年、資料遺失、政策變化等困難,但最終在約半年內通過專業機構解決了相關問題。至于為何解除合同時認為無法履行的障礙,在判決后短時間內能夠被清除,這一問題有待后續法律程序進一步厘清。
03
三把火與三百六十人
在討論這場房產糾紛的得失之前,或許值得先了解一下譚木匠這家企業本身。
很多人知道譚木匠,是因為商場里那家只賣梳子的小店。但很少人知道,這家公司的員工中,有超過三分之一是殘疾人。
公開資料顯示,譚木匠目前員工總數約1000余人,其中殘疾員工有360余人。公司創始人譚傳華本人也是一位殘疾人。年輕時因意外失去右手,他用左手畫畫、寫詩,后來創辦了譚木匠。他曾說:“因為我淋過雨,所以更想給別人撐一把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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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對殘疾人群體的關注,不是寫在PPT里的口號,而是刻進公司日常的實踐。在譚木匠的車間里,殘疾員工和健全員工同工同酬,一起工作、一起吃飯。公司專門改造了生產線和工位,讓不同殘障類型的員工都能找到適合自己的崗位。
中國殘聯發布的《2024年殘疾人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當年全國城鄉新增殘疾人就業約42萬人,但適齡殘疾人的總體就業率仍不足50%。像譚木匠這樣主動吸納并長期穩定雇傭超過三分之一殘疾員工的企業,在市場上并不多見。
除了殘健融合,譚木匠還有一件廣為流傳的事,1995年的“燒梳子”事件。那一年,公司從庫房里清出15萬把因技術改造而產生瑕疵的木梳,有人建議低價處理挽回成本。但譚傳華一錘定音:一把火,全部燒掉。他說,只有把誠信放在首位,譚木匠才有希望。
三十年來,這條原則從未改變。無論加盟商是否退出經營,存貨都可以退回公司。譚木匠用一把火燒掉了短期的利益,也燒出了一條以誠立身的底線。
就是這樣一家企業,在一筆十多年前的全款購房交易中,走到了“錢房兩空”的邊緣。它沒有違約,卻要承擔違約的后果;它守住了自己的承諾,卻可能失去用真金白銀換來的辦公樓。
04
巨頭財經的思考
守約者的堅持,值得被看見
商業世界里,違約的成本往往可以計算,但守約的成本,有時卻大到無法估量。
譚木匠這筆三千多萬的購房款,壓在賬上十三年。這期間,公司沒有因此裁員,沒有縮減對三百多名殘疾員工的保障,也沒有停下公益的腳步。它選擇了一條更難的路徑,一邊走法律程序,一邊繼續經營,繼續納稅,繼續給員工發工資。
這是一種很“笨”的堅持。但正是這種笨拙的誠信,讓譚木匠活過了三十年。
有觀點認為,當一份契約已被履行到全款付清、實際占有、持續投入的程度,如果守約方最終承擔全部損失,受損的不僅是一家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但無論如何,我們希望譚木匠的堅持,能夠得到它本該得到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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