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農歷年二十九,鄒師傅把 2023 年貸款購買的埃安新能源車,停在蕭山寧圍街道順壩九組的村道邊,隨后回老家過年。
正月初七返程時,他發現車已燒成空殼,火勢還蔓延殃及旁邊一輛小貨車、兩輛 9 米 6 大貨車,其中兩輛貨車車頭近乎報廢,另一輛車輪嚴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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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消防部門出具認定書,明確火災是車輛引擎艙電器設備故障引發,排除外來火源和人為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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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師傅的車是專門跑網約車的營運車輛,事故后直接全損報廢。保險賠付了 8 萬余元車損,可償還貸款后所剩無幾,更關鍵的是,從事故處理到車輛全損定損完成,前后耗時 58 天。這 58 天里他沒車干活,只能臨時租車營運,每天租金加收入損失約三四百元,合計停運損失近 2 萬元。
他找車輛廠家索賠,廠家卻以 “消防認定僅為設備故障,不足以證明是質量缺陷” 為由拒絕賠付,雙方協商無果,鄒師傅目前正準備走法律途徑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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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司機都會疑惑:新能源車自燃,保險只賠車損,那停運損失到底該誰賠?能不能賠?
答案是:合規營運的網約車,自燃導致的合理停運損失,法律上支持索賠,核心是找到責任方。
從法律依據來看,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承擔侵權責任;同時,經營性車輛的合理停運損失,屬于可索賠的 “可得利益損失”。
簡單說,只要能證明自燃是車輛質量缺陷導致,廠家就得賠停運損失;若后續鑒定是外部原因或人為操作不當,責任則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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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鄒師傅的情況,司機們遇到類似事故,可按這幾步維權。
第1, 固定關鍵證據,保存消防認定書、車輛購買合同、網約車雙證、近 3-6 個月流水、停運時間證明(如定損單、租車合同),這些是索賠核心依據。
第2, 優先和廠家協商,提交證據明確訴求,消防認定的 “設備故障” 可作為質量缺陷的重要線索。
第3, 協商無果可申請第三方司法鑒定,由專業機構出具質量缺陷鑒定報告,大幅提升維權成功率。
第4, 向法院起訴,證據鏈完整的情況下,法院通常會支持合理停運損失訴求。
最后給各位司機提個醒:
一方面,日常做好車輛維保,定期檢查電路、電池,減少自燃風險;
另一方面,跑網約車務必辦齊 “人證、車證”,合規營運才受法律保護,無證車輛的停運損失很難得到支持。
另外,可額外投保營運車輛停運損失險,多一層保障,降低意外后的收入損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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