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走權限留”讓物業公司損失6萬余元
離職員工利用老東家停車管理系統“創收”被判刑
離職后,趁原單位未收回遠程控制權限,金某私自遠程操作原單位停車管理系統,隱瞞離職事實,連續16個月向20余名客戶收取車位租賃費6萬余元。經江蘇省江陰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該案源于多起異常投訴。2024年12月初,江陰市某物業公司收到多名業主反映,已交納車位租賃費且在有效期內,車輛卻無法進入停車場。還有業主因此要求退費。物業公司查詢系統后卻未發現這些業主的交費記錄。
這些業主均表示,早已向工作人員交納了車位租賃費,并出示了轉賬記錄和收據。該物業公司核查后發現,這些業主均系通過“物業工作人員”金某交納車位租賃費用,并收到了金某個人出具的收據。但這些業主交納的費用并未進入公司的賬戶。
事實上,金某是該物業公司的前員工,已于2023年6月離職。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后,物業公司當即報警。警方于當日受案調查,并電話聯系金某到江陰市公安局配合調查。經初步詢問,金某承認其在離職后通過遠程手段繼續操作停車管理系統,并私自向客戶收取費用。當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訊問中,金某交代,其在職期間因工作需要,在手機上安裝了兩款遠程控制軟件,用于遠程操作停車場道閘及錄入車牌開通停車權限。
2023年6月,金某因與老板發生矛盾從該物業公司離職。離職后,他發現手機中安裝的兩款遠程控制軟件仍能正常使用。
“既然公司對我不仁,就別怪我不義。”金某供述,他萌生了利用系統漏洞繼續“創收”的想法,并開始以低于物業公司設定的價格向老客戶招攬生意。每收一筆費用,他便遠程登錄公司“智能停車管理系統”,為客戶開通停車權限。
憑借“低價+熟人信任”的優勢,金某在16個月內招攬了20余名客戶,累計非法獲利6萬余元。其行為不僅造成物業公司的直接經濟損失,更導致停車管理秩序混亂、物業公司賬目無法核對。
2025年5月26日,該案移送江陰市檢察院審查起訴。金某的行為涉嫌的是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還是盜竊罪?對此,江陰市檢察院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深入研判行為本質。
承辦檢察官指出,金某雖利用遠程控制軟件操作公司電腦,但并未破壞或干擾系統功能,也未竊取、篡改數據,其核心行為是繞過公司收費流程,以個人名義收取本應歸屬企業的車位租賃費用,非法獲利6萬余元。其行為侵害的法益主要是被害單位應當收取的車位租賃費,即他人財產權利,符合盜竊罪所保護的法益,而并非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側重保護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法益。綜合全案證據,檢察機關認為,金某的行為更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
今年1月,江陰市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依法對金某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采納檢察機關全部指控意見,依法作出前述判決。金某未上訴,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針對案件暴露出的“人走權限留”問題,江陰市檢察院向涉案企業發出風險提示函,建議企業加強離職員工權限管理,定期更換遠程訪問密碼,建立關鍵系統操作日志審計機制,對能操控收費、門禁等核心功能的遠程工具實行分級授權管理等。
“此類案件反映出,部分企業在數字化管理中忽視系統權限管控,給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機。”承辦檢察官表示,“技術便利不能替代制度約束,企業要對遠程訪問工具加強管控,筑牢信息安全‘防火墻’。”
本報通訊員 周涵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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