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的劉女士在南寧一家美容機構接受隆鼻等手術,7個多月后才發現,鼻腔內竟遺留了一塊紗布,她將紗布自行拽出。
事后,劉女士將涉事機構起訴至法院。近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2022年11月,劉女士向南寧市真美農霖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現更名南寧市真美華仁健康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真美公司)支付了3.8萬元,進行了假體隆鼻術和額顳部自體脂肪填充術。
術后,劉女士多次向該機構工作人員反映有鼻塞、頭暈等不適癥狀,對此工作人員稱是正常現象。
2023年3月,劉女士還出現了口臭的情況。同年7月6日,她在家洗頭時,發現鼻腔內有異物,便和機構工作人員反饋,對方讓她自行取出。劉女士在丈夫協助下,竟從自己的右鼻腔內扯出了一塊紗布,“紗布有幾厘米長,很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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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發現鼻腔里遺留紗布后,向機構工作人員反映。
劉女士認為,有紗布遺留在鼻腔里,是醫療事故。
該機構護士則稱,術后劉女士的鼻孔里填塞了紗布用于支撐,本應于次日拆除引流管時一并取出,但當時未發現,還稱紗布可能因水腫遮擋等未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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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稱,該機構護士在群聊中的回復,已自認紗布遺留其鼻腔。受訪者供圖
事后,劉女士多次到店協商有關賠償問題,但雙方一直未達成一致。2024年9月,劉女士以醫療服務合同糾紛為由向南寧市青秀區法院起訴該機構,要求退還3.8萬元醫療服務費,并支付誤工費8000元及交通費、醫療費等1400多元。
庭審中,該機構辯稱,對劉女士的醫療診療不存在任何過錯,劉女士所稱的案涉紗布與其手術不存在因果關系。
2025年10月13日,南寧市青秀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該機構向劉女士退回假體隆鼻費用3.28萬元
隨后,真美公司以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上訴至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依法予以改判。
近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雙方構成醫療服務合同關系。
術后劉女士多次反映鼻塞等不適,數月后便自行從鼻腔取出遺留紗布。結合真美公司工作人員與劉女士的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可高度推定紗布系術后未妥善處置遺留。
真美公司遺留紗布的行為,不僅讓劉女士長期承受鼻塞、流涕等身體不適,還導致其多次就醫檢查、產生心理困擾,造成身心雙重傷害。該行為嚴重違背合同誠信原則,已構成根本違約,致使劉女士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一審法院判決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并無不當,二審予以維持。
來源:南國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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