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刑事辯護實務研討會在北京召開,全國頂尖律所的數(shù)十位刑事辯護律師、前象棋運動員齊聚一堂,討論的話題則是“中國象棋反腐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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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4日,中國象棋特級大師“買賣棋”案宣判,王天一、洪智等6名中國象棋特級大師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遭到刑事處罰。
代理律師孫曉洋透露,唯一沒有認罪認罰的洪智獲刑2年7個月,其余的五名被告人判決結(jié)果“與檢方建議差不多”。此前,王天一的量刑建議為有期徒刑2年9個月,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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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曉洋也是前國足主帥李鐵的辯護律師,她明確表示,6位特級大師在邀請賽“買賣棋”雖然違反行業(yè)規(guī)則,但不構(gòu)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因為被告人參加邀請賽,是個人受邀參賽的,報名表上的公章不能等同于代表單位參賽。注冊運動員的身份并不是非公受賄罪所規(guī)定的職務,下棋更不是利用職務便利。
前職業(yè)象棋選手、現(xiàn)在擔任律師的劉奕達指出,明確指出商業(yè)邀請賽與官方賽事在性質(zhì)上有著本質(zhì)區(qū)別。張志勇律師也表示,將買賣棋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有違背罪刑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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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網(wǎng)友表示:“受賄是個人拿好處,損公肥私,本質(zhì)是非法侵占單位或國家利益。個人邀請賽中買賣棋確實不符合這條罪,罪名過重。”
還有網(wǎng)友認為:“這個處罰只能根據(jù)象棋比賽紀律處罰,可以禁賽、罰款但不該入刑!斯諾克運動也是禁賽處罰,沒有入刑,體育比賽應該與國際接軌,不能濫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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