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某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曾陷入一場揪心的工程款糾紛。20年8月31日,該公司與四川某房地產有限公司簽訂《委托合同》,負責某項目二期427戶的天然氣管道設施建設工程,合同總價款達208萬余元。合同約定,被告先付50萬元,余款158萬余元在“通氣點火前”付清。
然而,合同履行時被告資金周轉困難。20年9月1日,雙方在當地政府部門協調下簽訂《補充協議》,變更付款方式,被告用三期項目的50個車位銷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并承諾最遲20年12月31日前付清。可付款期限到了,被告僅陸續支付部分款項,起訴前仍拖欠工程款本金110萬余元及相應違約金。
為維護合法權益,四川鑫中云律師事務所的黃明和趙X律師代理該公司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按原合同約定銀行貸款利率三倍計算的違約金18萬余元。
本案核心爭議焦點有兩個:一是欠付工程款的具體金額;二是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應適用原合同約定還是視為變更后未約定。庭審中,被告認可欠款事實,但表示償付困難,還對高額違約金提出異議。
黃明和趙X律師迅速展開行動。他們先夯實債權基礎,通過梳理銀行流水、雙方蓋章確認的《往來款項確認書》等證據,在法庭主持下與被告當庭對賬,精確鎖定無爭議的欠付工程款本金為1,019,541元,為核心訴求奠定堅實事實基礎。
針對違約金爭議,律師指出,雖然《補充協議》變更了原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修改了違約責任條款表述,但未明確“免除”逾期付款違約責任。他們主張被告長期拖欠構成違約,應承擔責任,還向法庭陳述原合同違約金標準的約定背景。
同時,律師也理性預判到法院可能基于《補充協議》簽訂背景、條款文義及公平原則,對違約金標準進行酌情調整。所以訴訟策略核心是確保工程款本金全額支持,將違約金作為爭取項。
最終,法院經審理全部采納了關于工程款本金部分的主張,判決被告向當事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共計人民幣1,019,541元。對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法院認定被告逾期付款構成違約,因《補充協議》對原合同違約責任條款作出變更,雙方未重新明確標準,酌情裁定違約金自最終確定的逾期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這個案例給咱們普通人提個醒:簽訂合同和補充協議時,一定要明確各項條款,尤其是付款方式和違約金標準。遇到糾紛時,要及時收集證據,保障自己的權益。
黃明律師自2023年執業至今,累計承辦各類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100件。在這起天然氣安裝工程款糾紛案中,他精準把握案件核心,嫻熟運用證據規則,理性預判并采取策略應對,成功為當事人全額追回工程款本金,還爭取到法定逾期利息,最大程度減少了當事人的損失,展現出了專業且高效的法律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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