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至親叔舅,常年貼身照料、養老送終,付出了全部心力,到頭來卻連合法繼承遺產的資格都沒有。
親人尚在人世,身后財產卻被認定為無主遺產收歸國有——這種于法合規、于情刺骨的荒誕現實,正在不斷上演,直指我國《民法典》繼承制度的核心漏洞。
此前兩起輿論熱議的案件,精準戳中了大眾的情感痛點。
一名患癌男子全程由叔叔貼身陪護、悉心照料,生前口頭承諾將房產留給叔叔,卻因未訂立有效遺囑,叔叔因不屬于法定繼承人,最終徹底無緣遺產。
上海一名53歲獨身女性,終生未婚無后,直系親屬全部離世,留下近600萬拆遷款,親舅舅仍健在,卻因不在繼承序列,最終遺產被依法收歸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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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決倒是嚴格遵循了《民法典》的繼承規定,也無法律上的瑕疵,但卻讓無數普通人難以接受。
在中國人的傳統親情體系里,叔伯、舅舅、姑姨從來不是疏遠的旁親,很多家庭中,他們是沒有法定扶養義務,卻愿意主動承擔照料責任、維系情感羈絆的核心親人。
可冰冷的法律條文,卻將這份溫情徹底隔絕在外。
依據《民法典》,我國法定繼承僅設兩個順位:第一順位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除此之外,哪怕是朝夕相處、盡心付出的叔侄、舅甥、姑侄,都被完全排除在法定繼承人范圍之外。
一旦逝者無遺囑、無一二順位繼承人,個人畢生積攢的財產,便只能歸于國家。
這套制度設計有其歷史成因。
它以傳統核心家庭為藍本,堅守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優先保障有法定扶養、贍養關系的親屬權益。
同時為了破除舊時宗族攀附、強占絕戶財產的亂象,刻意收緊繼承范圍,弱化宗族勢力對個人財產的干預。
但時代早已徹底改變。如今我國低生育、少子化、獨身化趨勢不可逆,終身不婚、丁克無子的人群持續壯大,傳統核心家庭不斷瓦解。
尤其是在獨生子女家庭占比極高的當下,叔伯姑舅姨與侄甥之間,早已超越普通旁系親屬,成為很多人唯一的依靠。
老人的日常陪伴、病患的貼身照料、晚輩的成長扶持,大多由這些親人承擔。當初適配傳統社會的繼承規則,早已和當下的家庭現實嚴重脫節。
放眼其他成熟法域,早已給出了貼合人情的解決方案。
我國香港特區的《無遺囑繼承法》,繼承范圍遠寬于內地,在無直系、兄弟姐妹繼承人的情況下,繼承順位可順延至叔伯姑舅姨等近旁系親屬,既契合華人宗族親情,也最大程度讓私人財產留在家族內部,杜絕了“親人在、遺產歸公”的尷尬。
英美法系國家的繼承設計同樣值得借鑒。
英國、美國普遍采用親等計算、按支繼承的規則,繼承順位會逐步追溯至叔伯姑舅姨等近旁系血親,只要存在合法血緣關系,私人財產就不會輕易被國家接管。
這些制度既守住了私有財產權的底線,也兼顧了社會倫理與家庭溫情。
完善繼承制度,無需大刀闊斧修改法律,只需精準補漏。
最務實的方案,是在現有兩順位基礎上,增設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嚴格限定范圍為伯父、叔父、姑母、舅父、姨母及侄甥子女,絕不向外延伸至遠房宗族。
這絕非回歸舊時宗族爭產的陋習,而是現代法治對現實的理性回應。
其一,堅守順位優先原則,前序順位存在則后序順位不參與,繼承秩序穩固;其二,范圍清晰可控,從源頭規避宗族糾紛;其三,恪守遺囑優先原則,充分尊重逝者處置財產的個人意愿;其四,契合權利義務對等法理,讓付出照料責任的親人,得到應有的法律認可。
從私有財產的本質來看,個人合法財產本就該優先流轉至血脈至親手中,而非輕易被國家收歸。
現實中,觸發第三順位繼承的極端情形本就有限,不會引發司法混亂,只會讓法律條文多一份人間溫度。
當越來越多無后之人依靠旁親終老,當至親的付出被法律無視,當“親人在世、遺產歸公”的無奈反復上演,民法典的繼承規定,早已到了該修補漏洞的時候。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順應人心、貼合現實,別再讓至親的善意與付出,最終敗給冰冷的制度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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