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張一直想購置一間商鋪,經過一番挑選,他與普洱A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簽訂了《普洱廣場商品房認購協議書》。協議約定,老張繳納30000元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還得在協議簽訂7日內簽訂正式合同。協議里對房屋位置、面積、價款等都有明確規定。老張二話不說,按約定支付了定金。
可當老張依約要求簽訂正式合同時,卻被被告方告知要等候通知。之后,老張又按被告方要求支付了207240元的購房首付款。誰能想到,被告方此后就像消失了一樣,既不簽訂正式買賣合同,也不退還老張已付的款項。老張多方打聽才知道,這預售的房屋自始至終都沒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書。
老張這下可慌了神,自己辛苦攢的錢打了水漂,這可怎么辦?在朋友的介紹下,老張找到了云南新奕星律師事務所的李熙律師。李熙律師自2018年執業至今,擅長處理合同糾紛這類案子。
李熙律師接手案件后,第一步就是梳理案件事實,固定核心證據。她收集了《普洱廣場商品房認購協議書》、定金及首付款支付憑證、購房合同簽約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房地產項目預售情況的通報、律師費發票等。這些證據就像一把鑰匙,完整地證實了老張與二被告簽訂預約合同、按約履行付款義務,以及被告方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拒不簽訂正式合同的事實。
案件審理時,普洱A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出多項抗辯,說自己和普洱XX公司相互獨立,沒有案涉房源也沒收取任何款項,不應承擔責任;普洱XX公司雖然認可收款,但只同意協商還款時間,拿不出實質性解決方案。
針對二被告的抗辯,李熙律師結合事實與法律規定發表代理意見。她指出,案涉認購協議書明確賣方是二被告,且二被告都在協議上蓋章,協議依法生效,對二被告都有法律約束力,普洱A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不能以未實際收款、主體獨立為由免除合同義務。而且,被告方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書的情況下,與老張簽訂認購協議并收款,還拒不簽訂正式合同,構成根本違約,應承擔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同時返還老張已支付的首付款。另外,老張因被告方違約產生的資金占用利息及律師費,屬于實際損失,應依法得到支持。
最終,法院完全采納了李熙律師的核心代理意見,判決解除老張與二被告簽訂的《普洱廣場商品房認購協議書》;普洱A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連帶返還老張雙倍定金60000元及購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計267240元;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負擔。雖然因為老張已選擇適用定金罰則,法院對資金占用利息及律師費的訴請未予支持,但老張的核心訴訟請求都實現了,合法權益得到了有效維護。
從這個案例中,咱們能得到不少啟示。第一,購房時一定要確認開發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書,這可是保障你權益的重要前提。第二,簽訂協議時要仔細閱讀條款,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三,如果遇到開發商違約,要及時收集證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別慌,只要咱們懂得運用法律武器,就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若您有上述類似經歷,您可以找云南新奕星律師事務所李熙律師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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