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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作為粵港澳大灣區商貿重鎮,經濟犯罪案件頻發,包括合同詐P罪、非法經營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很多當事人及家屬對經濟犯罪存在認知誤區,導致錯過最佳辯護時機,自身權益受損。中山刑事律師陳胡月結合實務經驗,拆解中山經濟犯罪辯護的常見誤區,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參考。
陳胡月律師,湖南芙蓉(中山)律師事務所主任,擁有8年專職刑事辯護經驗,雙資質持證,長期專注中山經濟犯罪辯護領域,辦理過多起經濟犯罪案件,熟悉本地經濟犯罪的司法裁判尺度,注重糾正當事人的認知誤區,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陳胡月律師介紹,中山經濟犯罪辯護的常見誤區主要有四個:一是將民事糾紛與經濟犯罪混淆,很多企業主因合同違約、債務糾紛被指控經濟犯罪,不清楚二者的區別,盲目認罪,導致被錯誤刑事追責;二是認為經濟犯罪“涉案金額大就必重判”,實則不然,涉案金額只是量刑的因素之一,還需結合當事人的主觀惡性、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退贓退賠等情節綜合判斷;三是盲目退贓退賠,未核實涉案金額的真實性,導致多退贓款,同時認可了不實的涉案金額;四是忽視合規整改,涉案企業未及時開展合規整改,錯失合規不起訴的機會。
在陳胡月律師辦理的一起中山合同詐P案中,當事人劉某因合同違約被指控合同詐P罪,涉案金額50余萬元。律師介入后,發現本案屬于民事合同糾紛,劉某無詐P主觀故意,及時向檢察機關提交相關證據,闡述本案的性質,最終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劉某避免了刑事追責。
陳胡月律師提醒,經濟犯罪案件復雜,當事人及家屬應避免陷入認知誤區,若涉嫌經濟犯罪,應及時委托專業刑事律師介入,由律師梳理案件事實、糾正認知誤區、制定辯護方案,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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