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國內性思想之開放,簡直讓人咋舌。
可能有人覺得,縣城人少,都是熟人圈子,多少要顧忌一點,出軌的不多。但實際上,縣城的出軌率,可能超乎你的想象。
我曾經見過一個男的帶著兩個情婦同場赴宴,兩女爭相斗艷。也見過一個女的跟三個情郎同桌,三男爭風吃醋,互相斗酒的名場面。
最離奇的,是我的一個朋友C 的故事。
C在S縣上班,有一次我去找他和另一個朋友H玩。早上我們吃早餐的時候,我就見C在手機上不停的點點點。吃完飯我們逛了一會,C還是時不時的拿出手機在點點點。
快十一點的時候,H說去超市買點水果,然后一起去鎮上玩。這時候C把我拉到一邊,說讓我們去買東西,他去辦點事,一會走的時候在停車那里匯合。我點頭說“行的”。正要走,這家伙又拉了我一把,賊兮兮的說“你身份證借我用一下,剛約了一個。我用自己身份證,怕被熟人發現了”。
我以為他開玩笑,就故意拿出身份證遞給他。想著他看他怎么裝下去。誰知他接過身份證就直奔附近的酒店,我當時就驚呆了。事后我問他,他說就是早餐吃飯那會才加上好友聊的,然后對方就同意開房了。我是好一陣無語。
又過了一段時間,C回老家辦事。晚上送他回酒店時,我說明早約他一起吃早餐,他答應了。誰知第二天早上我給他發信息喊他出來吃早餐時,他卻說不來了,說昨晚聊了一個,一會送完娃上學就來房間找他。直接把我搞得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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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C的故事遠不止這些,這里只不過是例舉了兩個我親身見證的而已。
事實上,縣城好多這種風流韻事,廣為流傳。坊間傳言,有人在麻將桌上輸了錢,以身償債。也有人跳舞跳著跳著擦出火花,然后去酒店房間深入交流。
還有些女人出軌被老公發現,沒法交代的情況下,就跑去報警告強奸。最后累得人家警察調查半天,才發現原來是你情我愿。
我是個思想傳統的人,在我的觀念中,如果沒玩好,那就不要結婚,想談幾個對象談幾個。實在不行就不談對象,敞開了玩。
可是一旦確定了戀愛關系開始,就應該忠誠伴侶。特別是結婚了以后,忠誠于伴侶,既是對家庭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
自古奸情出人命。我一直覺得,法律是不是可以管一管婚內出軌呢?
有一段時間,我甚至寫了一篇關于通奸入刑的文章。結果在請教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時才知道,原來1979年《刑法》中,是有這方面的罪名--流氓罪。然后到了1997年,《刑法》修訂的時候,就把流氓罪取消了。
《刑法》修訂時為什么把流氓罪取消后,并沒有新設通奸罪呢?我想個中必然有充足的理由,法律在修改的時候,專家學者們也一定是經過了多維度論證了的。在這里,就不再探討。
雖然,婚內出軌只是道德調整的范疇,但是在特殊的情況下,也是可能會構成重婚罪或者破壞軍婚罪的。所以,已婚人士最好還是忠誠于婚姻,當心一不小心觸犯了法律,可不就僅僅是“不道德”那么簡單了。
盡管對于多數情況下,婚內出軌只受道德的約束,但是無數事實告訴我們,婚內出軌的風險是很高的。
畢竟婚內出軌一旦被發現,有的毀了是一個家庭,有的悔了兩個家庭。對于很多家庭來說,特別是家庭觀念很重、對感情很專一的人,婚姻的破裂是毀滅性的打擊。
現實中,不乏因接受不了這種嚴重打擊而采取極端報復手段的人。重則出現情殺,出軌者自己丟命或者親人遭受無妄之災;輕則家庭雞飛狗跳,一刻不得安寧,彼此互相精神折磨,痛不欲生。
特別是“一夜情”式的出軌,我覺得完全是沒有必要的。冒如此大的風險,只為了獲得那片刻的刺激和歡愉,真的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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