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知否大叔
發布 | 觀海工作室(ID:guanhaigzs)
現栩然說已正式遷移
正在連載獨家創作的《教員傳》
對于監管部門而言,必須壓實監管責任,加大監管力度,對高危網紅游樂項目實行 “零容忍”,從源頭嚴把安全準入關,常態化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排查整改安全隱患,絕不能讓監管流于形式。
而對于我們普通游客,尤其是帶孩子出游的家長,一定要提高安全警惕,選擇正規、資質齊全、安全有保障的景區和游樂項目;
這幾天,#大同訂婚強奸案男子出獄后發文# 的話題直接刷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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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4日,坐滿3年牢的席某刑滿釋放;
5月5日,他在社交平臺發長文喊冤,字里行間全是委屈,說自己從頭到尾沒認罪、沒減刑,堅信 “真相終會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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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是兩級法院終審判決、證據鏈完整,認定他犯強奸罪判 3 年;
一邊是男方出獄后死磕到底、堅稱無罪,網友吵翻了天 ——
訂婚當天的 “你情我愿”,怎么就成了 “強奸”?
這 3 年牢,到底冤不冤?
1
這事得從2023年年初說起。
男主席某,當時27歲,大同本地人,農村出身,家境普通,為人老實本分,就是想找個靠譜姑娘結婚過日子。
女主24歲,也是大同人,經婚介所介紹,兩人在 2023 年 1 月 30 日第一次見面。
相親過程挺順利,兩人看對了眼,聊得也投機,很快就確定了戀愛關系。
相處三個多月,雙方父母也都滿意,敲定了 2023 年 5 月 1 日訂婚,彩禮、婚房都談妥了 ——
男方出10萬元彩禮,外加一枚金戒指;婚房是男方的,承諾婚后房產證加上女方名字。
一切都按結婚流程走,訂婚宴辦得熱熱鬧鬧,雙方親戚都在場,祝福聲不斷。
按常理,訂完婚就差領證結婚,小兩口本該甜甜蜜蜜,誰也沒想到,訂婚第二天,直接從 “喜事” 變成了 “刑事案件”。
2023年5月1日訂完婚,5月2日,兩人一起去了男方的婚房。
關鍵矛盾點來了:
女方事后說,自己明確反對婚前性行為,是被男方強行拖拽、違背意愿發生關系;男方則說,當時是你情我愿,沒有強迫。
當天晚上,女方報警,說自己被席某強奸了。
這事當時就炸了。
警方介入調查,調取了電梯監控、婚房現場痕跡、傷情鑒定、雙方聊天記錄和陳述等一系列證據,隨后席某被刑拘、逮捕,案件進入司法程序。
2023年12月25日,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席某有期徒刑 3 年。
席某當場不服,直接上訴,說自己冤枉,是女方自愿的,沒有強奸。
2025年4月16日,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兩級法院為什么都認定強奸成立?
核心就3點,大白話講清楚:
訂婚只是民間習俗,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哪怕訂了婚、收了彩禮,女方依然有拒絕發生性行為的權利,不同意就是不同意,不能默認 “訂了婚就必須發生關系”。
電梯監控拍到女方被男方拖拽進婚房,過程中有掙扎、不情愿的動作;傷情鑒定顯示女方身上有輕微傷痕,符合反抗特征;聊天記錄和證人證言也證實,女方多次明確拒絕婚前性行為,態度很堅決。
男方一直說 “你情我愿”,但拿不出任何能證明女方自愿的證據,反而所有客觀證據都指向 “違背意志、強行發生關系”。
法律上有個常識:
哪怕是已婚夫妻,只要一方不同意,強行發生關系,都可能構成強奸罪,更別說只是訂婚的男女朋友了。
2
男子出獄發長文喊冤
網3年沒認罪,堅持要找真相
2026 年 5 月 4 日,席某刑滿釋放,3 年刑期一天沒減 ——
因為他從被抓、到庭審、到服刑,從頭到尾都沒認罪,一直堅稱自己無罪,所以不符合減刑條件,實打實坐滿3年。
出獄第二天,席某就在社交平臺發了長文,核心意思就幾點:
自己農村出身,老實做人,從沒干過違法的事,沒想到訂婚這事讓自己 “身陷囹圄”,毀了一輩子;
3 年牢,一天沒減,因為我沒罪,我不能認;
愧對父母,讓他們跟著操心受罪,也感謝一直支持他、相信他的網友;
堅信 “真相終會到來”,出獄后會繼續追尋真相,往后只想好好照顧家人,回歸正常生活,懇請大家給個重新開始的機會。
長文一出,直接引爆網絡,網友瞬間分成兩大陣營,吵得不可開交。
有網友支持男方、覺得他冤。
認為訂婚了、收了 10 萬彩禮,就是默認要結婚、要發生關系,事后報警就是 “反悔了、想訛錢、騙婚”;
男女朋友吵架、親密時有點拉扯很正常,不能算強奸,法院判得太重,這是 “道德審判”,不是法律審判;
男方坐了3年牢,人生毀了,出獄還堅持喊冤,肯定是真冤枉,不然早就認罪減刑了。
更多網友支持判決、覺得男方不冤。
訂婚不是賣身,收彩禮不等于同意發生關系,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受法律保護,不同意就是強奸,沒毛病;
男方從頭到尾不認罪,就是沒有悔罪態度,坐滿 3 年是活該,現在發文喊冤,就是博同情、想洗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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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這件事之所以能吵這么久、關注度這么高,核心就一個爭議:
訂婚的民間習俗、男女朋友的情分,能不能凌駕于法律和女性的身體自主權之上?
很多人覺得,訂婚了,就是 “準夫妻”,發生關系是理所當然,女方事后報警,就是 “翻臉不認人”,太過分。
但咱們得明白一個道理:
情分是情分,法律是法律,情分不能代替法律,更不能強迫別人做不愿意的事。
女性的身體自主權,是法律底線。
不管是未婚、訂婚,還是已婚,女性有權決定自己是否發生性行為,什么時候發生,和誰發生。
任何人都不能強迫,哪怕是未婚夫、丈夫,強迫就是違法,嚴重的就是犯罪,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沒有任何商量余地。
訂婚≠同意,彩禮≠交易。
訂婚只是雙方達成結婚意向,不是法律婚姻;彩禮是民間婚嫁習俗,是男方對女方的心意,不是 “買女方身體的錢”,不能說收了彩禮,女方就失去了拒絕的權利。
司法判決看證據,不看輿論。
很多人喜歡憑感覺、憑習俗判斷對錯,但法院判案,只看證據鏈是否完整,是否能形成閉環,是否能排除合理懷疑。
這件事兩級法院都認定證據完整,判決生效,就說明從法律層面,男方的強奸罪是成立的。
男方出獄喊冤,翻案概率有多大?
實話實說:概率極低,幾乎不可能。
原因很簡單:
我國是二審終審制,判決已生效,申訴很難改判。
席某在網上發文喊冤,說自己沒罪,但拿不出任何新的、能證明他無罪的證據,再審也沒用。
3 年牢獄,一頭是男方的委屈喊冤,一頭是法律的鐵證如山。
咱們普通人,不用盲目站隊,也不用過度情緒化。
相信法律,尊重證據,守住 “自愿” 和 “尊重” 的底線,不管是談戀愛、結婚,還是與人相處,都別越界、別違法,這才是最實在的道理。
至于席某的 “真相”,如果真有,就拿證據說話;
如果沒有,不如放下過去,好好生活,畢竟,法律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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