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7歲了,不會說話,不會走路,甚至不會自己翻身。
每一口飯都要喂,每一次排泄都要清理。
外婆腰椎滑脫,需要手術;外公心臟不好,無力看護。
而他的父親,升了職、漲了薪,卻以“要再婚、要買房”為由,把每月2500元的撫養費私自降到1000元。
法律能為這樣的孩子做什么?
這是我們近期辦理的一個真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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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小天,一級腦癱殘疾兒童,生活完全無法自理,需要24小時專人照料,吃喝拉撒、翻身坐臥,一刻不能離人。
2021年,小天的父母協議離婚。約定小天由母親張某直接撫養,父親王某每月支付撫養費(含生活費、特殊兒童護理費)2500元,后續醫療費憑票據各承擔50%,直至孩子獨立生活或死亡。
離婚后,張某不得不繼續上班維持生計。照顧小天的重擔,幾乎全部落在年邁的外公外婆身上。
2025年6月,7歲的小天終于取得一級殘疾證——護理需求被官方認定為最高等級。然而,外公外婆的身體每況愈下:外婆腰椎滑脫,需要手術;外公心臟不好,無力看護。隨著小天長大,護理難度越來越高,兩位老人已力不從心。
就在這個最需要錢的時候,王某卻以“再婚”“買房”為由,擅自將撫養費降至1000元,醫療費更是一分未付。
張某多次協商,王某卻說:“以后情況好轉了再補。”可他的“情況”真的不好嗎?事實上,王某不僅升了職,收入也更高了。
走投無路之際,張某走進了四川審是律師事務所。
辦案過程
王某答辯稱:目前已重組家庭,需承擔對新家庭成員的撫養義務,可用于支付小天撫養費的財產和收入已大為縮減。同時自己罹患視網膜脫落致勞動能力下降、收入銳減,加之需要支付固定的房貸及房租,可支配收入有限,請求降低撫養費標準。
審是婚姻家事律師團隊據理力爭,圍繞小天的核心權益,從法律、證據、庭審對抗等多方面發力,全力為小天維權。
01精準法律分析,鎖定勝訴基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綜合上述規定:父母對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負有法定撫養義務,不因離婚、再婚或家庭結構變化而免除;對小天這樣的一級殘疾、終身無自理能力的孩子,其“實際需要”必然涵蓋生活費、護理費、醫療費、康復費等全部必要支出,且撫養費可根據實際需要依法上調。
02全方位證據固化,擊穿被告抗辯
固定身份與殘疾事實:調取離婚協議、出生證明、一級殘疾證、腦癱診斷及病歷,證實小天終身無自理能力、護理需求極高。
還原照料困境:收集外公外婆病歷、診斷證明,證實老人重病無力看護,必須增加護理投入。
夯實費用依據:整理醫療費票據、康復支出憑證,訴請被告支付未支付的醫藥費。
揭穿違約理由:圍繞被告工作、收入、再婚購房等事實,論證其具備足額履行能力,惡意拖欠。
03庭審精準對抗,瓦解答辯理由
針對“重組家庭、負擔加重”:律師強調,對新家庭的扶養義務不能對抗對親生殘疾子女的法定撫養義務,二者并行不悖,不得以此減損小天的生存保障。
針對“視網膜脫落、收入下降”:律師指出,被告未提交收入下降證據,其說法與自身實際收入、購房行為矛盾,不構成降低撫養費的法定特殊情形。
04以訴促調,兼顧長遠執行
本案事實清楚,被告理虧,但審是婚姻家事律師團隊判斷,硬判可能激化矛盾,不利于長期執行。因此采取“以訴促調”策略——在法庭上充分展示證據、駁斥對方抗辯,讓被告意識到繼續堅持抗辯對其并無益處,反而可能承擔更不利的判決結果,隨后主動開啟調解。
案件結果
在審是婚姻家事律師團隊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撫養費維持2500元/月,每月25日前支付,直至小天獨立生活或死亡;
?未來醫療費憑票據由被告承擔50%;
?被告一次性支付拖欠的撫養費及醫療費。
父母對殘疾子女的撫養是終身法定義務
離婚、再婚、經濟狀況小幅變化
都不能成為逃避責任的理由
如果您也正面臨
撫養費糾紛、離婚財產分割
或子女撫養權問題
請不要獨自承受
讓我們用專業的力量
為您和孩子
撐起一把法律的保護傘
主辦律師——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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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職務:精英律師&婚姻家事團隊負責人
擅長領域:婚姻家事,合同糾紛,房產糾紛
執業宣言:以法為師,以誠為鑒;受托盡職,忠事不倦。
執業特點:能調擅訴 善于傾聽
(除律師外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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