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新檢 記者 張曉培)利用消費者對知名品牌的信賴心理,部分不法分子在網絡平臺打出“廠家直供,遠低于市場價”的旗號,將假冒的名牌電蚊香液精心包裝后上架銷售,短短三個月非法經營幾十萬元。近日,新沂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袁某某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提起公訴,法院判決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四萬元。
“官方旗艦店一盒蚊香液得十幾塊,這家店只要六七塊,銷量好幾萬單,評價也不錯,買點試試?”天氣漸熱,李女士在某購物平臺上刷到一家百貨店鋪,店鋪里名牌電蚊香液的價格誘人——比超市便宜了近一半。想著夏天蚊蟲多,囤點貨也劃算,她果斷下了單。
收貨后李女士卻犯了嘀咕。包裝盒的印刷有些模糊,拆開一聞,這次購買的蚊香液的氣味也比之前用的正品刺鼻。她試著聯系店家,客服支支吾吾說不出個所以然。李女士越想越不對,隨即就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情況。
原來,這家網店賣的名牌蚊香液,全是假貨。
網店店主袁某某原本經營著一家小超市,在某購物平臺上注冊了兩家店鋪,賣些日用百貨。眼看天氣熱起來,蚊香液到了銷售旺季,他動了歪心思。
他從非正規渠道低價購進假冒名牌商標的電蚊香液,以遠低于市場價的價格掛上店鋪。價格優勢擺在那,訂單很快像雪片一樣飛來。“我知道這肯定是假的,但想著就是驅蚊的東西,又不是吃的,應該問題不大。”到案后袁某某這樣交代。正是這種僥幸心理,讓他在違法的路上越走越遠。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袁某某的住處查獲尚未銷售的假冒蚊香液946盒、包裝盒625個。
“本案銷售行為通過電商平臺進行,還摻雜其他日用品銷售,賬目龐雜,準確區分涉案流水成為審查的關鍵環節。”承辦檢察官介入案件過程中,引導公安機關調取網店后臺數據、微信賬單記錄,依據銷售訂單逐項摸排涉蚊香液的流水,甄別“刷單”等虛假交易及無效訂單,精準確定銷售數額;同時,公安機關委托被假冒商標的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對被扣押產品進行鑒定,上述蚊香液均為假冒產品。
經查證,三個月的時間里,袁某某通過兩家網店銷售假冒電蚊香液,累計銷售金額近30萬元。
近日,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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