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每日經濟新聞》的一個報道,感覺著名打假人王海恐怕得重新找個班上了,所有以打假謀生的“王海們”都得另謀出路。
為什么?因為該報道說,4月15日起新修訂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正式施行,新規五大硬核條款精準圍剿“碰瓷式打假”,很多網友認為,這就是劍指“王海們”。
看了這個新聞,看了新修訂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中的相關條款,不知道“王海們”有什么感受,也不知道消費者能否高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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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感覺“王海們”仍有生存空間
新聞報道說,《辦法》中所稱的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請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解決該爭議的行為。
據了解,原來的規定中曾指出,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不能證明與被投訴人之間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但缺乏具體的判斷標準。
新聞報道說,新規明確:
1.不得濫用投訴、舉報權牟取不正當利益;2.非生活消費投訴,可直接不予受理;3.投訴要求身份真實、材料真實,杜絕虛假投訴;4.杜絕反復投訴、多頭施壓;5.提高造謠成本,惡意造謠將移送公安機關。
此即《每日經濟新聞》說的“五大硬核條款精準圍剿‘碰瓷式打假’”。
然而,在我看來,這五條其實約束不到“王海們”,是不是生活消費,顯然購買者說了算,而不是市場監管部門。“王海們”只是不能反復投訴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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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認為“碰瓷”和“打假”不可放在一起
《每日經濟新聞》在報道中說的“碰瓷式打假”,這種說法是不嚴謹的。碰瓷就是碰瓷,打假就是打假。打假者,打的是真假,能證明商品是假的。碰瓷者,并不能證明商品是假的。所以,二者本不應該放在一起。
新聞報道里舉了柴懟懟和褲頭姐的例子,但其實,這兩個叫碰瓷,不叫打假。在這兩個人這里,“打假”是旗號,“碰瓷”是本質。他們自稱打假,但是公眾并不認為他們是打假,他們的行為觸犯法律,理所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
真正的打假,比如王海1995年索尼耳機打假,2020年舉報快手主播辛巴直播間售“燕窩”,2024年舉報“瘋狂小楊哥”帶貨“鮮多裕牛肉卷”虛假宣傳,這些都是證明了商品是假的,理所應當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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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我認為社會需要職業打假人
為什么社會需要職業打假人?因為監管部門人力有限,不可能真正做到全面管理,而普通消費者也大多不能發現假貨,以至于有些商家肆意銷售假貨,欺騙消費者。
職業打假人的存在,有效彌補了市場監管力量的不足,對于商家產生了極大的震懾,使得商家不敢抱有僥幸心理。
我認為,只要打假人能夠證明商品是假貨,其通過打假在法律范圍內獲得賠償,就不算“牟取不正當利益”。為什么?因為,第一,商家賣的確實是假貨;第二,在法律范圍內;第二,打假人也花費了成本,比如時間、檢測費等。
我認為,為了杜絕假貨,打假人越多越好,應該鼓勵打假,而不是限制乃至禁止打假。應該認識到,打假人的存在,是因為假貨的存在,如果沒有假貨,打假人當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土壤。
至于有些人以打假的名義碰瓷,那是另一回事,不可與打假混為一談,不能因為存在這種碰瓷就禁止打假。對于碰瓷,只要依法嚴懲,自然就能以儆效尤。
至于企業受到困擾的問題,我認為,第一,身正不怕影子斜,不賣假貨就不怕打假;第二,對于碰瓷,通過訴訟可以挽回損失;第三,起訴碰瓷者贏得官司,商業信譽會不降反升。
總之,我是希望這個社會有職業打假人的存在,我相信職業打假人對社會有益無害。當然,如果說市場監管能夠有效治理,杜絕假貨,當然就不需要職業打假人的存在了。可是,不知道市場監管部門能不能打這個保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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