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
家屬常見法律問題答疑與程序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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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問:留置后是否必須通知家屬?解除后是否也應通知?
【張律師解答】
一般應當通知,而且法律現在寫得比過去更明確。現行《監察法》規定,采取管護或者留置措施后,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管護人、被留置人所在單位和家屬;但如果存在可能偽造、隱匿、毀滅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等有礙調查的情形,可以暫不通知。有礙調查情形消失后,應當立即通知。解除管護或者留置的,也應當及時通知所在單位和家屬。
【法律上怎么規定】
這一點直接寫在《監察法》第五十條。《監察法實施條例》對通知事項的執行要求也作了配套細化。通知義務不是可有可無,也不只針對留置而不針對管護;法律承認在個別情況下可以因有礙調查而暫緩,但允許的是“有礙調查時暫緩”,不是“無限期不通知”。
【家屬現在最該做什么】
如果家屬已經確認親人被采取了留置或者管護措施,最先做的是把通知時間、通知方式、通知內容和聯系人身份記下來。有沒有書面通知、什么時候通知的、是誰通知的,這些都應當留存。因為這些看似細節,后面往往會影響家屬對程序階段、期限節點和后續銜接的判斷。
【哪些事不要急著做】
不要因為暫時沒有收到通知,就立刻把最壞結局全部套上去;但也不要因為“還沒通知”就自己安慰自己說“那就說明沒事”。同樣,不要只聽口頭說法,不留任何時間記錄和聯系人信息。
【風險提醒】
留置后的通知問題,最容易出現兩個誤判:一個是把“暫緩通知”理解成“當然可以一直不通知”;另一個是把“沒通知”理解成“肯定沒有被留置”。法律寫的是有條件的例外,不是通知義務的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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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者簡介】
張智勇,全國優秀律師,智豪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首席合伙人,現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 深耕刑事法律實務29年,張智勇長期聚焦行賄類、職務犯罪、詐騙、經濟犯罪及監察留置程序的理論與實戰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帶領其領銜創辦的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剝離民商事業務,率先完成‘全員、全業務’的刑事專業化轉型,將其打造為業內公認的西南地區專門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事務所。
執業以來,張智勇親自參與辦理各類重大疑難職務及詐騙、經濟類刑案500余件,帶領團隊辦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獲評“年度十大刑事辯護經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參考》全文收錄。在實戰之外,他堅持“法理與實務雙向賦能”,受聘擔任西南政法大學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員及多所高校法律碩士兼職導師,并在律所內部十余年堅持“集體討論全部刑案”制度。其結合二十余年一線實戰經驗撰寫的《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等實務成果,為重大刑事案件精細化辯護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此外,張智勇律師常年堅持新媒體普法,全網關注者已突破600萬。面對這份海量的社會關注,他始終將其視為一種沉甸甸的社會責任與執業鞭策。通過持續輸出專業的實務經驗,他致力于打破復雜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壘,幫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認知,傳遞法律的溫度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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