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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丨孫國棟 采寫丨徐曉
2003年,對中國保險業和中國保監會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一年。
新一屆中央政府組成后,中國保監會升格為正部級的事業單位。中央金融工委撤銷后,中國保監會按照中央決定,承接了原中央金融工委管理幾大保險公司領導班子的職責,實際上承擔起了對保險業既監管又主管的責任。
2006年7月1日,全國開始施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其實早一年多前,上海市已經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再早一年,上海已經在全市采用統一的機動車三責險條款和費率,并實行“雙掛鉤”的費率浮動機制。可以說,在這方面,上海是走在全國前列的。
根據公安部2026年1月發布的最新統計,截至2025年底,全國機動車保有量已達到4.69億輛。
現在,車主投保、續保交強險已經是自然而然、習以為常、天經地義的事情,然而二十多年前可不是這樣,先行先試的上海,從2004年到2007年,四年過了四關。現在回想往事,仍記憶猶新,歷歷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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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中國保監會上海辦公室主任周延禮升任保監會黨委委員、主席助理,組織上派我去上海接任。
10月23日,保監會吳定富主席送我們去上任,我、馬學平和張興跟定富主席同一個航班去上海。一開始保監會的派出機構都叫保監辦,保監會升格以后,2004年3月更名為保監局。
我是上海保監局局長、黨委書記,副局長有馬學平、鄧雄漢,張興是局長助理。一開始班子就是我們四個人。
我在上海一共待了9年。我們在上海的時候,有個不成文的規矩,就是不主動宣揚自己“率先”、“第一”,只說哪年哪月哪日我們做成了什么事情。
上海市場開放最早,保險主體最多,經歷的事情也最多,好多情況都是最先遇到的,無論是行業發展還是監管,上海就應該率先,但是我們自己表述的時候盡量回避“第一”這些詞兒。
當然媒體怎樣報道我們管不著。我說,我們在上海就要學習上海的風格,只干不說,多干少說,先干后說,干成再說。
那些年,我們一直秉持這條原則,包括到保監會開會,我們也不說上海第一、上海率先,只跟總部報告,什么事情我們做成了。
但是有很多事確實是上海先做出來的,比如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改革。
我以前的工作沒有涉及很具體的保險業務,我是在2003年10月29日才正式接觸到機動車三責險這一具體業務的,這一天上海局的機構處處長李峰向我匯報上海市機動車輛聯合信息平臺有關情況。后來我逐漸了解到,上海市公安部門早就規定,只有投保三責險,才能為機動車上牌和辦理年檢。
所以,三責險在上海是必買險種,但當時并非法定強制保險。有些車主就鉆空子,購買一個短期三責險,把年檢應付完了就退保。2002年,上海市公安局就向社會公告,未來上海的機動車三責險,保險費率肯定要與違章、事故掛鉤。
在此之前,上海公安部門和保險業的相關數據已經開始整合,實現信息聯網,用現在的話說叫“大數據”,那時候叫“上海市機動車輛聯合信息平臺”,平臺就設在上海市保險同業公會。
《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并公布后,11月初,有記者要來局里采訪,我就讓李峰接受采訪。后來媒體發布消息稱,三責險費率浮動機制即將在本市推行,對事故和違章多的車輛上浮保險費,安全行車業績好的車輛則下調保險費,費率浮動主要參考四項內容:
交通違章的種類(包括酒后駕車、闖信號燈、逆向行駛、無證駕駛、違章超載、超速、駕駛安全裝置不符要求的車輛等);違章次數;保險公司理賠金額;理賠次數。還說,目前改革方案已成熟,本市各中資財產保險公司,今后的三責險條款和基準費率都將實行統一。
其實,可能是因為前期方案尚未成熟,這個時候我們還沒向保監會正式匯報,一直到12月初,上海局才確定向會里作正式請示匯報。12月11日我回到總部開會,專門向分管財產險的馮曉增副主席匯報有關上海車險信息平臺的事宜,并且希望會里能夠盡快批準我們的方案。
馮主席說,此前我們對這件事情不了解,但是你們的想法和做法很好,會里應該會支持。
然后我們又向保監會產險部作了專題匯報,這個時候產險部的意見還不是十分明確。
據說,也有一些保險公司向監管部門游說,不太愿意實行統一的條款費率。當時的車險市場秩序不是十分規范,除了濫放手續費之外,還有一些公司以附贈三責險的手段招攬客戶。
如果三責險統一條款費率,當然有利于規范市場秩序,但也削弱了一些公司的競爭力度。所以并不是所有的保險公司都樂見其成。
我們提出了兩個可選建議:
一種做法是由上海市保險同業公會統一制定三責險條款費率并上報,這種辦法比較簡捷;
另一種做法是同業公會確定條款費率后,由各家保險總公司上報。
2004年1月上旬,我接到馮主席的電話:關于上海通過車險信息平臺實現三責險統一條款和費率的改革問題,已經協調了產險部的意見,還是以各家總公司名義上報條款費率。
3月10日,我又接到馮主席的電話,告知:上海統一的機動車三責險條款費率改革已經批準,請你們抓緊落實好。
3月19日下午,上海保監局和上海市公安局組織了一次機動車輛聯合信息平臺演示會暨實施機動車輛三責險統一條款費率動員會,上海各家中資產險公司的一把手以及分管車險的副總經理參加。
會上,由公安局、保監局和保險同業公會共同組成了推進小組,回顧了前期工作,匯報了實施預案,統一了宣傳口徑,然后現場演示。
在此之前,同業公會集中行業內的專業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已經準備了很長時間,平臺整合了整個保險行業的理賠數據和公安局的違章數據,設定了各項因子。
登錄平臺之后,給一個賬號,就能自動算出這輛車的保費,上浮、下浮多少,清清楚楚,一分鐘之內保單就出來了。演示非常成功,包括我們保監局、公安局領導和各家保險公司對此都十分驚訝。在這以前有些公司還有猶豫,看到這個情況,大家心里都有底了。
在接下來的一個多星期里,培訓、操作程序優化、宣傳材料準備等工作有序推進。3月27日,上海市公安局長吳志明專門聽取了實施前的有關工作準備情況,并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也給我們鼓勁。此后,保監局和公安局聯合發文,宣布將于4月1日起實行機動車三責險統一條款費率及費率“雙掛鉤”“雙浮動”制度。到3月30日,局里再次召開產險公司總經理會議,最后部署平臺啟動的實施工作。
4月1日,上海市機動車三責險統一條款及費率浮動機制開始實施。早晨我到班上的第一件事情是和鄧雄漢、李峰去了人保上海分公司,見證了改革后第一張機動車三責險保險單的誕生。然后我們又到了平安、太平公司巡查平臺運行情況。接下來幾天平臺一直都順利運行。
4月7日下午,我、鄧雄漢和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兼交巡警總隊總隊長朱偉明一起前往市委黨校,向分管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市長楊雄匯報。
楊市長聽完匯報,現場講了一大段話,對此事給予很高評價,他說:
這兩年市政府為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提高機動車駕駛人員遵守交通法規意識,開展了道路交通排堵保暢的工程建設。這項工作得到了保監局及保險業的支持,與公安部門密切配合,推出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統一條款及費率浮動機制。
這項機制的出臺不容易,保監局和保險業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很大努力,市政府表示感謝。這項工作很有意義,對我市的城市交通文明的提高,保障道路交通秩序良好,是有力的促進,我們要堅定不移地將這項工作進行下去。市政府全力支持這項工作,有困難和問題,市政府和相關部門會協助解決。
4月20日下午,上海市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機動車三責險統一條款及費率“雙掛鉤”“雙浮動”是主要內容之一。新聞發言人焦揚說:這一舉措有望緩解上海交通擁堵、交通事故頻發的現狀。
4月下旬,中國保監會馮曉增副主席一行到上海調研,在與上海市常務副市長馮國勤會面時,馮市長向馮主席提出請求:
希望在上海實行的三責險做法,待全國統一條款出臺后,還應允許上海繼續實行,不搞一刀切。對此,馮主席當即表示理解和支持。后來馮主席還專門跟我說過,上海已經走在全國前列,就不要再往回走,同時要做好信息平臺的升級工作,早日論證、早做準備,將來可以考慮延伸到車損險。
2004年11月份,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和副主席魏迎寧,以及保監會9個部門負責人到上海調研期間,在聽取保監局專門匯報時,現場實時測試了車險信息平臺的運行效果,給予充分肯定。
2004年上海機動車三責險改革的第一關,就這樣過來了。
2005年2月下旬的一天,保監會政策研究室有關同志打電話告訴我,上海的三責險改革已經寫入保監會黨委向高層的匯報材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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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并公布《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道交法》第七十六條中,詳細規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分擔方式: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
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法律出臺之后,引起了社會上的熱議和爭論,尤其對其中“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的條款爭議很大。
這一條款被稱為“無過錯責任”或“無責賠償”,即使機動車一方無責任,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很多專家學者認為太不合理,會縱容人們無視交通法規甚或“碰瓷”,甚至有人說這是“惡法”,呼吁要修法。產險公司反應更是強烈,他們擔心無責賠償會引發保險業巨額虧損,甚至有人建議,這一條款應該修改。
一部法律剛剛出臺尚未實施,或者剛開始實施就修改,尚無先例,也絕無可能。
《道交法》里面又規定了“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那么,在機動車投保的情況下,“無責賠償”就會轉嫁到保險公司頭上,保險業會不會由此成為“冤大頭”?強制保險條例如何制定,成為全社會尤其是保險業極為關注的一個焦點。
《道交法》是2003年10月頒布的,并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而由國務院法制辦草擬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草案)》直到2005年1月10日才公布,并向全社會征求意見。由于各種矛盾交織、各方利益博弈,意見紛紜,爭論不休,《條例》的修改和成形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何時出臺誰也說不清楚。
此時此刻,上海又一次走上前臺,出臺地方性法規,擬將本地機動車三責險變為強制性險種。
2005年1月5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開始審議《上海市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若干規定(草案)》。
上海的立法過程是很嚴謹的,考慮得很充分,征求意見很廣泛。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將《若干規定(草案)》印發各區縣人大常委會以及有關社會團體征求意見,并分別召開座談會,征求專家學者、運輸經營企業、機動車駕駛人和保險業的意見。
為了修改好《若干規定(草案)》,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和法制工作委員會還專門就有關法律問題共同請示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經過多次修改,再將《若干規定(草案)》提交會議審議,2月24日,《上海市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若干規定》由上海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公布。
《若干規定》總共十條,這里面還包括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條款。第十條規定:“本規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而且上海的立法過程是公開的,電視臺轉播,形成了一種強大的社會輿論氛圍。
從2004年4月1日上海實行三責險統一條款及費率浮動機制,到2005年4月1日實行地方版的強三險,兩年跨了兩大步。現在說起來好像就是一句話,實際過程卻幾經波折、歷經艱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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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先來看看這里面有多少“事兒”:
上海市人大立法,上海市政府必須執行;
全國性的強制保險條例尚未出臺,上海只能以商業性三責險條款費率過渡,這就需要上海保監局報中國保監會批準;
保監會是國務院組成部門,必然會征求國務院法制辦的意見;
鑒于全國性的強制保險條例尚在征求意見中,國務院法制辦對上海“先行先試”的態度并不明朗;
而保險公司也認為自身承擔的風險太大,游說保監會對此持謹慎態度,作為行業“主管兼監管”的保監會,不可能無視保險公司的呼聲。
這些矛盾都集中到保監會身上,而切身感受最大壓力的是“在地”的上海保監局,試想:如果是因為保險業方面的原因導致法律無法落實,將來保監局在上海如何開展工作?
從2005年2月24日《上海市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若干規定》出臺,到4月1日施行,只有短短的一個多月時間,要協調這么多方面、拆解這么多矛盾,真是太難了,想想都頭大。
上海的《若干規定》出來以后,我們局里開始研究如何落實以及如何向保監會報告。3月14日,上海保監局形成正式文件,向保監會緊急請示,同時抄送市人大、市政府、市法制辦。同日,我給產險部打電話,希望能去北京當面匯報,產險部的意見是:不必來京,報文件即可,并暗示“力爭把這一問題阻止”。我一聽就非常著急。
3月15日下午,市政府來文,通知參加18日下午市人大法工委的協調會。我趕緊跟馮主席通話請示,馮主席指示:你們要參加會議,會議內容要及時報告;從你們上海保監局的角度不能說“不行”,只能表態積極向上請示。
18日市里的會是鄧雄漢副局長去參加的。
19日,我去北京參加會議,其間分別向保監會產險部和法規部負責人匯報了上海的強三險問題。他們答復:星期一(21日)會研究此事,總體上有困難,國務院法制辦不傾向于同意。
21日晚上,我再次與法規部負責人通話,就有關問題進行溝通。他透露了一句話:可能不同意上海的方案,但是不會出文字意見。他還表示:將由會里出面解釋,責任不在上海局。應當說,總部能夠把話講到這個程度也不容易了。
22日下午,接到總部電話,關于上海強三險問題,尚未最終確定,很可能不同意。晚上,我直接打電話給馮主席,馮主席說:要討論后再決定。
這時候我認為問題已經非常緊迫了。23日晚上,我考慮再三后,給吳定富主席秘書房永斌打了電話,詳細介紹了上海市人大通過《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若干規定》后,我們所做的工作、遇到的困難、向會里所作的請示、我們的建議等等,以及如果保監會不同意,此事將對保險業、保監會可能產生的潛在影響。最后我建議領導聽我們一次匯報之后再慎重拍板決策。房永斌當即表示,馬上向領導匯報。
24日,我與鄧雄漢再次討論實施方案,并研究萬一不獲批準的預案。我們要做兩手準備,一方面將全力以赴爭取,同時要考慮到萬一不批準怎么辦,做兩套預案,隨時做好去北京匯報的準備。
24日下午,保監會值班室電話通知,讓我參加3月28日上午9點的主席辦公會,專題研究上海強三險問題,可以帶一名助手。
24日晚上我回到北京,參加中國金融學會的年會。
26日星期六晚上,我再次與房永斌通話,希望在主席辦公會議之前先向定富主席匯報,講清上海人大立法的背景和我們的建議。房永斌說,周一你早點來,可以在會前去定富主席辦公室匯報。
27日星期日,鄧雄漢副局長來京,我們在賓館討論了一下午擬向主席辦公會匯報的材料。
28日星期一上午,我先到定富主席辦公室,簡要匯報基本情況和我們的意見。我特別介紹:上海人大的立法據說是全國人大交代的,希望能在上海有所突破;我們建議允許上海先行先試,即使不行也不要由保監會出面否定上海的做法。
然后,吳定富主席主持召開主席辦公會,保監會在家領導都參加,另外還有產險部、辦公廳、發改部、法規部負責人參加會議。先由產險部匯報全國強制保險立法的進展情況以及爭論焦點,法規部補充意見,緊接著討論。爭論非常激烈,總的情況就是:
如果實行無責賠償,那么保險業承擔的責任將大幅度上升,勢必引起費率大幅度上揚,升幅可能達到150%~200%,如此是否會引起社會不穩定?
反之,如果費率不上升,則會導致保險業大幅度虧損,有些保險公司甚至已經放出風聲要“罷市”,不再經營此險種。
此外,國務院法制辦正在制定全國性的強制保險條例,條例出臺后,還會由監管部門來制定條款和費率。國務院法制辦并不贊成上海的做法,然而又無權否定上海市人大的法規。
還有,上海的做法據說得到了全國人大的支持。各部門各抒己見,反正沒一個人敢說可以這么做,產險部的意見是:如果允許上海試點,今后便沒有回旋余地了。
然后吳定富主席請我發表意見。我說:坦率地說,各部門所講的并非沒有道理,但是對問題也許估計過于嚴重,說的一些極端情況僅是估計和推算,沒有數據支撐。而上海運行一年的商業三責險情況和數據具有一定說服力,不會如想象的那樣嚴重。
我說:希望允許上海試點,如果成功,可以為全國摸索出一些經驗;即使失敗了,也可以從中吸取教訓,大不了從頭再來。
我說:上海就是這么一個小范圍,即使出點問題也不會有太大影響;況且,從上海車險信息平臺運行的情況看,也不會有什么問題。三責險的簡單賠付率不過50%,有責賠償事故不過20%,現行費率不會有太大問題;如果不行,運行一段時間再調整費率。
吳定富主席最后說:這是一個大問題,非常復雜,關系到整個保險業。國家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將保險業提高到了一定的地位,這是好事,我們要研究如何把好事做好。
針對目前的情況:第一,看看有沒有修法的可能,但是無論修改還是不修改,都要有數據支持,如果沒有完整的數據,有局部數據也可以;第二,下一步工作,要約國務院法制辦領導講清情況,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向國務院、全國人大反映。
講到這里,我再次請求,希望允許上海先試。
最后吳定富主席說:產險部搞幾條意見,由馮曉增副主席與上海市馮國勤副市長溝通,建議上海可否緩行一步,實在不行的話再說。
3月28日上午的主席辦公會從9:00一直開到11:00,就是這么個結果。
散會以后,我和鄧雄漢直奔機場。在路上給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兼金融辦主任吉曉輝打電話,約定飛機落地后我們直接去市政府碰頭。
我們剛到上海就接到馮主席的電話,說他已經與馮國勤副市長溝通過,吉曉輝副秘書長也已經知道了,讓我們先不用去市政府,等通知開會研究。
回到局里,我馬上約保險同業公會何靜芝會長過來,交代需要把握的原則。這時候已經有媒體開始炒作了,我交代同業公會不要接受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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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接到市里的通知,12:30開會,研究如何落實強三險問題。我立即與鄧雄漢副局長商議準備,然后打電話給馮主席請示參會的口徑。
馮主席交待:中國保監會沒有權利對上海市的法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但對上海保監局上報的方案不能批復,這些意見已經與馮市長溝通過;目前國務院正在制定條例,下一步保監會還要與法制辦見面溝通;上海目前的機動車三責險條款和費率是商業性的;你們要去參加市里的會議,將前一段工作和準備的工作進展匯報清楚,至于上面批不批,不是你們的事情。
緊接著我又與吉曉輝副秘書長通話:由于有些話不方便在會上講,是否可以在會前先匯報一下?
我趕到市里,向吉曉輝匯報了相關情況。吉曉輝將市法制辦寫的一個簽報讓我看,上面還在講上海要設立救助基金,從保費中扣除多少錢,還在研究這個事。我說,現在大前提都未有定論呢,更不用提救助基金的問題。吉秘書長也知道了問題的嚴重性。
中午的會議,上海保監局是鄧雄漢和李峰去參加的,下午他們兩個回來后通報了會議情況。下午我接到馮市長秘書的電話,通知晚7:30到馮市長辦公室研究落實有關強三險問題。
晚上的會議就是馮市長、吉曉輝、我和鄧雄漢四個人,就在馮市長辦公室里。
馮市長開宗明義,直奔主題,說:今天就研究怎么辦,這件事已經向韓正市長匯報了,韓市長出訪俄羅斯了,他指示一定協調好。今晚我們要商量出辦法來,還要向市委書記匯報。市人大已經立法,政府必須執行,我們要商量如何落實的問題。
我向馮市長介紹了保監會主席辦公會的情況,并且講到了問題的癥結:國務院正在制定條例,條例通過后,監管部門還要制定條款和費率,核心問題在于無過錯賠償責任會導致保險公司經營風險加大,如費率上漲怕會引起社會不穩定,如不上漲又將導致保險公司巨額虧損風險,甚至引發罷市。
現在是兩難:市政府不能不執行人大的法律,要執行又沒有保險條款和費率;上海保監局上報的只是用商業三責險條款和費率進行過渡,這必須得到保監會的批復和許可。
馮市長完全明白問題的復雜性和嚴重性。我們當場建議:對強三險的相關問題,媒體不要再炒作了。馮市長當即撥通市政府新聞辦主任的電話,明確要求:明天任何媒體不要再有這件事情的報道。
然后,馮市長又與國務院法制辦領導通話,征求意見。法制辦領導表示,明日要與保監會領導面對面溝通,爭取允許上海試點;也介紹了社會輿論、保險業巨虧風險以及法制辦正在制定全國統一辦法的情況。
經過研究,馮市長當即提出了四條意見:
第一,上海市政府必須從4月1日開始執行市人大通過的《若干規定》,待國家出臺統一規定后,上海市立即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因執行無過錯賠償責任后可能導致保險公司經營風險和虧損,市政府予以考慮,強三險無責賠償部分單獨核算,每年結算一次,虧損部分由市財政給予適當補貼,再根據情況調整費率;
第三,救助基金待條件成熟時再予建立,先不要從保費里面出,等國家出臺統一政策后再討論;
第四,執行過程中只做不說,低調處理。
當時我聽完馮市長的話,很有感觸:這是目前最為實際的方法,由此可以看出市政府對此問題的決心和誠意,表明了責任政府的態度。馮市長希望我將這些意見向馮主席匯報,我當即答應下來,并提出以與馮市長通電話的名義報告,馮市長表示理解。
我還不能說和馮市長一起開會討論了,就說馮市長給我打電話說了這件事。回到家后,我立即和馮主席通話,轉達了馮市長提出的四條意見。馮主席認為結果很圓滿,待與法制辦領導溝通后,再根據吳定富主席的意見辦理。
這是3月30日晚上,我在日記里這樣寫道:“從3月14日上報緊急請示后,結局如何?待明日揭曉。”
3月31日中午11:40,接到馮主席的電話,他說國務院法制辦的領導沒有來會里。我的心里開始有些發涼。
12:40,再次接到馮主席的電話,他說:剛剛與馮市長通話,馮市長已經向市人大主任和市委書記通報了情況,也再次和國務院法制辦領導通了電話,講了上海的四點想法。目前保監會的意見,基本上同意上海做,再聽一下市里會議的意見和要求。對上海局上報的條款和費率,會里不再作正式文字批復,同時通知其他局不能做。
下午參加市里的會議后,要馬上匯報有關情況。馮主席也已經跟產險部打過招呼,請他們溝通幾家保險總公司,允許上海試點。這是3月31日中午馮主席與我通電話的內容。
哎呀,聽完馮主席的電話后,我真是百感交集,兩行熱淚不由自主流了下來,我不知道是激動還是苦澀,自己也說不清楚。當時我站在辦公室里,愣愣地瞅著西邊窗戶,看著外灘那些高樓,默默地流淚。感慨?無奈?辛酸?苦澀?我自己無法描述。
那年正好是我參加工作30年,30年來為工作而流淚這是第一次。一個多月,整個過程可以說是一波三折,驚心動魄。此事只能干成,否則無法向市里交代,無法向保險業交代。那些日子是真難吶!
下午,我把這些情況與馬學平、鄧雄漢兩位副局長和李峰處長進行通報,并讓鄧雄漢和李峰去參加下午市里的會議。
會后,我們立即向馮主席匯報了會議情況。馮主席指示,可以實施了,并要我們再跟產險部溝通一下條款、費率問題,以及與相關保險總公司的溝通問題。鄧雄漢立即與產險部聯系,產險部表示支持,并表示將協助協調有關總公司,主要就是人保、平安和太平洋這幾家大公司。
下午5點,上海保監局緊急通知:晚上7:30召開緊急會議,部署上海強三險問題,各中資產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總經理、車險部總經理、信息技術部總經理參會。當晚7:30,各公司都準時到位,他們也非常著急,因為4月1日要辦這件事情,都3月31日晚上了,有的認為要涼了,很可能難產了。
會議由我主持。鄧雄漢副局長先講了上海產險業如何貫徹上海市《若干規定》的具體要求,介紹了基本情況;第二是人大立法后保險業所做的工作;第三是傳達市政府的四條意見;第四是提出具體要求。接下來李峰處長講解實務操作,從業務、產品、平臺等方面提出幾點要求。
我最后講了三點:
①今天請大家參加這個會議,不是研究干不干的問題,而是研究如何干好的問題,各公司要從大局出發,確保萬無一失。
②各公司管理層要充分重視,及時向總公司匯報,上下溝通,互相協作,共同完成這項工作。4月1日《若干規定》生效,各公司要在5日之前確保能夠出單,到時候還不能出單的公司,三責險業務停下來。
③上海的辦法明天實施,待全國規定出臺后,上海自動對接。現在只做不說,平穩過渡。希望各公司克服困難,確保系統改造成功,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隨時與局里和平臺聯系、反映。
會議于晚上10:00結束。
2005年3月的這最后一天,緊張、擔心和忙碌交織在一起,這一天注定成為上海保險史上值得記憶和回味的一天,歷史會承認我們所付出的努力以及所產生的效果。
從3月14日上海局將請示文件上報保監會后,我幾乎沒有睡過一個安穩覺,此刻終于把懸著的心放下了,就看明天的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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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星期五,早上個別媒體還是有報道,說上海強三險難產,不過沒有掀起什么浪花。我估計他們是不了解情況。
早晨上班的時候,李峰來報告,幾家小公司問題不大,但人保總公司的授權尚未下達。我立即給人保上海分公司李玉泉總經理打電話,請他去協調總公司。到中午,人保上海分公司來電話說,總公司已同意授權,總公司分管副總經理賈海茂表示,全力支持配合上海保監局落實此事。
截止到4月1日下午5點,各家公司通過平臺出單7747張,保費收入為1131.37萬元,其中單獨投保4萬元強制險的保單30張,占比為0.387%。強三險第一天運轉平穩,沒有發生投訴問題,也沒有發生拒保4萬元強三險的情況。一開始上海規定的強三險保額是4萬元,一年后全國《交強險條例》規定的是6萬元,上海也就改為6萬元。
4月4日星期一下午,我與馮主席通話匯報了兩日來的強三險工作及平臺運轉情況,馮主席表示滿意。
一個鄰省的保監局局長打來電話說,3月31日總部給他們打過電話,交待他們不能學習上海。其實,當時也只有上海能做這件事情,其他地區既沒有信息平臺也沒有法規支持,根本沒法做。
這種保險費率跟保險理賠和交通安全“雙掛鉤”“雙浮動”的做法,不僅在全國是獨一份,在國際上也是不多見的。日本三井產險公司總經理井口武雄到上海來,我向他介紹這個情況,我說我們已經整合了公安、交警和保險業的信息,形成了統一的三責險條款和費率。他聽完都很驚訝,他說,在日本能做到保險業的信息整合,但交通違法方面的信息我們拿不到。我說,國家體制不一樣。
5月19日,車險信息平臺的強三險已經平穩運轉一個多月,下午,上海保監局、上海保險同業公會與上海交巡警總隊聯合召開了總結表彰會議。
2005年艱難的第二關就這樣闖過去了。坦率地說,當時我已經做好了一旦“闖關”失敗就辭職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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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2日,我回北京參加全國保險工作會議,報到后去定富主席的房間,匯報上海強三險的運行效果,主席表示很滿意。
1月13日,全國保險工作會議在京西賓館召開。吳定富主席在報告中兩次表揚上海局的工作:
一是有關信訪案例的評析,這對培育成熟市場非常有意義;其次,上海在強三險方面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執行情況并未出現原先擔心的“巨額虧損”。
下午吳定富主席參加我們組的討論,再一次對上海局的工作給予肯定,特別是強三險的問題。
1月23日下午,上海市保險工作會議召開,通報了強三險的運行情況:
強三險自2005年4月1日起在上海全市執行,運行平穩,2005年通過上海機動車輛聯合信息平臺承保的車輛共計157.47萬輛,保費收入為17.89億元;其中費率下浮的保單占54.84%,上浮保單占比為10.51%;由于上下浮動,保險公司為車輛投保人提供保費優惠0.8億元。
一定意義上說,這實際上等于上海市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運用保險手段,拿出近億元的資金來表彰遵守交通法規、行車安全無賠款的駕駛員,這不就是保險業的社會管理功能的最好體現嗎?
自從強三險運行以來,許多地方的保監局都前來上海考察,5月18日我就在上海接待了大連市政府副秘書長帶隊的市政府、公安局、保監局一行。
2006年3月,在全國人大立法通過《道交法》近兩年半后,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終于公布了,將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據說國務院的一位領導對上報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中的“第三者”表述不太傾向,最后改為“交強險”。后來,社會上曾有人調侃,什么“交強險”,其實就是“強交險”。
這時,上海有關方面非常擔心上海的“雙掛鉤”“雙浮動”機制會否退回。5月26日,我與保監會分管財產險的周延禮副主席通話,向他匯報了上海市場、車險信息平臺以及強三險運行情況,并講到了上海有關方面的擔心。
周主席表示,上海的機制不是退回的問題,而是要繼續完善、繼續提高;上海的做法要與全國的做法有銜接,可以調整原來的浮動因子。隨后,上海保監局、交巡警總隊、保險同業公會一起研究,大家達成一致,要繼續鞏固、完善平臺的運行機制,并要適時調整費率浮動因子。
6月初,我回北京向保監會產險部匯報關于上海強三險平臺運行的問題,主要是:全國交強險條例實施之后,上海將對接全國的條款費率,但是希望能允許上海繼續實行費率浮動的“雙掛鉤”機制,并對浮動因子進行一定范圍的調整,還望總部能夠幫助協調好各保險總公司。產險部負責人當即表示支持。
2006年全國版的交強險,只是出臺了一個辦法,費率既沒有與事故掛鉤,也沒有與違章掛鉤。而上海已經在2004年、2005年實行“雙掛鉤”“雙浮動”兩年了。因此,保監會出面協調了幾家保險總公司,都同意上海繼續使用“雙掛鉤”“雙浮動”機制。
2006年6月15日,國務院頒發《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十條”),然后在6月下旬、7月上旬,國務院辦公廳分別在北京、長沙組織了北片、南片兩個座談會,貫徹落實“國十條”。7月9日,在長沙的保險座談會上,上海市馮國勤常務副市長向大家介紹上海的做法。國務院華建敏秘書長對上海車險信息平臺和誠信系統給予充分肯定。在7月10日的會議上,我又代表上海保監局發言,用10分鐘專門介紹了上海實施強三險的情況。
2006年6月12日,全國政協常委劉立清、陳耀先、馬永偉一行“全國政協保險業調研考察團”到上海調研,專門到保監局聽取了匯報,并考察了車險平臺的運行情況,給予了高度評價。
2006年就這樣過來了,不是很復雜。一方面是上海去年的“先行先試”得到了廣泛認可,成了經驗;另一方面,全國的辦法已經出來,我們對接全國的條款,但是繼續執行“雙浮動”模式,沒有向后退。這一關過得相對比較輕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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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份,我們得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開始建設車險信息平臺了,但是具體搞成啥樣并不清楚,上海的平臺建設得早,標準比較高,但是已經做好了與全國平臺對接的準備;同時,保監會開始征求對交強險實行費率浮動有關問題的意見,但它考慮的是只與事故理賠掛鉤,也就是“單掛鉤”“單浮動”。
上海保監局與上海公安交巡警總隊溝通,初步想法:全國辦法中有的,上海要納入其中;全國辦法中沒有的,上海保留自己的特色。也即:交通事故部分按照全國標準,與保險理賠掛鉤;交通違章部分,上海執行原來的辦法。費率浮動方面,上浮就低不就高,下浮就高不就低。這是上海的總體考慮。
6月28日上午,中國保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交強險費率浮動實施意見,僅與交通事故賠償掛鉤,暫不在全國范圍內與違反交通安全法規行為掛鉤。但是它有一條:鼓勵有條件地區實行“雙掛鉤”。這就是給上海留了個口子,因為只有上海有條件,其他省份的公安交通違章的數據還沒有與平臺對接。
6月30日上午,我去市政府參加馮國勤常務副市長主持召開的專題會議,研究部署上海貫徹全國交強險費率浮動辦法的實施意見。我先匯報了全國的意見、上海的情況,以及我們的貫徹建議、需要協調的工作和建議。
公安局朱偉明副局長完全贊同我們的意見和建議,并介紹了相關情況。金融辦、交通局、建交委、法制辦、人大法工委、新聞辦、宣傳部、信訪辦、金融工委等各部門領導,都完全支持并表示要做好相關工作。
馮市長最后說:三年多“雙掛鉤”的實踐證明是有效的,有成果。現在上海貫徹全國辦法是進是退,大家一致意見,還是維持原來的做法,不退步,繼續實行“雙掛鉤”,這是前提、是原則。上海有基礎、有工作平臺,體制、機制都是有條件的,要繼續做。
一是根據大家的意見繼續實行“雙掛鉤”;
二是繼續完善上海的方法,交通事故的浮動按國家的標準,違法行為的浮動按原來的做法。保險公司管理也要加強,保監局和公安局繼續配合好;
三是要做過細工作,人大法工委、法制辦要加強研究,與法院也要做好溝通,重點行業、單位和人物要關注,做好工作。要向市政府常務會通報一下,向市人大、市政協專門委員會報告一下,還要向市委常委會報告;
四是做好宣傳工作,正面宣傳、網絡宣傳都要做好,公安、保監局搞一個口徑,出一個新聞通稿,再搞一個答記者問,明后天陸續見報,以后還可陸續報道。
會后,我們趕快向保監會主席助理袁力和產險部匯報會議情況,袁力表示完全同意并支持上海繼續實行“雙掛鉤”。
當天下午,上海保監局與市金融辦一起準備新聞通稿、答記者問和向市政府常務會等匯報的稿子,新聞通稿和答記者問經過公安局會簽、金融辦審定之后,當晚送市政府新聞辦,明天見報。
晚上9:00回到家里,我在日記里寫道:“緊張的一天就這樣過來了,又是一個值得紀念和回憶的日子,不由得想起2005年3月31日那難熬的一天。兩相對比,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
上次是矛盾錯綜復雜,上面直到最后關頭才允許上海試,上海強三險涉險過關;這次是全國標準帶來變數,上海市領導果斷決策,維持原來的辦法,避免了管理和政策上的倒退。我在工作日記上寫了:“四年連過四關。”
從7月1日開始,全國單浮、上海雙浮。《解放日報》把我們的交強險費率浮動通稿都登出來了,其他媒體也陸續刊登了關于上海交強險費率浮動答記者問等新聞,大都是正面的。
只有《國際金融報》發了一篇:交強險全國“單掛鉤”,上海憑什么搞特殊?后來在一次媒體通氣會上,我回應了這個問題,我說:上海有能力、有底氣搞特殊,當時也只有上海才能實行“雙掛鉤”“雙浮動”。
也就在這個期間,北京那邊輿論風暴開始了,說交強險存在暴利,有律師代表幾百名車主狀告保監會,還有人要將交強險問題提交給國務院和全國人大,監管機關處于風口浪尖。媒體對交強險的“熱炒”一直持續到12月份,保監會主持召開了一次交強險費率調整聽證會,才逐漸平息。
7月26日,我在下班回家路上,突然發現前面一輛出租車后擋風玻璃上寫著一句話,反對交強險費率實行雙掛鉤。我看了以后一笑了之。
到2008年的4月1日,我們會同上海的公安部門和交通部門,又對“雙掛鉤”辦法中的違法行為因子進行調整,使之更具人性化、科學性,調整后市場反應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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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交強險條例實施到今天已經20年了。回想起來,我們在上海四年連闖四關,還是有些感慨:
首先,上海市政府的管理能力是真強,他們把保險作為社會治理的一個工具,很好地利用了這種機制;
其次是上海的公安部門格局真高,早早地就把相關數據拿出來與保險業共享,并深度參與到三責險制度的運行之中;
第三,上海有一個很好的保險同業公會,它起步比較早,在服務行業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我們保監局在其中也做了很多工作,雖然承受了很多的壓力還有委屈,但最終把事情做成了,也還是挺欣慰的。上海好了,我們臉上也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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