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訪網數據 北京四方繼保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四方股份”)發布《對外擔保管理辦法》,旨在規范公司對外擔保行為,防范風險,保護投資者權益。辦法明確,對外擔保由公司統一管理,未經董事會或股東會批準,不得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公司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時,對方需提供反擔保。審批權限方面,單筆擔保額超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擔保總額超凈資產50%或總資產30%等情形須經股東會審批。董事會權限內的擔保需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且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需及時披露擔保信息,并建立內部控制流程,包括擔保申請、風險評估、合同簽訂及后續跟蹤等。違規擔保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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