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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富陽區人民政府發布《杭州富陽******有限公司光伏發電項目“2·25”一般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報告顯示,2023年2月25日16時許,位于**區**鎮**村的杭州富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場內光伏發電項目施工時,發生一起火災事故,導致部分產品、原材料、廠房及機器設備和已安裝的光伏板等損壞,過火面積約2512㎡。消防大隊前期認定的直接經濟損失約513.5萬元(**公司)、另光伏板損失約137.6萬元(施工單位),無人員傷亡。
經調查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無證電焊作業引燃廠房泡沫夾心板及相關成品引發火災,導致財產損失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報告顯示,399Kwp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位于**公司廠區,施工內容在該廠區3000㎡建筑物屋頂建設光伏并網電站,造價約184萬元,工期約90天。
起火原因
1.勞務隊負責人錢**(無證電焊工)在2,焊渣引燃廠房泡沫夾芯板及部分成品,導致火勢蔓延后釀成火災。
2.電焊操作人員錢**在未取得特種行業操作證前提下,擅自動火作業,且作業前未向相關單位進行審批;動火作業時也未采取相應安全防護措施和落實現場專人監管,對火災的發生埋下隱患。
火災迅速蔓延主要原因
1.易燃可燃的材料搭建。**公司2 ,倉庫內堆放大量PVC和PE水管,此類物品均為易燃可燃物,火災負荷大,火災發生后蔓延迅速且難以撲救。
2.改變使用性質,消防設施配備不足。**公司擅自改變2(丁戊類)使用性質作為丙類倉庫使用,未按要求設置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廠區內消火栓數量、壓力不足,附近無可用水源,直至杭州市消防支隊增援到達現場,啟動遠程供水,水壓才滿足撲救需求。
3.項目層層分包轉包,缺乏安全監管。一是**公司將光伏安裝項目違法分包給錢**勞務隊施工,安全監管不落實。二是**公司光伏發電項目由建設方**公司籌建,經過4次轉包分包,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各相關施工單位對一線作業人員處于失控漏管狀態。三是項目廠房出租方**公司,對進廠區施工單位未統一協調管理,對施工人員安全監管不力。
事故調查報告明確了涉事廠房出租方、項目建設方、總承包及各參建分包單位的違法違規責任,提出處理建議:對5家涉事責任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4 名主要責任人建議移送公安機關司法立案調查,并對3名企業相關負責人予以行政處罰;同時建議由區紀委監委對行業主管及屬地鄉鎮履職情況開展調查問責。
來源:杭州富陽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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