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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月,大四在校女生蔡某開始在吳某經營的臺球廳兼職,從事臺球助教工作。蔡某稱在兼職期間發現臺球廳有“擦邊”行為,遂提出離職。臺球廳在扣除違約金3000元后,支付給蔡某剩余的報酬1688元。隨后,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索要被扣掉的3000元違約金。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了解到,一審法院——安徽省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認為,蔡某未工作滿原意愿入職月數屬于違約,臺球廳有權主張違約金,駁回了蔡某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書顯示,女生蔡某訴稱,自己在2025年1月入職某臺球廳擔任臺球初級助教一職,與臺球廳簽訂的是“合作協議”。開始兼職后,蔡某發現臺球廳存在“擦邊”行為,且發現臺球廳的合同是披著合作協議外套的勞動合同,合同條款是不平等的霸王條款,遂提出離職。
在自己未離職的情況下,經勞動監察大隊調解后,公司未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直接克扣工資3000元。入職以來工資總計4688元,臺球廳在未與自己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于2025年2月22日發放工資1688元,其中克扣工資3000元。
臺球廳經營者辯稱,臺球助教本身流動性較強,因此臺球廳在其提供的合作協議中約定了違約金條款,保證助教在合作協議約定的期限內的穩定性,蔡某填寫的入職意愿為6個月,然而在擔任助教1個月后即要求離職,因此臺球廳在扣除合作協議約定的違約金后將剩余費用支付給了蔡某。
此外,判決書顯示,蔡某曾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了不予受理決定書,載明蔡某在臺球廳工作期間屬于在校生,蔡某與臺球廳之間未建立勞動關系,蔡某主張的請求不屬于勞動仲裁受理范圍,該委決定不予受理。蔡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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