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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中國商會與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聯合發布的一份報告指出,若歐盟《網絡安全法》修訂通過,中國供應商被迫撤離,歐盟可能面臨高達3678億歐元的損失。】
報告指出,歐盟《網絡安全法》修正草案將基于供應商來源國實行限制措施,而并非基于技術風險評估。
報告稱:“如果歐盟擬議的《網絡安全法》修訂案強制要求在18個關鍵領域替換中國供應商,則可能造成近3678億歐元的損失。”
報告指出,這是歐盟成員國5年內的累計損失。報告援引歐盟中國商會會長劉堅東的話說,此次法規修訂的影響可能遠遠超出信息通信技術領域,還將波及能源、電信和工業制造等行業——所有這些行業都依賴于安全、兼容且持續更新的數字系統。
劉堅東表示:“所謂高風險供應商的識別標準似乎帶有政治動機。”他補充說,此舉可能會損害歐盟的數字化競爭力和經濟安全。
報告指出,設備更換、拆卸和資產注銷造成的直接損失將占最大份額,達到40%,即1462億歐元。包括效率降低和數字化進程延遲在內的社會損失將達28%(1021億歐元)。間接損失將達22%(815億歐元),而與解決爭議、重新認證和合規相關的法律成本將占10%(381億歐元)。
報告稱,德國、法國和意大利將是歐盟成員國中損失最大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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